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万维读者为首页 万维读者网 -- 全球华人的精神家园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关于万维
 
首  页 新  闻 视  频 博  客 论  坛 分类广告 购  物
搜索>> 发表日志 控制面板 个人相册 给我留言
帮助 退出
 
h5的博客  
Rocky mountain high  
网络日志正文
屠呦呦贪天之功为己有,实属无耻、无赖、学术扒手。 2015-12-17 00:52:56

55h55 按:屠呦呦贪天之功为己有,实属无耻、无赖、学术扒手。这篇文章虽说是转载,但完全代表本人意见。屠呦呦的贡献最多10%,也就是改乙醇提取为乙醚提取。如有异议,欢迎指出。 我将做出相应答复。

ben2dan

2015-10-12 09:43


先上结论。

把蒿属植物代入523项目的人是余亚纲和顾国明。

第一个得到青蒿素单体的罗泽渊。实为黄蒿素从黄花蒿(Artemisia annua)中提取,而不是屠呦呦从青蒿(Artemisia apiacae)中提取的青蒿素。

解析出青蒿素结构的是上海有机所和中科院生物物理所。

屠呦呦组得到100%鼠疟抑制率的粗提取物(黑膏状物)推动了研究,但贡献不能和上面几人相提并论。但临床毒性非常大,不能使用。


我本来对屠呦呦充满敬意,因为她得诺奖,我这几天查阅了不少材料,越看越惊:屠呦呦的光明形象轰然崩塌,不光她在发现青蒿素过程中贡献并没有宣传的那么关键,更是学术品行不端。

发现青蒿素过程中目前已经清楚的事实如下:

1,余亚纲和顾国明梳理中医药文献筛出青蒿和雄黄两种药材(并在1970年的上报材料中明确提到“青蒿一握,水二升,捣汁服”这个来自《肘后方》的说法)。青蒿是首选。

2,余亚纲和顾国明尝试用乙醇提取青蒿,得到60-80%抑制疟原虫的结果。并将结果告诉了当时中药所所长崔楷和屠呦呦。之后余亚纲和顾国明被调走,屠呦呦继续他们的工作。

3,屠呦呦用乙醚提取青蒿,得到100%抑制率的结果。

4,在提取青蒿素单体的过程中,屠呦呦组的实验结果疗效不佳,并且有明显心脏毒副作用,之后终止了实验。

5,云南罗泽渊和黄衡从苦蒿(黄花蒿)中提取出单体。后经李国桥临床试验,效果良好。

6,罗泽渊将苦蒿交给吴征镒鉴定,确定为大头黄花蒿。于是提取出的单体被命名为黄蒿素。

7,迫于某些力量,罗泽渊把得到的单体样品给了屠呦呦。之后屠呦呦告诉罗泽渊,她们得到的单体是一样的。

8,作为中央部属单位的中药所主张将云南的黄蒿素定名为青蒿素,并得到会议支持。并将完全不同性质的由北京、云南、山东分别提取出的单体定为一种物质,统一叫青蒿素,和北京的工作对接上。

9,由云南的罗泽渊和山东的魏振兴提供样品,上海有机化学所的周维善、吴毓林、吴照华和中科院生物物理研究所的李鹏飞、梁丽解析出了青蒿素的单体结构,并在解析过程中得到了双氢青蒿素(解析结构的过程也有争议,我比较倾向于由上海有机所奠定了基础,最终由生物物理所得到相对构型,并根据南斯拉夫的青蒿素B推测确定出绝对构型。不过可以确定的是这两家共同解析出了青蒿素化学结构)。


其他一些相关研究:

1,青蒿里面不含有青蒿素,黄花蒿里面才含有“青蒿素”。

2,德国lutz研究组得到结果:黄花蒿的水煎剂(高温)依然由抗疟作用。

3,浙江大学的研究得到结果:黄花蒿的乙醇提取物也可以得到具有稳定含量的青蒿素。

4,墨西哥和伊朗研究组分别得到结果:其他蒿属植物有抗疟作用的粗提取物,并不含有青蒿素。

5,南斯拉夫于1972年也得到分子式和青蒿素一致的化合物,但化学性质不同,化学结构的鉴定也错了。

6,40年代张昌绍对常山的研究方法,基本也就是研究青蒿素的方法。到50、60年代提取生药就已经有了“水-醇-醚”一整套标准程序。提出用乙醚提取,就是这标准程序里的一步。



