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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呼吁对前总书记、前国家主席、前军委主席胡锦涛实行问责 2016-08-04 15:25:22

最近,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是一件大好事。《问责条例》的出台,预示着一些老大难的问题终将得到解决。

比如,通过反腐揭出的党政军(尤其是军队)中,令人乍舌的贪腐问题------居然允许郭伯雄、徐才厚等大老虎长期啸聚山林,为所欲为,谁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问责条例》第二条明文规定: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条例》第六条 第(四)款规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问题突出,党内和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予以问责。

更为重要的是,《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 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根据《终身问责》的原则,必须对担任总书记、国家主席10年之久,担任军委主席8年之久的胡锦涛,实行公开问责。比如,身为军委主席,为什么允许郭、徐长期胡作非为而不禁止?

至于,根据“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原则,胡是否会牵出江泽民,以及通过问责,最终由何人来承担主要责任,就不得而知了。

总之,对党政军中贪腐蔓延的问题,江、胡二人必须要有人来承担主要责任,即使(我说的是即使)他们自身没有任何贪腐问题。

浏览(907) (0) 评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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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盲从 回复 老度 留言时间:2016-08-05 23:24:08

谢老度博光临!

这个问题我和阿妞也讨论过了。不管真的假的,总书记毕竟不能等同于皇帝,用官面语言,他属于“中央领导干部”,是在问责之列的,更何况对于退了休的,就更不必说了。

问责条例,实际上也是一种政治斗争工具。如果小习肯做,是可以使用这一工具对前任问责的。当然,这取决于小习和老江目前的实力对比。

关于实力对比,其说不一。比如胡亥博就认为,老江依然并将继续掌控政局,小习依然是儿皇帝。如果是这样,小习作为傀儡,也就不值得关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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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度 留言时间:2016-08-05 11:38:36

习胖最好也要学学崇祯,自己应该给自己下道罪己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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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度 留言时间:2016-08-05 11:34:28

崇祯下的罪己诏: [ 朕自登极十七年,逆贼直逼京师,虽朕谅德藐躬,上干天咎;然皆诸臣误朕。朕死无面目见祖宗于地下,去朕冠冕,以发覆面,任贼分裂朕尸,勿死伤百姓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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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度 留言时间:2016-08-05 11:16:25

问责制从历史上看,是由来已久的,问责制本身就是吏治之中的重要内容,从秦始皇以来,已经贯彻了几千年了,并非什么新鲜玩意儿。 问责制从来是只对官吏,不对皇上的。 对于皇上的问题,只能由皇上自己下罪己昭。历史上下过罪己昭的皇帝并不多,是屈指可数的,崇祯皇帝应该算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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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阿妞不牛 回复 盲从 留言时间:2016-08-04 20:02:43

哈哈哈!假如我是人民日报记者,没晚饭吃了。假如我是美联社记者,王毅外长会开教育俺,然后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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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盲从 回复 阿妞不牛 留言时间:2016-08-04 18:58:09

阿妞,我有办法说服你了。

假如你以记者身份问习近平或王岐山:“你们作为总书记和常委是否和其他领导干部一样接受问责?”

我想他们一定会这样回答:“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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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盲从 回复 阿妞不牛 留言时间:2016-08-04 18:33:07

我认为,所谓“领袖”、“核心”,只不过是一种地位的象征,仍属于领导干部范畴,仍在问责之列。

至于,会不会和敢不敢这样做,就另当别论了。

其实,问责也只是一种党内斗争的手段。想当年,如果有问责条例,也许老邓就不会以生活会的形式把胡耀邦拿下了。

说一千道一万,能不能对老江问责,还是取决于老江的实力和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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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阿妞不牛 回复 盲从 留言时间:2016-08-04 17:08:30

有俺看见了,条例明文规定是针对“干部”的。只有你我与领袖不是干部,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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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盲从 回复 阿妞不牛 留言时间:2016-08-04 16:31:07

欢迎阿妞光临!

就看小习敢不敢了,如果真敢破釜沉舟,按照条例规定,可由中央委员会作出对胡、江二人的“终身问责”。毕竟由江、胡承担失职、失责的责任比起大动干戈来,难度要小得多。

而且,我估计,如果小习真想这么做,知会一下胡,可能会得到支持,也未可知。

嗨,我这也是异想天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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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阿妞不牛 留言时间:2016-08-04 15:42:57

哈哈哈,提的好。可是,请老兄仔细看看这个条例,关于皇上圣上错了咋办的规定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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