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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黨(1)-(4) 2014-10-06 13:50:34

再版前言34年前寫這篇文章的時候,是準備坐牢的。因為,那時國內沒人如此明確和系統地挑戰鄧小平提出的“四項基本原則”,尤其是他稱之為核心的“堅持黨的領導”。可惜,雖然本人費盡心機,對此文真正感興趣的,主要是公安局的辦案人員。那時對此類文章看都不敢看的精英們,現在都成了反體制的激進派,而我反而成了落伍者。可是,江山易改,本性難移。不識時務者總是不識時務,反之亦然。最近從箱底翻出這篇舊作,回想當年,挺自豪的。

論黨

金小丁

1980.02.20



如果這些“思想”使任何人都不喜歡,它們就只能是壞的;可是如果它們使所有的人都喜歡,我就認為它們是可憎的了。 ------ 狄德羅


我不僅怕少數人的猜忌對我不利,而且怕全體人類要和我作對,因為人人都會被成為人的第二天性的習慣、經過習慣而深入傳播的學說以及尊古心理所支配。. . . . . 但我已決意,把一切託付於愛真理的熱忱和思想開通者的同情。    ----- 哈維



一. 破題


黨是領導一切的。此乃四項基本原則之一,近來,又有人創造性地將它提撥為四元之首,立為核心,這是不可懷疑的。“沒有黨的領導就沒有了一切”。有了它的領導,也許就有了一切,可沒有了對它的懷疑,更不會有辯論。真有點像英王詹姆斯一世說的:“因為辯論上帝能做到任何事等於侮辱神聖,所以臣民辯論國王以及最高權力所做的任何事也等於煽動叛變”。


這一切都證明是那樣的簡單,仿佛已成為婦孺皆知的真理。然而,“熟知的東西所以不是真正知道的東西,正因為它們是熟知的”(黑格爾)。總有些傻瓜,要向常識挑戰,而真理絕不會拒絕他們。



二. 來龍去脈


馬克思、恩格斯組建第一國際時,章程上寫着聯合各國無產者與資產階級鬥爭。七年後有了巴黎公社,才想到將來要有無產階級專政。但直到1895年恩格斯逝世,誰也沒說新社會中“黨是領導一切的”。


第一個提出並實踐了黨對國家政權領導的是列寧。在他掌權的幾年裡,始終進行着工農與敵對階級的緊張戰鬥。當時若象考茨基主張的那樣放棄獨裁,就是對革命的犯罪。但至於在消滅了剝削階級以後,這條原則是否更“基本”的問題,他也留給了後人去探索。


斯大林才是首創這條原則的。也就在他提出社會主義階級鬥爭不斷激化理論的同時,他說:“黨不僅是無產階級聯合的最高形式,而且同時又是無產階級手中的工具,當無產階級還沒有爭得政權時,便運用它來爭得政權,而在無產階級已爭得政權時,便運用它來鞏固和擴大專政”(《論列寧主義基礎》)。他又說:“經過無產階級的殘酷的階級鬥爭來消滅階級-------這就是列寧的公式”。


過後不久,可怕的肅反運動蓬蓬勃勃地開展了起來,大致可與我們的文化大革命想媲美。


這當中不見得有必然的聯繫,肅反以後,黨的領導並沒削弱。赫魯曉夫在台上那一陣胡踢亂打,使它的地位有些動搖。然而當勃烈日涅夫體制確定後,它又“官復原職”了。如今,各個社會主義國家儘管勾心鬥角者有之,誓不兩立者有之,然而黨的領導都是在使勁堅持着(南斯拉夫使勁最小)。這在另一種意義上也可稱為夠“基本”的了。


可惜,這麼多執政黨,是否存在一位理論家,能夠象馬克思當年剖析資本家與僱傭工人那樣,用生活里豐富的材料,對社會做深刻的研究,以寫科學論文那樣的嚴肅態度來做出如《資本論》那種緊密、紮實、令人信服的結論呢?


