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論“一” 一,在多數人看來,很“boring”。因為誰都知道一是什麼,甚至小孩子。但人們 熟悉的東西,往往不是表面看似簡單。就像童話故事裡的“小紅帽”一樣,床上躺 的明明是姥姥,因為她說話像姥姥,吃飯像姥姥,躺下像姥姥。沒想到這個“姥姥” 一下變成了大灰狼。看來小紅帽運氣不錯,沒成為“姥姥”的點心。否則,我們也 無法知道這個故事了。 那麼這個“一”有什麼奧妙呢?首先,一是對現實事物的抽象。既,人們的思維將 自己周圍的世界的事物,提煉出純粹的形式,一,的結果。不用說,這種抽象思維 能力是非常必要的。 當一有了抽象的形式之後,人們首先發展出數字,既自然數,的概念。這當然是人 們生活的需要而來。這種羅列,迭加,代表一個純粹的“量”。原始的人們用手腳 趾頭作為計數,或結繩作為記憶過去的事情。計數的方法現在已經今非昔比,但是 量的概念,就一作數的本質並沒有改變。比如我在這個大樓里,在這個公司上班, 是這個大都市千千萬萬打工族的一員。我就像大海中的一滴水一樣,缺了多了,無 關緊要,地球照轉不誤,(用黑格爾的語言,叫“純量”)。 作為純粹的量的一,只有微不足道的外在的意義。而且這個意義還受到制約 - 這就 是一的第二種數字的定義。一不可衝破自己的界限,否則就不是一了。猶如人一樣, 要在社會,家庭的規範下生活,服從國家的法律等,生兒育女,延續後代。儘自己 的責任,取得應得的報酬,終此一生。這是一作為“限制的量”的代謝作用,如同 我們每天身體新陳代謝,給我們一次次精力充沛的生活機會,上帝讓他的創造物, 一代代生存繁衍,在其中找尋推動人類社會進步的機會。只有少數的人能夠滿足上 帝的心思,多數人都作為代謝物輪番被排泄循環了。 有限的量,是一個個體。這是一的第三種定義。個體的定義是,一可以完全滿足自 己全部的需要。個體有個體需要的權力,責任,義務等,不需要其他第三者指揮他 如何作。社會相應的也必須制定適合個體的法律,保護個體的利益。個體最重要的 性質是其獨立性。雖然個體是“有限的量”,但他的權力不可侵犯,因為他作為一 個個體,是獨立的,個體已經認識到自己這種獨立性,像一個人的身份一樣不可被 剝奪一樣。 以上是一的數學定義。一還有另外的一面,非數字定義。一的這種第二類定義,表 示“一切”,凡存在的,無所不包括其內。作為一切的一,首先是個集合。集合就 是整體,整體有大於部分迭加的性質(亞里士多德)。也就是說,不是集合的所有性 質,都可以還原到個體身上。一旦個別組成了整體,既一切,集合就產生了前所未 有的新性質。這些新性質的來源,是由於個體直間互相發生關系所導致。例如,男 女之間的愛情。無法想象單獨的男人或女人會獨自產生愛情。 一切,也可以看作由許多“小一”組成的“大一”。當這些小一在一起,組成一個 集合大一,他們就會自然而然地給予大一自己不曾有的性質。猶如人類開始組成部 落時,自然就授權給統治者一樣,除非個體認識到這個自然過程,而有意地實行民 主政治制度。 除了大一的整體特殊性質之外,整體的集合還會自然地擁有“唯一”的性質。如權 力,制度,道德的專有,學術的獨霸等。唯一的性質,不僅出現在人類社會,而且 出現在動物社會。森林裡不會出現二個獸王互相妥協治理自己的地盤。海里的魚群, 蜜蜂的組織,都是整體集合唯一性的多方面體現。甚至在連體嬰兒身上,可以有兩 套一模一樣的器官,甚至二個頭顱,但意識只有一個。既唯一的控制/統治意識。這 種唯一特點,在範例哲學中稱為“唯一原則”。 唯一原則的應有處處可見。大到宇宙中只有一次大爆炸,我們的宇宙因此來源於一 個“奇點”,到所有生命都是一個細胞衍生而來,所有人類都是一對男女生育(聖經 支持)。小到,我們的全身細胞的代謝次數,由一個(神經?)系統控制,每家,每國, 只有一種意識(形態),思想, 在任何一個時空中占主導地位等等。 最後,大一與小一的關係如何?單個的一,個人,既繼承了大一的整體性質,又有 自身的局限。由大一產生小一,既“多”。多是代謝和多變的,大一永恆:在範例 哲學中,就是“在”,於“定在”和“思在”的關係。定在是具體的存在,存在是 空虛的定在 - 這“一切”都永“在”,由“潛在到存在”,是“絕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