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鐵證如山真理在握,為何達成和解?兄弟我打過官司,知道“庭外和解”是什麼,這裡面大有文章。和解答應給的錢一分沒給,再打官司還是自認倒霉?
“法官判決”是法官根據法律和證據做出的決定,而“庭外和解”是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的協議。法官判決具有法律強制力,而庭外和解沒有強制力,靠雙方自覺遵守,所以說只有法院的判決才是真正的勝利。和解的原因是兩造都沒有必勝的把握,曠日持久費錢、費神、費力。這官司打下去肯定會打到最高法院,道路漫長,不能對川普造成立竿見影的不利效果。FOX的老闆是民主黨,是利益集團中的一員,卡爾松也不喜歡川普。 當年一個女人告克林頓強姦要幾十萬的賠償,共和黨藉此鬧事,“不是為了錢而是維護法律正義,沒有人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克林頓的一位朋友願意給這個女人幾十萬達成“庭外和解”,條件是這女人必須把這錢捐給慈善機構,不可以入自己的腰包,既維護了“法律正義”又洗白了對女人要錢的猜測。 第二集是告朱利安尼和枕頭哥,是庭外和解還是打到最高法院,耐心觀看。 “川普給那個女人封口費了、和解了,川普一定和那女人睡過。”萬維上此類認識水平的人不在少數。多貓膩“贏了”,一些人興高采烈手舞足蹈,只是因為對川普有點不利,這得有多大的仇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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