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無時不刻生活在罪惡之中。如果要從立法的角度來看,就會發現,近年來,侵犯隱私的這種“罪”已經隨着Web2.0和移動互聯網的發展,達到了幾近癲狂的程度。跨越網絡隱私邊界的行為,屢見新聞曝光,而通過網絡對用戶個人數據的搜集使用,已經繼流氓軟件之後,成為一種新的“時尚”,不,毒瘤。3Q大戰對此僅僅披露了PC上的隱私問題的冰山一角,就已經引起了軒然大波,誰曾認真地考慮過,手機裡的隱私問題,會比PC上的更要命?
據互聯網實驗室曝光,涉嫌侵害網絡隱私的行為,常見的表現大概有7種:
第1宗罪
不告而取:未經同意跟蹤或獲取個人信息資料
iPhone就這麼幹過。除了蘋果,谷歌也有這個癖好,還為此付出嚴重代價:為了更好地追蹤用戶的網頁瀏覽活動,谷歌很狡詐地利用蘋果瀏覽器的漏洞,在代碼中加入一串非標準格式的字符,導致瀏覽器誤以為網站不支持隱私保護的標準格式,於是允許谷歌向用戶植入用戶Cookie,從而就可以跟蹤用戶上網行為。2012年11月,搜索引擎公司谷歌因侵犯用戶隱私遭到處罰,美國地方法院批准了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判罰谷歌2250萬美元的決定,FTC要求谷歌徹底停止追蹤用戶上網習慣的侵權行為。對谷歌的處罰創下企業被罰款的最高金額,這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事件。
第2宗罪
跨站跟蹤:在多個網站上跟蹤用戶
在自己網站上跟蹤用戶,是受到世界鄙視的。可是未曾想,還有玩得更邪門的,跨站跟蹤。
所謂跨站跟蹤,就是第三方網站向某些網站嵌入一些代碼,當用戶訪問這些帶有嵌入代碼的網站時,用戶上網的數據就會上傳到嵌入代碼的第三方網站裡,該用戶的上網內容就會被記載在其他服務器里,第三方網站通過數據挖掘用戶行為,分析其個人習慣、喜好,從而得出其最近在互聯網上的行為,然後給其彈出相應的廣告。例如革些網站,普遍採用了跨站跟蹤等手段收集用戶上網行為數據,僱傭網站聯盟,操縱了成千上百的中小網站,通過偷窺用戶上網規律和特點來實現網絡廣告的精準投放。好比你去上個廁所,這些網站也恨不得跟上來發一帖小廣告。
第3宗罪
不告而入:入侵他人網絡空間
這個不消說了。木馬病毒就是竊取用戶隱私的重要手段。黑客通過未經授權的登錄,如讓“特洛伊木馬”程序打着種種幌子進入他人的電腦,來攻擊他人的計算機系統,竊取網絡用戶的私人信息,或者篡改他人的資料,從而引發了網上個人數據隱私權保護的法律問題。這些竊取行為包括截取、發送、儲存、公布用戶個人硬盤(或網絡硬盤)里的圖片、文檔、音頻、視頻等各種形式的文件和資料等等,不光侵犯隱私,還涉嫌觸犯刑事犯罪。
第4宗罪
監視他人網絡生活
這種監視大概有三種情況:第一,網站擁有技術能力,往往能夠監視、監聽個人用戶的網絡活動、網絡記錄,或者查看用戶的電子郵件以及其他網絡使用信息。用戶在網站(如社交網站)上的活動蹤跡,如IP地址、瀏覽足跡活動內容,都有機會暴露給公眾。
第二,專門的監視軟件對個人信息的侵害。從網絡來看,有專門的網絡監控軟件監控網內信息流動情況;從個人用戶來看,安裝在用戶電腦上信息安全軟件,也能夠全面監控用戶計算機系統。有些軟件能夠解析用戶安裝的應用程序,並掌握用戶對一些應用程序的使用情況。簡言之,在這些軟件的眼裡,你永遠赤身裸體。
第三,設備供應商對個人信息的侵害。有些軟硬件廠商在自己銷售的產品中設置秘密後門,在特定情形下,可能對用戶的數據隱私進行收集。在一些比較厲害的公司眼裡,整個互聯網,幾乎都可以是透明的。
第5宗罪
網絡上泄漏、惡意傳播個人隱私
有的網絡公司破產時,可能會違背以前所作的關於合理利用顧客個人資料以及不與任何第三方共享顧客個人信息的承諾,通過出售顧客的隱私資料狠賺最後一筆。截取通信內容及郵箱地址。郵箱地址同樣也是個人的隱私,特別是很多用戶將自己的真實姓名的全拼及生日的數字註冊到郵箱前綴里。所以郵箱地址也兼有個人信息和隱私的特性,而通信內容則完全是個人隱私或者是商業機密的體現。
還有一種現象是人肉搜索,有一定爭議。不過總體看來,人肉搜索曝光的大都是人渣,有利於社會監督和社會進步。還是利大於弊,不能輕易拍死。
第6宗罪
造謠誹謗、冒名傳播信息資料
網絡上的謠言一般人難以對付,無論是技術上還是精力上。一旦被人“黑”了,且不說自己已經處於輿論的劣勢,更重要的是難以取得技術支持從而以法律手段捍衛自己的權利。但據觀察,這種事情,倒霉的大多是強勢群體(相對弱勢群體),所以引起了強勢群體的嚴重不安。
第7宗罪
暴力騷擾
主要指利用電子郵件系統狂發垃圾郵件、通過客戶端猛發彈窗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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