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国籍:少数人利益也是国家和人民利益一部分》 Happy New Year 2013! 新的一年,新的开始;新的政府,新的希望。 盼新的中央高层,依法治国,纠正侨办两大错误的侨务政策,早日恢复中国出国人民的被剥夺的出生国籍和回国自由权利。 一位博客(高翰文)曾经比较全面地对近年来恢复双重国籍的呼吁做了如下概括: “呼吁中国政府恢复双重国籍”的实际和准确含义是: 呼吁中国政府尊重中华文明,尊重自己承诺的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中“不得任意剥夺一个人的国籍”的条款,尊重在国籍方面的国际法和国际共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条款,把1980年《国籍法》中默认双重国籍的因素明确化,把1996年《国籍法解释》默认双重国籍的条款适用于全体中国人民。 上面的做到了,那么,即:不剥夺任何人的出生国籍;恢复1978年以来出国人民的出生国籍(自愿申请退籍并被批准备案者除外)。 这个含义也就是笔者“呼吁中国政府恢复双重国籍”的真正动机。 博客高翰文原文的是《答复“寡言”:恢复双重国籍呼吁的真正动机》(http://blog.creaders.net/gaohanwen/user_blog_diary.php?did=134372) 从数字上看,和13亿人民比较,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出国的500万人民,是一个少数。但这个少数,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是中国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一部分。 当然,这个少数不是“个别”“几个人”这样的少数。这个少数是几百万;同时涉及上亿他们和他们在国内的亲人;而且这个数字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在不断增加。 正因为是少数,更需要中央高层,从法律上保护他们。 侨办目前对出生大陆的出国和旅居人员的两大侨务政策是: 1)对归化外国籍而不愿退出中国大陆国籍者,剥夺其的中国大陆出生国籍;把他们视为外国人,制造种种麻烦(如邀请信,财政担保)阻碍他们回国;回国后进行严密监视。 2)对有绿卡和枫叶卡但仍然持中国大陆护照者,剥夺其在中国大陆的政治权利和工作权利;并且剥夺他们在中国的定居权利。得不到侨办的批准,他们不得在中国大陆定居。 这些政策,是1955年以来的政策。1955年和改革开放之前,这些政策主要是针对出生在东南亚的华人。 但是,在改革开放以后,这些政策明显过时,因为,它们针对的人群是出生在中国大陆的中国人民。它们危害性越来越大,给出国人民造成的伤害越来越大。 500万出国人民靠自己的勤奋和劳动谋生。没有任何道理或理由剥夺他们的出生国籍。 到目前为止,侨办为他们的两大错误政策,没有给出一个直接的或像样的辩护理由。 侨办和国内反对恢复出生国籍的任何文章,都没有一条正面的理由来支撑他们的主张。 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出国的500万人民,即使他们是一个少数,但也是中国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一部分。因此,对这一小部分人的利益的损害,也是对中国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损害。 所以,希望中央高层,以宪法为准则,依法治国,“万事民为先”,纠正侨办两大错误的侨务政策,早日恢复中国出国人民的被剥夺的出生国籍和回国自由。 注: 1)笔者采用一位网友的建议,采用内外不同标题: 外标题:《双重国籍:少数人出生国籍也是国家和人民利益一部分》 内标题:《出生国籍:少数人利益也是国家和人民利益一部分》 这是因为,国内外,尤其是国内,对国际法和国际法学界公认的:“自然国籍”或“出生国籍”不很熟悉;而对“双重国籍”比较熟悉。而我们恢复双重国籍的呼吁,其内在内容是恢复被侨办和中国政府有关部门违法宪法和中国法律而剥夺的出生国籍。 2)本文是第一稿。在笔者征求法学家有关法律对少数公民的利益的保护的意见后,会做进一步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