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法律对恐怖主义和恐怖组织的定义不尽相同。我们姑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对恐怖主义所下的定义来衡量一下,中共是否应当属于恐怖组织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一章,第三条对恐怖主义是这样界定的:“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对照中共执政以来的所作所为,这样的一个定义简直就是它的自画像。 他们强行没收土地所有者和工商业者的私有财产并进行人身伤害,他们把55万对其专制统治略有微词的知识分子打成"右派"并进行不同形式的残酷迫害(坐牢或劳改),他们把人分成“红五类”和“黑五类”,并怂恿“红五类”随心所欲地对“黑五类”进行迫害-----打、砸、抢;更有甚者,他们竟在对异见人士行刑前,惨无人道地割喉消声! 时至今日,他们依然以言治罪,把数十、上百名异见人士,在没有任何暴力行为和鼓吹暴力的言论的情况下,硬是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投入大牢,包括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刘晓波先生。 此外,他们为了不让国民了解、传播事物的真相,对互联网严密封锁----设置“防火墙”,并雇用大量网特随时删除不同声音。 凡此种种,都充分说明中共就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恐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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