关于发现青蒿素研究,我的结论:

1,第一个把蒿属植物研究引入523项目的是余亚纲和顾国明。

2,第一个提取出青蒿素单体的是罗泽渊。她是青蒿素研究中当之无愧的第一人。高估屠呦呦的一个原因是说她组里的钟裕容第一个得到了青蒿素单体,但事实上她们组提出的单体性质很差,不能说和罗泽渊得到了同一单体。

3,被认为是屠呦呦最大贡献的,就是用乙醚低温得到抑制率100%粗提取物,而得到这个粗提取物被认为是得到青蒿素的关键一步。但多个研究组的结果说明①高温、水、乙醇都可以得到稳定含量的青蒿素,②不含有青蒿素的蒿属植物粗提取物同样具有抗疟性质。根据这些研究组得到的结论,基本可以确定,屠呦呦得到的这个粗提取物只是由抗疟作用,而并不含有青蒿素——有抗疟作用的物质很多,但能用于临床的很少。

4,南斯拉夫的D. Jeramic早于我国得到一个分子式和青蒿素一样的单体化合物,但因为化学性质不同,化学结构确定错了,就不能说他们第一个得到了青蒿素——如果没有得到正确的结构,就无法说明到底发现了什么东西。因此上海有机所和生物物理所两家解析出青蒿素的化学结构这项工作也是决定性的。


其他一些事:

1,523项目是特殊年代集全国之力研发一种药物,和常态下的一个老板带一个研究组是完全两回事。523项目组中各参加科研单位没有学术指导关系,地方研究机构也不在部属研究机构的领导下做事,各做各的,只是在会上交流成果,或者通过523办公室协调。这种制度下,说青蒿素是集体研究成果是恰当的,如果要从中选出发现青蒿素最重要的人,也应该是罗泽渊、余亚纲等人。

2,钟裕容得到的结晶性质很差,但屠呦呦组得到了云南罗泽渊的样品后,说两个单体是同一种物质,不能让人信服。真正送去做鉴定的样品,只由云南罗泽渊和山东魏振兴提供,北京当时没能提供鉴定的样品。

3,屠呦呦在其专著中出示了一张1973年12月9日的还原青蒿素(双氢青蒿素)核磁共振谱和红外光谱,但1975年青蒿素研究工作座谈会上屠呦呦印发的详细报告中完全没有提到双氢青蒿素,1979年有屠呦呦为作者的青蒿素的结构和反应论文中也没有这个名字。为什么1973年的图谱上却堂而皇之的写着2年甚至6年后都不知道的名字?

4,青蒿素的结构和反应的论文作者本来是刘静明、倪慕云、樊菊芬、屠呦呦(北京中药所)、吴照华、吴毓林、周维善(上海有机所),后来屠呦呦写进专著时作为引用文献删掉了上海有机所的三人。

5,1982年第2期中医杂志(英文版)刊登7篇有关青蒿素的化学、衍生合成、抗疟作用和抗疟机制、代谢与药代动力学、毒性和临床研究论文,署名都是中国抗疟药青蒿素及其衍生物研究协作组(china cooperative research group on qinghaosu and its derivatives as antimalarials),在屠呦呦专著中引用时多次使用其个人名字代替。

6,屠呦呦引用本草纲目时把对青蒿的描述“开细黄花颇香”为“开细黄花颇多”,因为真正含有青蒿素的黄花蒿是臭的,为了证明黄花蒿是青蒿正品,把罗泽渊的从黄花蒿里提出的黄蒿素对接上她自己的乙醚提取物,必须去掉这个“香”。

7,屠呦呦个人扣下了当时中药所的部分研究资料,连没有利益相关的、实际是为她呼吁的饶毅等人也不能借阅。

8,屠呦呦不提余亚纲和顾国明的前期工作,并把他们的工作,包括收集到的《肘后方》里的话,放到自己身上加以宣传

9,很多认为屠呦呦谦虚,获奖后尽往大里说,什么中国科学家之类的,殊不知这种技巧正是政客们常用的。“中国科学家”这种说法就像“人民”一样,太虚了,主体缺位,她不敢提罗泽渊,不敢提余亚纲……中国科学家是谁?事实上就她屠呦呦代表了虚的中国科学家群体

