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息化發達的當今時代,網絡作為一種工具在給予人們便利、快捷及豐富多彩體驗的同時,卻也成為了一個傳播謠言、滋生虛假信息的場所。網絡社會雖屬於虛擬空間,但也同樣具有一定的現實屬性,別有用心的造謠者利用網絡這個不特定人群使用的公共場所發布的虛假信息很大程度上會對社會造成直接影響。不過在韓國,網民們可要小心了。因為“胡說八道”,將有可能吃上官司。
據韓國檢方統計數據,過去十年間,韓國網絡名譽侵權類案件數量由2003年的1001起增加到2012年的5645起,增長了5.6倍。隨着韓國網絡謠言現象的愈演愈烈,韓國司法部門強化了對通過互聯網傳播虛假信息行為的打擊力度。今年8月初,韓國大檢察廳刑事部向各地方檢查部門下發了名為“名譽侵權類犯罪嚴懲方案”的文件,其中重點打擊以盈利為目的的散播虛假事實、持續捏造、散播信息毀損他人名譽的違法網絡造謠行為。如一旦證實,檢方將正式提起訴訟。同時,檢方還將最大程度地保障受害人的陳述權。而對於情形惡劣的事件,將通過追蹤IP地址等科學手段進行進一步調查,按責任分別懲罰。為保護受害人,減少對其的負面影響,檢方還將加強與廣播通信委員會等機構的合作,刪除相關信息。
韓媒分析,檢方之所以加強對網絡誹謗行為的打擊力度,是因為近年來韓國接連發生多起“網絡誹謗”案件。在韓國,藝人、政治人物,甚至是青少年中都有因受惡性網絡誹謗而自殺的案件發生,引起了各方關注,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為遏制此類現象的持續增加,檢方有必要加大打擊力度。
此前,韓國《電子通信基本法》中第47條第一款明文規定:以危害公共利益為目的,利用電子通信設備公然散播虛假信息者,將處以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繳納5000萬韓幣以下的罰款。據悉,2011年11月,朝鮮炮擊延坪島後韓國網民在網絡上散布“朝鮮已下達軍事動員令”等各種虛假消息,韓國警方以“非法散布虛假事實”為由對其提起訴訟。此外,今年7月,首爾地方法院宣判24名曾在網上散布關於韓國藝人宋慧喬不實信息的嫌犯網絡誹謗罪名成立,並處以50萬至100萬韓幣的罰金。由此可見,韓國政府正在嚴打傳播網絡虛假信息的行為。
隨着互聯網與經濟社會聯繫的日益密切,網絡早已由虛擬空間延伸成為現實生活中的一部分。虛假網絡信息的傳播會給個人、社會,甚至國家帶來不良的影響。因此,淨化網絡環境、遏制傳播網絡虛假信息是當今信息化社會所必要的。網民們應提升網絡素養,自我約束、自我審查,並且加強對信息真偽的辨識力。韓國雖是一個倡導言論自由的國家,但通過政府加強對此方面的打擊力度、嚴懲犯罪者的實例,也證明了其對網絡安全的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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