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绿卡”的一个重大缺陷》 中国绿卡政策已经实施了7年,将近5000人拿到了这种“绿卡”。 这5000人中包括三种不同的的人: 第一种人:无中国血统出生在外国的外国人,或出生在中国但从来没有中国籍的外国人(一些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专家儿女)。无可非议,很好!和世界接轨; 第二种人:有自称中国血统(不是DNA等可验证的)但出生在外国有外国国籍的外国人。他们笼统地被称为“华裔”。无可非议,很好!和世界接轨; 第三种人:出生在中国的中国人。如台州首张绿卡的朱天民博士(1960年7月出生上海;其祖祖辈辈是中国大陆人,复旦大学化学系毕业);上海第一张绿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刘啸东(其祖祖辈辈是中国大陆人,本人在大陆土生土长,毕业于郑州大学),等等。 这第三种人的共同特点是,他们出生在中国大陆,在中国大陆的小学中学大学毕业,他们的父母祖父母或祖祖辈辈都生活和工作在中国大陆;他们出于某种原因如找工作方便或旅行方便而归化了外国籍;他们没有正式退出中国籍的中国人;他们没有定居在外国,他们的中国国籍也没有“自动丧失”。 这就是中国绿卡的重大缺陷:先把他们的出生国籍剥夺,然后再发给他们一张中国绿卡 --这很不好!和世界脱轨。 可悲的是,在这约5000人中,极大部分可能是第三种人!以官方统计为准。 更可悲的是,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出国的约500万中国大陆人民,他们被过时政策剥夺出生国籍,对这张“绿卡”可望而不可及! 放眼世界,哪一个国家硬把自己国家的公民的出生国籍剥夺,然后再把“绿卡”发给其中的极小一部分人?一个也找不到。美国不是这样,英国不是这样;法国不是这样,加拿大不是这样。印度不是这样。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是如此。 这一缺陷和政治体制有关?不会。 越南是共产党国家,也没有剥夺越南人民的出生国籍;普京是原苏联共产党的高层之一,他现在领导的俄罗斯也没有剥夺俄罗斯人民的出生国籍。 笔者只能暂时把中国绿卡的这一重大缺陷"归罪“于中国人的劣根性,即执行这一政策的少数人的劣根性。其一是:对他人的努力和成果妒忌眼红。 解决这一缺陷的办法很简单:收起中国人固有的劣根性,依法治国,把1980年《国籍法》中对双重国家的默认明确化,把1996年《国籍法解释》中默认双重国籍推广到全体中国大陆人民,恢复中国大陆出国人民的出生国籍。 “绿卡”应该发给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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