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正值首個“國家憲法日”。凱風網獨家專訪涉邪教案件專家、北京市高等人民法院於法官,就依法治理邪教的相關法律、依法懲處邪教犯罪的定刑量刑標準、邪教犯罪的特徵及如何防範邪教進行解讀。
立法:依法治理,有法可依
於法官向記者介紹,對於懲處邪教犯罪,主要依據《刑法》第300條及兩高於1999年和2001年相繼出台的《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及《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刑法》第300條及兩個司法解釋,已經對邪教犯罪的三類行為及定刑、量刑標準作了詳細規定,作為懲處邪教犯罪的法律依據已經具有較強的施用性。
完善:可進一步完善立法
於法官表示,如能制訂專門的“反邪教法”,把防範、懲處邪教的相關規定、制度進一步細化、系統化,進一步提高、打擊邪教犯罪的針對性,是有必要的、有意義的。
區別:邪教犯罪不同於普通犯罪
於法官介紹說,邪教犯罪和一般的犯罪不同。邪教犯罪,往往具有反人類因素,危害性很大。有很多利用邪教教唆、煽動人自殘、自殺,甚至因為信邪教走火入魔,本人實施一些比較嚴重的犯罪,如山東招遠全能神信徒打人致死案。我們在立法層面把它納入犯罪,集中體現了對這類犯罪的從嚴懲處的精神。
特點:邪教犯罪有何特徵
於法官向記者介紹了邪教犯罪的五個特徵。
特點一,長期性。邪教案件屢打不止。
特點二,犯罪方法上傳統和現代相結合。此點尤其反映在邪教利用高科技及互聯網進行宣傳和犯罪。
特點三,反偵查能力強。邪教組織結構越來越嚴密,分工明確,並且越來越有隱蔽性。
特點四,境內與境外相結合。境外勢力多以“人權”、“宗教自由”等為護身符,挖空心思加緊向我境內滲透。
特點五,有政治化趨勢。如邪教組織所謂的“維權”活動,把各種這個社會矛盾複雜化,裹挾所謂的“利益訴求”群體,煽動一些對社會不滿的人,甚至攻擊社會制度。
最後,於法官對年輕網友提出防範邪教的三點建議,希望青年人能認清邪教的本質,培養一種積極健康的生活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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