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禮通考》曾說,自後齊至今,無論君王庶民,婚宴“一曰納采,二曰向名,三曰納吉,四曰納征,五曰請期,六曰親迎。”這便是古代婚禮所分的六個階段,俗稱“六禮”。“三書”則是指在“六禮”過程中所用的文書,包含聘書、禮書和迎書。算得上是古時確保婚姻的有效文字記錄。 我國傳統的婚禮是喜悅的慶典,待嫁之日,新娘頭上鳳冠,外著霞帔,腰系絹帶,足抵繡履,這些吉祥飾品是對婚姻生活的美好希冀。唐朝杜佑說:“人皇氏始有夫妻之法,伏羲氏制娶,以儷皮為禮;五帝馭時,娶娶必告父母;夏時親迎於庭;殷時親迎於堂;周制,限男女三年,定婚時,六禮之儀始備。”在伏羲時代,大家以漁獵為主,以獸皮為貴,在結婚時男方位女性贈送兩張鹿皮,就是所謂的“儷皮之禮”。以儷皮說明聯姻是我國婚禮習俗的開端,以後除了“儷皮之禮”外,還多了“必告父母”之禮,到了夏商,又多了“親迎於庭”“親迎於堂”之禮,至周朝時,慢慢構成了一套完整的婚禮習俗,《儀禮》稱作六禮。 古代三書 聘書:即訂親之文書。在納吉(男女簽訂婚契)時,男家交予女家之書柬。 禮書:則在過大禮時所用的文書,注明過大禮物品和數量。 迎書:即迎娶新娘之文書。是親迎來新娘進門時,男性贈給女方的文書。 古代六禮 納采:這是議婚的第一階段,男性請媒人求親後,女性同意議婚,男性備禮去女家求婚,禮物是雁,雁一律要活的。為何用雁?《儀禮》中稱作“奠雁”。雁一生中只合婚一次,配偶之後便形影不離,二者中若去世一只,另一只則形只影單終身不再合婚。以此體現夫妻忠貞不移,琴瑟合鳴,白頭到老的美好願望。 問名:求婚後,托媒婆請問女性出生年月日午間婚宴字,准備合婚的典禮。 納吉:把問名後占卦合婚的好消息通知女方的儀禮,也叫“訂盟”。這是定親時期的關鍵儀禮。古俗,照例得用雁,做為婚事已定的證物。後發展成用鑽戒、飾品、彩綢、禮餅、禮香燭、甚至羊豬等,故又稱送定或定聘。 納征:訂盟後,男家將彩禮送到女家,是結婚時期的儀禮。此項成婚宴又俗稱完聘或大聘、過大禮等。之後,此項典禮還實施了還禮的做法,將彩禮中食品一部分或全部退回;或受聘後,將女家贈男方的衣帽鞋襪做為還禮。彩禮多與少及物品名稱多取萬事如意的內涵,數量取雙忌單。 請期:送完彩禮後,挑選完婚日期,備禮到女方家,征得同意時的典禮。“請吉日將接親,謂成禮也”。即近代意義上的擇日《禮儀·士昏禮》雲:“請期用雁,主人辭,賓許告期,如納征禮。”男家根據卜問神明,確定了娶親吉日後,即派人告知女家,征詢女家的建議。 親迎:新婿親往女家迎聚的典禮。此項儀禮往往被當作婚禮的關鍵程序,而前五項則當做議婚、定親等過渡禮儀。 在親迎之後要進行的是安床,擇定良辰吉日,在婚禮前數日由好命佬將新床搬至適當部位。在婚禮之前,再由好命婆承擔鋪床,將床褥、被單及龍鳳被等鋪在床上,並上灑各式喜果,如大棗、桂圓、荔枝幹、紅綠豆及紅包。安床後任何人皆不可進到新房及觸碰新床,直到結婚當晚新手進房才行。 《禮記·昏義》提到親迎後新郎新娘“共牢而食,合巹而酳”。後人夫妻結婚稱為“合巹”就是從這兒的。“合巹”就是結婚的意味,古老婚禮風俗的一部分,指新郎、新娘在結婚當天的新房內共飲交杯酒即合巹酒,所謂“巹”是一種瓢,匏瓜(胡蘆)中間瓤發苦,挖空瓤,一剖兩截,中間以線連接。匏瓜所盛之酒由於瓤的原因也為苦酒,喻意患難與共,災難不棄。 六禮已畢,代表著完成成妻之禮,還須在次日完成“謁舅姑”,即成婦之禮;若公婆過世,則於三月後至家廟參拜公婆神位,稱“廟見”。傳統婚俗習俗自古清雅而注重,時迄今日,我們仍然能從這些習俗中看到古人對婚姻的美好心願:願得一心人,披紅騎白馬,青廬合巹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