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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慶的博客  
中國民主黨人,浙江杭州,作為一個戰士,我知道自己的使命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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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日誌正文
陳樹慶:吳義龍先生,我們與你同行! 2012-01-05 17:17:08

(參與20121月5日訊)在1998年中國民主黨組黨初期,我從不主動參加中國民主黨的活動,一般情況下,王有才叫我,我方到有才家中,對樂觀而熱情洋溢的聚會人士潑潑冷水、說說反話,由此也認識了吳義龍、祝正明、王榮清、毛慶祥等許多浙江民主黨的組創人員;中共當局對民主黨第一波鎮壓關了徐文立、秦永敏、王有才後,浙江民主黨的活動頂住壓力,繼續轟轟烈烈、高歌猛進,期間吳義龍、毛慶祥叫了我幾次參加聚會,人氣很旺,我見民主黨內人才濟濟,一般只管自己喝喝茶,並不發表什麼意見,而是樂觀其成,對於當時吳義龍先生的黨務主持能力及他在民主黨人和支持群眾中的號召力尤其欽佩。
 
中共當局第二波對中國民主黨鎮壓,光在浙江就一下子就將吳義龍、毛慶祥、徐光、朱虞夫、祝正明、王榮清、李錫安等常務工作組成員人先後關押,由於我前期對王有才、毛慶祥等人有承諾,單稱峰小姐、聶敏之先生就動員我出來為民主黨做些事。李錫安先生最先釋放出來,情緒低落;等王榮清先生經過一個月的羈押出來重新主持民主黨在艱難時期的恢復重建(因為當時他還處在“監視居住期”,只能幕後策劃,由聶敏之挑起風險最大的負責人身份,由單稱峰、遲建偉、王東海、葉建、林輝、樓裕根、毛奇峰等人承擔具體的事務),我從頭開始仔細查看研究了當時中國民主黨浙江籌委會的所有資料,他們告訴我,這裡的大多數文獻,都是由吳義龍先生起草,加上其它事跡,其理念、其清廉、其艱難、其效率、其文采都讓我大為吃驚,自嘆弗如。
 
我前面依自己的所見所聞敘述了吳義龍先生才華品德以及對於浙江民主黨公開組黨的功績,還不包括吳義龍先生為中國民主黨全國性公開組黨活動“南征北戰”之跨省動員協調和“一大籌備委員會”的內容,但遺憾的是,所有這一切,都成了吳義龍先生遭受政治迫害苦難的“罪證”。1999年底,當我被“寄放”在杭州市遣送站底層的禁閉室期間,杭州市公安局政保(現在叫“國保”)工作人員在提審並要求我作出妥協時,告知了我“你的眾多同黨已經被判了刑,吳義龍最重,高達11年,和去年王有才一樣”,當我瞧見他們給我看的《杭州日報》報角只有很小一塊版面刊登民主黨案吳義龍、徐光、毛慶祥、朱虞夫被判刑的內容時,就調侃他們為什麼不像對付法輪功那樣用大版面“批倒、批臭”民主黨時,記得張輝先生一眼洞穿了我的用意,大聲說“你做夢!想用我們共產黨的喉舌來為你們做廣告!”,我也只好一笑了之。從此,我發現中共當局變得更加狡猾,見不得人的政治迫害案就儘可能做得更加掩飾與隱秘了。
 
2010年9月14日,吳義龍先生終於熬過了11年的鐵窗生涯,由於戶口在杭州大學讀研究生期間已經從安徽遷出到了杭州落戶,還由於由於老家父母都已經去世,更由於在浙江有眾多他所信賴的朋友和同志可以相互扶持,他就留在了杭州,一邊向有關司法當局討回被弄丟的身份證明和戶籍權利,一邊尋找工作以艱難謀生(沒有戶籍身份證明找工作只能一次次的面臨招聘單位“愛莫能助”),當然他秉着對國家和人民的熱愛,秉着對民主法治的執着信仰,為和平理性地推動中國的文明和進步,為將中國民主黨浙江委員會建設成一個透明的、讓人民看得清、對國家和社會負責任的力量,也一如既往地傾注了大量心血。比如,2011年春節浙江民主黨對於政治受難者的募捐文告等,就是吳義龍先生親筆起草。
 
2011年12月26日晚,吳義龍先生在杭州的租住房屋遭到浙江警方的抄查,其本人關押過夜後的次日,以沒有杭州戶口及參加民主黨活動為口實,連同家什一起被強行“驅逐出境”離開浙江。杭州警方威脅其兩條路自己選:一條是進去(監獄),一條是呆在安徽不能回杭州。而安徽方面同樣威脅其兩條路自己選:一條是再進去(監獄),一條是離開安徽。同時吳義龍的兄弟也受到了安徽警方的威脅警告。
 
