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0年人口“被减少”一千万
---这个数字不仅违背事实,甚至很可能是人为制造的
金小丁
2011.5.31
1. 人口疑案:
2007年我写了《“饿死三千万”质疑》一文,讨论那些认为1959-1961年非正常死亡人数达到或超过三千万的论文,用简单的事实和分析说明所有这些文章都有严重的矛盾和错误,不可信。“饿死三千万”的说法就更没有根据了。在此之后,又有人出书宣扬这种说法,如杨继绳的《墓碑》。这些作者都没有提出新的数据和分析,只是重复引用以前那些错误的结论,最多提出一些无法核实的所谓中国政府文件和领导人言论,缺乏严肃性和可信度。如果没有新的资料和研究,在我看来非正常死亡人数低于两千万的结论是可靠的。
但是,有一个问题始终缠绕着我,挥之不去。所有关于困难时期人口变化的研究都依赖1983年《中国统计年鉴》上发表的一个关键数据,即1960年中国总人口减少了整整一千万。这个数字是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得到的,当时没有马上公布,公布后引起很大震动,整个改变了人们对饥荒严重性的看法。可是这个一千万的整数出奇的巧合,令人难以相信。而且,该《年鉴》同时发表了另一个与此直接矛盾的数字,既1960年中国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57‰。1959年底中国总人口数为六亿七千二百万,60年底为六亿六千二百万,平均值为六亿六千七百万,由此推算当年的人口减少数应当是66700万×0.00457,即305万,与一千万相差七百万,很难用计算误差来解释。这个差别已经政治化了,右派总要引用人口减少一千万的数字,左派则倾向与相信-4.57‰的增长率。究竟哪一个数字是真实的?这个问题不解决,很多历史和政治争论都无法取得基本的共识。
关于这个问题,我在2006年底曾经登门拜访前国家统计局局长李成瑞老先生。他的回答是,一千万是巧合,万位数以下不是整数,矛盾的结果是用两种不同算法得出的。我当时对此答复感到满意。可是后来我觉得这种解释不足以说明问题。我相信李老先生讲的都是实话,但他在1964年人口普查时,还在中南海担任李先念的秘书,没有参加统计局的工作。所以他的解释应该是从别人那里得来的二手资料,不一定绝对准确。通过对新材料的分析,我逐渐觉得,60年人口减少一千万的数据不仅违背事实,甚至很可能是人为制造的。
2.一千万不可能:
首先,我们有理由相信,一千万这个数字肯定是夸大了。根据1990第四次人口普查,1995人口抽样调查和2000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结果,60年出生的人口数不仅没有减少,反而逐次增加,显示64年的普查漏报了出生人口,所以人口减少一千万是不准确的。然而,有人会说,出生人口可以漏报,死亡人口也会漏报,所以一千万的结论仍然有可能。其实,无论我们怎样修改死亡人数,也无法让一千万的结论合乎情理。根据2000年普查结果,60年出生仍在大陆生活的有14,684,726人。如果这个数字准确,当年出生的人数一定更高,因为这些人在40年里有的死亡、出国打工、上学和移民。假设实际出生人口是此数的1.2倍,即1762万人。按60年总人口平均数六亿六千七百万推算,出生率为26.42‰。如果当年人口真的减少了一千万,则死亡人数应该是2762万,死亡率为41.41‰,远高于《年鉴》公布的25.43‰。这样高的死亡率,人们维持生存都很困难,出生率也会降低。可是26.42‰的出生率却高于59年的24.78‰和61年的18.02‰,而这两年的死亡率只有14.59‰和14.59‰,显然很不合理。所以,60年人口减少一千万的说法肯定过高了。
但是,从这个结论我们无法判断一千万的数字高了多少,更不知道这个错误是怎样产生的。要回答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回到《年鉴》公布的数据。
3. 两组矛盾的数据:
我们知道,人口统计的总人数变化与增长率不相符是正常的,前者是两年人口数之差,后者是从出生率减去死亡率得到的。由于总人口数、出生和死亡人数的统计都有误差,二者经常会出现矛盾,但是这种误差不应该太大。我们前面提到60年人口减少一千万与-4.57‰增长率之间的矛盾就太大了。类似情况也发生在1961年,《年鉴》公布的年底人口数是65859万,比一年前减少348万。可是,当年人口增长率为正的3.78‰,按此计算1961年人口不仅没有减少,而且增加了大约二百五十万,差距大约六百万。这样的差别超过了允许的误差限度。其实,不仅这两年,其他年份也有类似的现象出现,读者可以从下面的表格里看到。
我们在下面的表格里给出《年鉴》发表的1950-1983年数据和由此计算出的结果。第一和第二列是《年鉴》公布的历年底人口数(万人)和人口增长率(‰),第三列是按前一年底的人口数和增长率算出的年底人口数,第四列是第三与第一列之差。第五列是以1950年人口作为基数,不考虑其他年份的总人口数据,完全按照历年人口增长率算出的历年底人口数,最后一列是第五与第一列只差。
1950-1983年人口变化
年份
|
1:历年总人口数
|
2:人口增长率
|
3:计算的人口数
|
4:(3) 与 (1)之差
|
5:累计增长人口数
|
6:(5) 与 (1)之差
|
50
|
55,196
|
19.00
|
55,196
|
0
|
55,196
|
0
|
51
|
56,300
|
20.00
|
56,300
|
0
|
56,300
|
0
|
52
|
57,482
|
20.00
|
57,426
|
-56
|
57,426
|
-56
|
53
|
58,796
|
23.00
|
58,804
|
8
|
58,747
|
-49
|
54
|
60,266
|
24.79
|
60,254
|
-12
|
60,203
|
-63
|
55
|
61,465
|
20.32
|
61,491
|
26
|
61,426
|
-39
|
56
|
62,828
|
20.50
|
62,725
|
-103
|
62,685
|
-143
|
57
|
64,653
|
23.23
|
64,287
|