一般看到、聽到的,都是告訴我們“是什麼”,卻少見“為什麼”。或者張口就是“半個多世紀的歷史雄辯地證明. . . . .”。持此論據的同志能否雄辯地回答下述問題:“半個多世紀前,你興許穿開襠褲吧?恐怕此原則‘堅持’了幾年吧?那麼,今天是否仍在繼續加強呢?”如果您不能雄辯地回答,那麼這恰恰“雄辯”地證明了:假如今天的條件不同了,那麼以古代今的證明可就“雄辯”不起來了。


相比之下,對此問題闡述最詳細的,還算他的發明家斯大林同志,其他人(黨)大約都是屬於“繼承、捍衛”但不怎麼“發展”的。


斯大林在《論列寧主義幾個問題》一文中寫道:只有共產黨,才能執行無產階級專政體系中這個基本領導者的使命。為什麼呢?(注意:這裡也只把黨的使命限於專政體系中-----本文作者)第一,因為黨是工人階級優秀分子集合點. . . . .,第二,因為黨既是工人階級優秀分子集合點,所以它是造就工人階級首領的最好的學校. . . . .,第三,因為黨既是造就工人階級首領的最好的學校,所以按其經驗和威信來說,它是能把無產階級鬥爭的領導集中起來,因而把工人階級一切非黨組織都變成服務機關,變成為使黨與本階級連接起來的引帶的唯一組織。”


諸位可見,其中第三條“因為”第二,第二又“因為”第一。但如果我們追問:“為什麼黨是工人階級優秀分子集合點”呢?過去它卻曾如此,可有什麼能保證它在取得政權後亦如此呢?他給省略了。或許因為,黨的本性決定的吧,它是能吐故納新的。但是,新陳代謝是維持健康的手段,而充分地具有這個手段的人,他本身又得是有生命的,而光吐故納新卻維持不了生命力。老頭子也會吐故納新,卻終將死亡。這類矛盾在有些人那裡是不屑一顧的。蘇共廿二大綱領仍然斬釘截鐵地斷言:“工人階級無論過去、現在和將來都在黨內站主導地位”。


依據何在?又省略了,或者說證明的不充分。這就要引起對黨的絕對領導作用的懷疑。大概蘇聯人對此是懷疑的,中國也有人懷疑。因而,既然權威沒有得到理論的充分保證,它在實踐上也就不斷地受到挑戰。如波蘭工人的兩次騷動,捷克的布拉格之春,雖然頭面人物是黨的書記杜布切克,但作為運動中心的《兩千字宣言》確非黨的作品。


從黨內受到最尖銳的挑戰,來自南斯拉夫鐵托同志在《南共聯盟第十一次代表大會上的報告》(1975年)中說:“我們的社會制度的實質在於:作為生產者和自治者的人,在解決個人的、集體的和社會普遍問題時,在平等和互相負責的基礎上彼此磋商,訂立契約。只有這樣才能實現和發展人的自由。. . . . .共產主義者聯盟作為制度的內部動力,必須存在於自治者作決定的一切地方,而不是置身於這個利益之外,或者之上. . . . .。因此,共盟應當參與同勞動人民的平等的創造性對話”。


經濟學家霍爾瓦特在《經濟制度》一書中更直率地說:“只要承認社會主義的基本特徵是個人的自由和自己管理自己的集體的自治,就可以得出兩個重要的結論。第一,國家和黨的機構的政治壟斷是和這樣一種社會制度的設想不一致的。第二,為了做到真正的獨立自主,工人集體必須對決定他們經濟地位的決定因素進行全面的監督”。


而最肆無忌憚的則是已下台的理論家,叫做德熱拉斯,他在反抗蘇聯的集權專制,創立工人自治理論上有重大貢獻。早在1954年他就在黨報上寫道:“黨和國家的列寧主義的形式已經過時了(尤其是建立在黨的基礎上的專政)。只要革命條件不在存在,民主主義開始活躍起來,這種形式就會到處變得越來越陳舊了”。


幸虧這個“異教徒”的陰謀未能得逞,否則我們黨中央恐怕至今也不會承認南斯拉夫是社會主義了。但同時,他的陰魂也未消散,否則,我們黨中央如今也就不會一再強調“要加強黨的領導”。



三. 正名


“名不正則言不順”。錯誤的單詞難以構成正確的句子,模糊的概念導致結論的混亂。


什麼是黨的領導?一曰,馬列主義的路線、方針、政策是也。這種說法巧得很,凡是不符合馬列的黨的錯誤領導都給排除在外了,如黨的“基本路線”;凡是符合馬列但黨所反對的正確領導都給包含在內了(如馬寅初的人口理論)。顯然,這種概念與現實中黨的領導是有出入的。


既然以馬列主義來定義黨的領導,那麼馬列主義堅持:概念必須與現實相符才是正確的,而絕不是讓現實來適應概念。結果,馬列主義本身就否定了以它作為定義的企圖。


二曰,黨中央的領導以及各級黨委對它的貫徹。這個提法進了一步,但必須注意,它作為全社會的公共意志的行政領導之間的區別。假如一個鐵路局局長兼任黨委書記,在他領導下,避免撞車。這種領導是屬於前者還是後者呢?屬於後者,因為他執行的是整個社會的意志,而絲毫不帶有任何黨派性質。當然,個別人可能希望火車出軌。但當他們不成其為階級或黨派時,只是孤立的反社會行為,仍不足以使這位局長的工作成為黨的。當某一黨派的意志與全社會融合為一時,它就不再屬於黨派專有了。