吳義龍先生是我的好兄弟,守望相助自然義不容辭,好在我精研過幾年法律,想必為他從法律角度出出力,應該是小事一樁,就試着替他維權查找法律依據。
 
我首先想到了1948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三條第㈠項規定“人人在各國境內有權自由遷徙和居住。”,中國作為五大聯合國常任理事國成員之一,應該帶頭遵守聯合國的有關公約或宣言,中共當局在中國大陸發生強制驅逐公民吳義龍事件,明顯有損於國家的形象,以此拷問當局的行為是否正當合法,應該是充分的一條理由。我正感到竊喜之餘,突然想到:哎呀!該世界人權宣言是中華民國作為常任理事國時共同起草與頒布的,要是中共當局推卸說,他既不是發起者、也不是起草者,與《世界人權宣言》無關,該怎麼辦?我能以常任理事國的權利義務相一致來要求它嗎?根據所不勝數的政治迫害案例包括筆者自己也深受其害,中共當局既往連已經簽署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都可以不認賬、不遵守之慣例,讓我由普世人權從國際法角度為吳義龍先生維權,看來有一定難度。
 
在中國古代專制社會最黑暗的時期,百姓受到保甲制度的嚴格管制,按照現代民主法治的眼光來看,整個社會或多或少像的大監獄,人民沒有遷徙或居住的自由。例如明朝年間有這樣一項規定:凡人員遠離所居地百里之外,都需由當地官府發給一種類似介紹信、通行證之類的公文,叫“路引”,“路引”實際上就是離鄉的證明,若無“路引”或與之不符者,是要依律治罪的。辛亥革命一舉推翻了延續幾千年的封建帝制,迎來了中國民主自由的曙光,1912年《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第六條第六項規定“人民有居住、遷徙之自由”,1946年《中華民國憲法》第十條也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哎呀,我反覆細尋,就是找不到裡面有“人民居住和遷徙自由”的規定。更為悲慘的是吳義龍先生現在沒有落實戶口,不要說遷徙和居住的自由,就按封建專制社會管制人民之規矩,他連一個可以開“路引”的地方都沒有!莫非從立法到執法,中國人民的權利和自由倒退到比東廠、西廠、錦衣衛特務橫行還不如的明王朝不成?
 
不對呀?從十幾年前開始,國務院、外交部等發言人,包括2011年12月29日,外交部發言人洪磊主持例行記者會,都一再重申“中國的人權狀況是歷史最好時期”,2004年以來,“尊重和保障人權”還被載入了《憲法》呢!我怎麼能懷疑“中國人民的權利和自由有了退步不成?”。但嚴酷的現實又告訴我們,剛剛還在上個月,四川著名人權活動人士陳衛、貴州民主黨人陳西,就是因為相信《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因為說了惹“家長們”不高興的話,分別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了重刑,吳義龍先生被驅逐出浙江時還被威脅“要麼呆在安徽別到浙江來,要麼進去(坐牢)”,近幾天除作者本人受到威脅外,傳來消息說浙江民主黨王榮清、魏禎林、呂耿松等多人或被抄家、或被傳喚警告,並利用人性的弱點大肆挑撥離間。面對新的一波可能之打壓,在為吳義龍先生的安頓與生計擔憂的同時,我自己也好怕怕哦!?
 
勇者乎,吳義龍!我在網上看到《吳義龍:抗議警方黑社會化執法和維權申明》一文,從中知道吳義龍先生因參與法律維權的程序,是遲早要到杭州來的,但願他來了以後不要再次發生“被告將原告關進監獄”這樣荒唐的法律笑話。我們始終堅信,面對侵犯只有不屈抗爭才會獲得公平和正義,面對黑暗只有執着追求才能迎來光明。人類社會人權事業的進步無一例外都是靠人民的爭取和奮鬥所得,如果我們中國人每到關鍵時刻面臨壓力就害怕、就散架與退縮,坐等統治者放棄特權與既得利益來“恩賜”,那麼要讓憲法上寫着的公民權利和自由落實到現實,就再等上一萬年吧!
 
哼!我們中國人又非天生犯賤、低人一等,憑什麼說他國人民包括台灣同胞能夠享有的“民有、民治、民享”和“表達的自由、信仰的自由、免於匱乏的自由、免於恐怖的自由”,我們中國大陸人民就不配享有?還要無限期的“等待”下去?吳義龍先生,如果不嫌棄,無論你個人維權還是繼續追求中國的民主自由,不會孤單,我們始終與你同行,攻難克險,哪怕屢敗屢戰!
 
陳樹慶
2012年1月5日完稿於中國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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