-366
|
64,141
|
-512
|
58
|
65,994
|
17.24
|
65,768
|
-226
|
65,247
|
-747
|
59
|
67,207
|
10.19
|
66,666
|
-541
|
65,912
|
-1295
|
60
|
66,207
|
-4.57
|
66,900
|
693
|
65,611
|
-596
|
61
|
65,859
|
3.78
|
66,457
|
598
|
65,859
|
0
|
62
|
67,295
|
26.99
|
67,637
|
342
|
67,637
|
342
|
63
|
69,172
|
33.33
|
69,538
|
366
|
69,891
|
719
|
64
|
70,499
|
27.64
|
71,084
|
585
|
71,823
|
1324
|
65
|
72,538
|
28.38
|
72,500
|
-38
|
73,861
|
1323
|
66
|
74,542
|
26.22
|
74,440
|
-102
|
75, 798
|
1256
|
67
|
76,368
|
25.53
|
76,445
|
77
|
77,733
|
1365
|
68
|
78,534
|
27.38
|
78,459
|
-75
|
79,861
|
1327
|
69
|
80,671
|
26.08
|
80,582
|
-89
|
81,944
|
1273
|
70
|
82,992
|
25.83
|
82,755
|
-237
|
84,061
|
1069
|
71
|
85,229
|
23.33
|
84,928
|
-301
|
86,022
|
793
|
72
|
87,177
|
22.16
|
87,118
|
-59
|
87,928
|
751
|
73
|
89,211
|
20.89
|
88,998
|
-213
|
89,765
|
554
|
74
|
90,859
|
17.48
|
90,770
|
-89
|
91,334
|
475
|
75
|
92,420
|
15.69
|
92,285
|
-135
|
92,767
|
347
|
76
|
93,717
|
12.66
|
93,590
|
-127
|
93,941
|
224
|
77
|
94,974
|
12.06
|
94,847
|
-127
|
95,074
|
100
|
78
|
96,259
|
12.00
|
96,114
|
-145
|
96,215
|
-44
|
79
|
97,542
|
11.61
|
97,377
|
-165
|
97,332
|
-210
|
80
|
98,705
|
11.87
|
98,700
|
-5
|
98,487
|
-218
|
81
|
100,072
|
14.55
|
100,141
|
69
|
99,920
|
-152
|
82
|
101,541
|
14.49
|
101,522
|
-19
|
101,368
|
-173
|
83
|
102,495
|
11.54
|
102,713
|
218
|
102,538
|
43
|
从表上第四列我们可以看到,在1950-1983这34年内,有些年份里《年鉴》公布的人口总数比较接近按照增长率计算的结果,他们之间的差别可以用计算误差来解释。60和61年不仅出现了七百万和六百万的最大差距是,而且在此前后的八年里出现了34年里七个最大的差距,最小的一个也位列第10。尤其巧合的是,60年以前的三年,即1957-1959年,按照增长率计算出来的人口数字都明显低于公布的人口总数,分别低366万、226万和541万。在包括60年在内的以后五年里,增长率得出的人口总数全都高于公布的人口总数,分别高出693万、598万、342万、366万和585万,这种现象恰好在1964年,即人口普查那一年以后突然消失了。这种奇怪的现象显然与正常的统计规律不符,不是随机误差能解释的。
从第四列我们还看到另外一个反常现象,在68-79的12年里,按照增长率计算的人口数全都低于《年鉴》公布的人口数。如果人口总数与增长率的矛盾源于计算误差的话,他们的差异应该是随机分布的,很难出现连续12年类同的现象。
现在我们观察一下第六列的数据,即以1950年总人口为基数完全按照增长率计算的人口总数与《年鉴》公布的人口数之差。这个数据组也有明显特征。从1950到1960年的所有结果都是负数,即按照历年增长率计算的人口总数低于公布的人口数,或者说公布的人口数高于按增长率计算的人口数。1961年第五和第一两组数据完全一样,即计算的人口数等于公布人口数。在此之后,62到83年所有结果都变成了正数,意味着增长率偏高,或者总人口数偏低。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差距逐年减少,最后在83年几乎完全消失。事实上,第六列与第四列的的结果是相符的,实际上反映的是人口总数与增长率出现偏差的同一个现象。
这些偏差的根源都是由于《年鉴》公布的总人口数与增长率不符。为方便起见,我们把它叫做“数率差”。如果我们不能解释如此显著和规范的数率差,就不知道究竟那组数据更可靠,也就无法真实了解这段历史时期的人口变化。下面我们尝试来解释这些数率差的来源。我们分开讨论61年前后的数率差。
4. 61年以后的数率差:
我认为,我们看到的数率差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是64年的人口普查有严重的漏报现象。首先,从第六列我们看到,64年按增长率算出的总人口数比公布的人口数多1324万。如果前者是正确的,则64年的普查结果肯定大大低估了人口总数。而这一点是可以证明的。如我们前面提到的,60年出生的人数在64年人口普查中肯定被低估了。类似的证据不止这些。李成瑞老先生1986发表的《中国人口普查及结果分析》(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在61页上的图3-3列出了64年人口普查登记的各年龄组到82年普查时的存活率,该图如下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