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看到无数的文章,都在说贾敬龙案几乎都围绕着 “罪不至死”在呼吁。我实在看不下去了,为贾敬龙呼吁当然没错,但错的是认识,是方式,而且是舍本逐末。我的简书账号因为写关于这个案子的一篇文章被封号,于是我就在我的朋友圈写了这么一段话:
“生存权是自然权利的第一要义,财产权是生存权的第一要义,土地权是财产权的第一要义......这一切都是造物主赋予我们的,是造物主赐予我们的,所以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是天然正义。贾敬龙案放在美国,压根就不会发生,就算发生了也不一定够成犯罪。如果杀人就是犯罪,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也是犯罪,前几天美国华人妇女枪击歹徒事件,也会被判罪,事实上,她却成了英雄。 杀人偿命是他妈狗屁观点!无论杀人与否,只要是正义的就是英雄! 很多傻逼律师还在说贾敬龙罪不至死,云云,我表示蛋疼。如果法律是正义的,贾敬龙又何罪之有?这不是死和不死的问题,根本就是无罪好吗!判他有罪斩立决,只因为法无正义!” 这段话引发很多读者朋友对我的指责和反驳,说那些律师都在现有法律的框架下,努力拯救贾敬龙的性命。还说我“语不惊人死不休”,或者认为我在说风凉话。这我只能呵呵了,难道为贾敬龙做无罪辩护就是要杀死他吗?难道为贾敬龙做无罪辩护就是不救他吗?难道无罪比罪不至死还要可怕吗?我真不知道这些人是怎么在思考问题的。 我深解你们的善意,但是你们的观点和思维方式我坚决不认同,贾敬龙的生命固然重要,而法律的正义在我看来是同等重要。因为一个没有正义的法律,所带来的后果不是危害一个人的生命,而是危害无数人的生命。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正义的法律,才是拯救生命的前提性条件,更具有本质上改变中国现实的意义。 如果你认同我在《从两起涉枪案说起》一文对正义的阐释,那么则不难理解,正义的法律正才是我们救命的良药。然而在没有正义的法律条文中去辩驳”罪不至死”,这是严重的机会主义思想,就是以一种极其功利目的为终极意义的思想方式。这就是放弃正义,放弃法律,虚与委蛇要和流氓谈江湖规矩。这不仅仅只是一种道德上的堕落,并且,也是一种知识和逻辑上的无知。 一个网友发给我一句话,我深以为这才是有见地的人:“法律的目的在于公正,而不在于法律本身,当法律不能实现公正时,公正就成了超越法律的判决依据。”公平正义是可以超越法律之上的,因为它是法律的宗旨和核心,远远比什么条文和判例重要得多。 就从此案,我对中国社会这些法学家、律师、围观的吃瓜群众深表绝望,因为没有一个人坚持正义的,几乎清一色的机会主义者,并且缺乏理性深入的思想智慧。这种“罪不至死“,其实还是那种为了利益目的维权的方式。我想说,中国社会什么时候不要歌颂和下跪,不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目的,而是为了自由平等而抗争;那些人谈案件不要谈杀不杀,死不死,而是要谈正义与否,公平与否。这样的中国,或许还有点希望,就目前这种思想层次,也就只配享受这样的现实。 所以,我在内心里告诉自己,以后不要对这些事再发表观点了,一来把自己置于危险之中,二来对于中国社会根本没有丝毫的意义,三来还得罪朋友。谢谢许多朋友们的支持和关注,我等着,看你们的思想方式如何演绎成一种荒诞,和整个中国几千年的历史相映成趣。 2016年10月22日星期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