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万维读者为首页 万维读者网 -- 全球华人的精神家园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关于万维
 
首  页 新  闻 视  频 博  客 论  坛 分类广告 购  物
搜索>> 发表日志 控制面板 个人相册 给我留言
帮助 退出
     
  幸福鬼
  坟前看奥运,做鬼也幸福。
网络日志正文
薄熙来案庭审被掩盖的真相 2013-08-31 17:39:35

审薄大戏几近尾声。这是一场经过长期预备、精心策划的戏,既要给一场国际丑闻外交事件给出交代,又要想方设法维护党的形象。要维护党的形象,就得避免政治权力斗争的实质,把它描述成单纯的反腐案件;同时,一个政治局委员还不能腐败得太离谱,太丑恶不堪。所以,虽然薄熙来劣迹斑斑,三项罪名,几乎只各取一个并不严重的罪行来指控。

 

拥有大量现金的保险柜和银行存款不追究,只追究一个转存他人帐户的500万贪污公款;尼尔伍德索取的巨额佣金真相不追究,只以谷开来控制的别墅来举证受贿;派军警包围美领馆不追究,只追究罢免王立军公安局长的滥用职权罪。这明显是要放水收场,却还要搞一场“公开审理”,以示无关政治权斗和司法公正。这个“公开”,被揭露只是一个经过信息过滤的假公开。难怪,这庭审一公开,老百姓都惊叹薄熙来是个清官。党要全世界看看:共产党连贪污这么小金额的中央领导人都要轻罪重判,真是一个立意反腐的执政党呀!

 

这出审判大戏,虽然揭开不少内幕,包括王立军和谷开来的狗血恋情,解释一些问题,但依然留下关键谜团。 我相信,王、谷和薄都没有抖出关键真相。

 

第一,   事发之前,中纪委已经在辽宁调查王立军的罪行。中纪委对王立军的调查一定对王立军的异常表现有影响,但这在当事人的作证中没有任何信息导向其间的关联性。现在,对于王立军在辽宁省的劣迹和黑打中的罪行都不追究了。

 

第二,   如果谷开来亲手杀了尼尔伍德,她一定事先得到心腹、亲信、兼情人的王立军的怂恿、支持、甚至指导,才会大胆至亲手杀人; 这也解释她为何事后痛骂王立军的阴险狡诈。也只有这样,才能解释王立军为何对该谷开来杀人过程一清二楚。按道理,王立军应该属于谷开来杀人案中的共犯。但是,尼尔海德的命案并没有成为王立军罪行的一部分。

 

第三,   尼尔伍德死后,他的家人都接受了他是心脏病发致死的结论,事情完全被罩住了。王立军为何要冒巨大风险揭开这盖子?难道他这么个家奴真地会为一个英国人主持正义与主子翻脸?这根本不可能。他那么做的时候,完全是一幅鱼死网破的气势,一定有后台撑腰。

 

第四,   薄熙来说王立军向谷开来示爱被他撞见了,主要是因为这不伦之恋暴露才逃亡美领馆。那么,薄熙来发现这恋情在什么时候?薄熙来发现后,王立军向薄熙来报告谷开来杀人之前,中间发生了什么?

 

第五,   王立军一本正经地跑去向薄熙来汇报谷开来杀人是为了什么?薄熙来没有解释。 难道王立军因为迷恋谷开来被薄熙来发现,就掉头要置谷于死地,借此表明清白? 如真这样,王立军果可就真如薄熙来所说的“意乱情迷”。这样的公安局长,把他免了是应该的,送精神病院也合适,薄熙来还真没滥用职权!

 

这场大戏,后面还有各当事人都不愿意或不敢捅破的真相。谷开来欣然领罪;王立军举止失常;薄熙来自曝家丑。三个主要当事人,两个看起来都是精神病,这么巧? 只能说,他们都是好演员。

浏览(5123) (0) 评论(1)
发表评论
文章评论
作者:阿妞不牛 留言时间:2013-08-31 20:32:22
好文!
薄熙来的庭审,根本目的就是掩盖共产党腐烂的五脏六腑,打个绷带充英雄好汉。外加一些娱乐花边,然后把薄熙来往监狱里一扔,一了百了。薄熙来就只需要这样配合,党也不需要他显得太丑太臭。他自己当然也不想把自己的狗屎面目示众。
如果因为这次庭审薄熙来共产党展示了一点前所未有的文明大盖帽模样,大家便欢呼雀跃共产党变成了人,那一定是把连沐猴而冠这个成语给忘记了。
薄熙来庭审的结果:熙来同志和党都成功沐猴而冠。很象个人样啦。
回复 | 0
我的名片
幸福鬼
注册日期: 2013-05-17
访问总量: 110,574 次
点击查看我的个人资料
Calendar
最新发布
· 豆腐渣的中流砥柱:左权之死
· 张维为独辟中国历史三峡
· 转:"中国模式"必将引
· 转贴: 中國對美威脅:不只是爭
· 六四纪念日杂感
· 笑答阿妞贪官问
· 国内企业家批“反腐”
分类目录
【无类】
· 豆腐渣的中流砥柱:左权之死
· 张维为独辟中国历史三峡
· 转:"中国模式"必将引
· 转贴: 中國對美威脅:不只是爭
· 六四纪念日杂感
· 笑答阿妞贪官问
· 国内企业家批“反腐”
· 无端质疑是对何岸泉博的人格谋杀
· ZT: 在逻辑的世界里存在着一个天
· “依法治国”带你入梦中
存档目录
2015-09-14 - 2015-09-14
2015-07-10 - 2015-07-10
2015-06-03 - 2015-06-15
2015-04-07 - 2015-04-07
2015-02-04 - 2015-02-23
2014-11-02 - 2014-11-08
2014-10-19 - 2014-10-19
2014-05-18 - 2014-05-26
2014-04-21 - 2014-04-21
2014-01-04 - 2014-01-26
2013-12-12 - 2013-12-13
2013-11-16 - 2013-11-16
2013-09-08 - 2013-09-21
2013-08-29 - 2013-08-31
2013-07-08 - 2013-07-15
2013-06-01 - 2013-06-28
2013-05-21 - 2013-05-21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导航 | 隐私保护
Copyright (C) 1998-2024. Creaders.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