浏览(655) (2) 评论(6)
发表评论
文章评论
作者:h5 留言时间:2015-12-18 08:51:48
本帖的目的是让人们了解青蒿素(实为黄蒿素)的研制过程。项目是由党中央毛主席发起、制定的。是由500多人组成的全国大协作伟大成果。屠呦呦只是其中的一员。 其它的科研组及成员是该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另一个目的是展现邓小平及其走狗篡党夺权、搞资本主义、一切向钱看对共和国和人民的巨大破坏。洋奴主义就是伴随这个过程而泛滥的。科研成果都要由洋人评判,弄个洋人奖才能体现价值。 具体到这个青蒿素(实为黄蒿素)的研制成果,屠呦呦不顾人格、人品、使用见不得人的手段、甚至犯罪去争得洋人给的奖。

事实胜于雄辩。本帖列了许多具体事实让大家了解真实的青蒿素(实为黄蒿素)的研制过程。所以也不怕批评指正,只要你说的对摆出事实。

最后谈一下对待洋奖的问题。 我们伟大的科学家人民的卫士钱学森,及俄罗斯著名数学家格里高利·雅科夫列维奇·佩雷尔曼为我们做出表率。1985年初,钱学森当场回绝了美国总统科学顾问基沃思博士的邀请他去美国接受美国科学和工程领域的最高荣誉——美国国家科学奖。 2006年8月,佩雷尔曼被授予菲尔兹奖(数学界最高荣誉奖)以表示他对证明庞加莱猜想的贡献。 但他拒绝领奖,或者出现在美国会。 佩雷尔曼说: “我对钱或名声不感兴趣,我不想像在动物园里的动物一样被展出”。 他们是高尚的人,是纯粹的人。
回复 | 0
作者:眼咕咕 留言时间:2015-12-17 20:40:54
这种 “he said/she said” 的争吵没有意义!

诺贝尔奖几乎每届都有谁谁应该得,谁谁不该的噪音。一个重大发现绝非个人之功,而是站在很多人的肩旁上,许多得奖者也只能以“时也,命也”来解释。

不认为屠老太是忘本的人,但人类之间的相处复杂非常,很多时候只有发生,没有对错。

相信如果不是屠,而是其他一人,争议仍将出现。给了李时珍,还有葛洪!

个人的诺贝尔奖光环很快会被忘却,但青蒿素将救死扶生千万年!
回复 | 0
作者:h5 留言时间:2015-12-17 09:40:48
这件事的实质是人品问题。 这是内因。邓贼的一切向钱看,搞资本主义是外因,为暴露屠呦呦真实人品的提供了条件。“炸药奖”只不过把这一问题升到一个新高度。

为她敲鼓的饶毅都承认屠呦呦偷盗实验记录存在家中。饶毅还承认酒精提取在先,只不过故意隐去余亚纲和顾国明的名字。其实,屠呦呦偷盗实验记录就是余亚纲和顾国明的酒精提取青蒿素的记录。只有这样才能显示屠呦呦的贡献大。否则,屠呦呦的贡献就是改善提取工艺,值一毛钱。

