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個網友的車被撞了,在尋求網友建議應如何處理,使我想起了我的第一次車禍。那是剛畢業不久,在離家40英里的小鎮找到個工作。剛開始工作不到一個月,在下班的路上被人撞了。 當時的情況是這樣的,路是州內高速,所以時快時慢,在接近一個和州際高速公路交叉口時,速度降到35英里。這時呢,有一個十八輪停在路的右側,並打着昨轉彎信號燈,似乎要回到正路上來。我看到後就鬆開了油門,因為是手動車,速度很快降下來。這時就聽“嗵!”的一聲,我就躺在了車裡,等緩過神兒來,我意識到我被人撞了,還好我沒感覺到哪裡不舒服。我從車裡出來,後面的人過來就問我為什麼停下來,我說我沒有停。看來他也沒事兒,他撞了我後面,他的車前蓋翹了起來,我的車後面凹進去一塊,前面也在冒熱氣,我低頭一看,冷卻水漏了一地。 因為時間不長警察就來了。他過去就和警察說了起來,我有點兒着急了,就想,你警察也過來聽我說兩句呀。等了半天,警察終於過來了,結果我本來英語就不好,再加上着急,說話就不成句子了。警察說,別急,別急,你受傷沒有,我說沒有。他接着說看來你的車不能開了,給你叫輛拖車吧。然後也沒等我同意,就打電話叫拖車了。就這樣等拖車來了以後把我和我的車送回了家。 第二天上班後,我和兩個同事說起這事,他們都說這事兒是後面那人的責任。我說我也沒機會和警察解釋。他們說即使我當時停下來也是他的責任。這樣我放心了一些,開始等事故報告。然後,有一個同事給我出主意,你應該找個律師,並說這是自我保護。我然後開始打電話找律師。這時我才發現找律師你必須說你受傷了,不然他們不會受理你的案子。 等事故報告出來了,我交給了律師,這時候他給我找了一個大夫,開始理療,每周兩次。這時我才慢慢發現,律師和大夫都不用幹事兒,就我自己瞎忙活。做了兩三次我就不做了,因為我覺着很無聊,而且要不是為了找律師我本來就沒事兒。就這樣最後結案了,律師索賠兩萬多,其中最大一筆是精神損失費,一萬多。最後保險公司賠了三千多。我和律師還有大夫三一三十一,每人一千多。後來我聽說,這種事的結果一般都是這樣,保險公司賠償的數額是醫療費的三倍。如果不找律師,賠償數額就是醫療費的兩倍。 一般說來,對於這種責任比較清楚的車禍,找不找律師都是一樣的。但為了保險起見,還是找個律師比較好,不過,最令人討厭的是你必須受了傷,律師才會接你的案子。不過,如果你有全保,你自己的保險公司就可以替處理,沒必要找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