把人們的共同意志說成是服從某些人的領導是荒唐的。正如有人說:“我命令:所有想活的人都必須吃飯,你們全人類都必須服從我的領導!”儘管誰也不會違背他,但都不會承認是服從他。


黨派從它出現於人類社會起,就是不同集團為各自利益,或為宣傳自己的觀點而鬥爭的工具。今天據說敵對階級消滅了,黨是為全社會服務的(此處又得強調:個別流氓、特務不能成為是黨失去全民性的理由)。但它總是基於社會不同階層或各種觀點的人們對事物的不同認識。


例如實現四化,不是黨的領導,而是全民族的意願。取消“四大”才算是黨的領導。


另外,黨的領導應當滿足這樣的條件:它在黨內應受到叫社會上更為廣泛、堅決的擁護;持不同意見的人在社會上的比例應比在黨內大。


例如平反冤案,主要反對者是中“四人幫”流毒較深者、“凡是派”等,大多數是共產黨員。而社會上,從摘帽右派到地富子女反對者寥寥無幾。可見,沒有黨,其他人也會這樣做的。因而,將它列為黨的領導也太勉強了。


根據以上討論,是對黨的領導定義如下:


任何用當時的合法手段以黨的名義實行的、且遇到社會上主要來自黨外的某些政治派別或有一定代表性的人群懷疑、反對的路線、方針、政策,是為黨的領導。



四. 權利與權力


由以上定義,加強黨的領導,就是要社會的一部分人服從於另一部分。比如,“作家必須服從黨的領導”。這個命題僅當作家在作品中所要表達的思想與黨的政策有矛盾時,才有意義。即作家應當懷疑自己由觀察、思考所得出的結論,而相信黨是正確的。即他不應當確信自己有把握現實的能力。那麼,在他按照黨的路線寫作時,一個不敢自信能夠把握具體現實的人,怎麼會自信能把握住抽象的路線呢?沒有自信,而出版作品,只能是一個不負責任的作家。


另一種說法是應該“自覺服從”。何為“自覺”?一,是自己感覺到黨的某項政策是正確的。而人總不會一貫正確,即使黨不凡錯誤,人也不會永遠做到這種“自覺”。如果服從以它為基礎,也就一定會有不服從的時候。


二,“自覺”是指對“服從黨的領導”本身的自覺性。這個自覺性不可能來源於黨的領導,因為在此之前,還沒有做到“自覺服從”。也不可能天生。只有通過自己的觀察、思索。“服從黨”的自覺性產生於服從自己的觀察和思索。信心自己是相信黨的前提。

理智的服從的根據正是自信。人要放棄自己的一些自由,承認別人對他的某項權力,應當確知這种放棄和承認是合理的,有根據的。少數對多數的服從,正是基於對這一原則的信仰。


那麼,黨要人民服從,這種權力的根據是什麼呢?毛澤東同志說過:“我們的權力是誰給的?是人民大眾給的。然而關鍵在於:什麼時候給的?怎麼給的?


的確,四九年,人民心甘情願地讓共產黨做主。按君主專制主義者霍布斯的觀點,人民從此就必須絕對服從黨的領導。權力一經讓出,就不能取回。


人民主權論者盧梭反對這種觀點。他認為:“權力應當以人民為着維護自己天賦的權利而訂立的契約為基礎,觸犯自然權利的權力是非法的。所以,人民的主權不能一次出讓,它是高於統治者的權力的。誰要握有權力,就必須承認人民對它不可剝奪的選舉權、監督權和罷免權。這些就是領導者行使權力和人民服從它的根據。


盧梭說過:“人民之所以要首領,乃是為了保衛自己的自由,而不是為了使自己受奴役”。這種進步觀點,駁倒了霍布斯。它的精髓在於:不受人民選舉、監督和罷免的統治者或集團,就沒有命令人民、讓人民服從它管轄的正當權力。這個觀點在馬克思、列寧、毛澤東同志那裡得到了更深刻的闡發。


由此證出:黨既要領導全民的一切,那就應當由全民根據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來選舉中、罷免黨員、各級書記、中央政治局,直至決定它的執政黨資格。如果他們只由黨內選舉、罷免,那麼對黨外,就不該具有讓人民必須服從的法律權威。


補充一句:這裡所說的是在社會上沒有敵對階級的狀況,盧梭把它作為資本主義社會的理想,是由於歷史和階級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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