谢谢各位的评论!
回复 | 0
作者:香椿树1 留言时间:2015-12-17 05:23:44
炸药奖就是为了引起内斗, 不要上当。 中国那个年代的科学家不为名利而劳作, 屠老太太坚持走普通登机口, 讲话中规中矩, 表现不错了。
回复 | 0
作者:QWE 留言时间:2015-12-17 03:53:00
成果名声落在谁头上,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宣传PR过程。屠最后获得了这个名声,是天时地利人和运气使然。西方社会远远比中国更重视PR,西方人也远远比中国人更会PR,真正干实事的人在西方经常得不到名声,得不到好处,而大嘴巴嚷嚷的人常常会得到真正利益。社会就是这样的,人之间的信息传递很难完美,宣传的作用非常大。前几年获得诺贝尔奖的关于海洋生物荧光DNA,真正的发明人被扫地出门去开大卡车养家糊口,而获奖的人都是后来霸占了他的发现并继续研究下去的人。就看谁关系强,有钱有经费,没经费的人就滚蛋了
回复 | 0
作者:jsq 留言时间:2015-12-17 03:46:12
有道理
回复 | 0
我的名片
h5
注册日期: 2015-06-07
访问总量: 174,925 次
点击查看我的个人资料
Calendar
我的公告栏
来的都是客
最新发布
· 中国危害最大的假货:假共产党!
· 如何对付任正非这样的资本家
· 毛泽东时期外交部关于钓鱼岛的声
· 伪中共猛于虎!
· 青海“二.二三”流血事件
· 论习近平李克强
· 是谁设计建造的北京十大著名建筑
友好链接
· 公孙明:公孙明的博客
· 香椿树1:香椿树的博客
· Huahua:Huahua的博客
· 花蜜蜂:花蜜蜂剧场
· 求真知:求真知的博客
· 洛基山人:洛基山人的博客
· 益友:益友
· 清新如风:清新如风
· 人间有正义:人间有正义的博客
· 秋念11:秋念11的博客
· 不洁之人:不洁之人的博客
· 超越左右:超越左右的博客
· 老张:老张的博客
· 一冰:一冰的博客
· 汪翔:汪 翔
· 不平:不平的博客
· 中华何辜1:中华何辜1的博客
· 东田枫叶:东田枫叶的博客
· 金无明:金无明的博客
· 无套裤汉:无套裤汉的博客
分类目录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
· 青海“二.二三”流血事件
· 江青,陈景润,及歌德巴赫猜想
· 衡量政治人物的标准是什么?
· 江青,陈景润,及歌德巴赫猜想
· 珍贵文献:纪念5.16通知 (两报
· 说说江青 - 位卑未敢忘忧国
· 扎伊尔前驻华大使卢邦达撰文赞颂
· 法新社报道:《在毛泽东的领导下
· 醒狮
· 应为:青蒿素的研制成功是毛主席
【历史】
· 毛泽东时期外交部关于钓鱼岛的声
· 青海“二.二三”流血事件
· 是谁设计建造的北京十大著名建筑
· 毛泽东:坚定地相信群众的大多数
· 骄傲的汉人?
· 江青,陈景润,及歌德巴赫猜想
· 江青,陈景润,及歌德巴赫猜想
· 人民日报1975年文章:南海诸岛自
· 珍贵文献:纪念5.16通知 (两报
· 屠呦呦的青蒿素发明证书
【军事】
· 军区改战区,原来就是为了这!
· 1969年中苏珍宝岛之战:如果苏联
· 朝鲜高尖端科技飞速发展
· 强烈谴责中修二奶帝国主义行为,
· 中国第一颗原子弹成功爆炸,朝鲜
· 醒狮
· 两张失踪的图
· 毛泽东视察过的唯一一艘潜艇
· 毕苏斯基与死亡集中营
· 辽宁舰(前瓦良格号)是中国的耻
【政论】
· 中国危害最大的假货:假共产党!
· 如何对付任正非这样的资本家
· 毛泽东时期外交部关于钓鱼岛的声
· 伪中共猛于虎!
· 论习近平李克强
· 是谁设计建造的北京十大著名建筑
· 毛泽东:坚定地相信群众的大多数
· 公审判“二二八惨案”罪魁祸首,赔
· 1959-1-1参考消息:中国照相机水
· 台湾人民作的好,民进党、蔡英文
存档目录
2018-02-05 - 2018-02-05
2017-02-01 - 2017-02-27
2016-12-08 - 2016-12-30
2016-11-01 - 2016-11-07
2016-09-10 - 2016-09-10
2016-08-01 - 2016-08-30
2016-07-12 - 2016-07-16
2016-06-01 - 2016-06-01
2016-05-24 - 2016-05-30
2016-04-09 - 2016-04-19
2016-03-08 - 2016-03-14
2016-02-01 - 2016-02-29
2016-01-04 - 2016-01-24
2015-12-10 - 2015-12-31
2015-11-06 - 2015-11-19
2015-10-04 - 2015-10-31
2015-09-06 - 2015-09-24
2015-08-09 - 2015-08-26
2015-07-04 - 2015-07-26
2015-06-08 - 2015-06-26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导航 | 隐私保护
Copyright (C) 1998-2026. Creaders.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