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再也不用看群眾臉色行事了!”這是鄧賊小平陰謀策劃政變上台後發自其肺腑之言。
從這句話可以看出:
1。毛澤東時代,人民群眾當家作主。是全世界最先進的民主,最大的民主。
2。官員必須為人民服務,是人民的僕人。
3。人民群眾監督官員。哪個敢貪污、敢欺壓百姓,人民就罷他/她的官、撤他/她的職。立刻揪出來讓他/她“走兩步”。
試問,哪個國家哪個社會有這樣的民主?
我爸1960-61年帶隊到邢臺搞整風整社,回來給省委寫了一個檢討(我至今還保留這底稿)。因為兩件事:第一,他的鞋子因為走路過多壞了,在縣裡買了一雙鞋;第二,因為總下鄉汽車有的時候出門,他的老戰友當時的地委書記龐均同志給他買了一輛自行車(他自己付的錢)。可見當時的紀律有多麼嚴格。
記憶中七十年代初貪污500塊錢要判個4-5年,被判的多是出納和會計。領導幹部走後面和賺點吃喝是有的,裝腰包里沒幾個人敢。當時100錢相對於普通人2-3個月的收入,夠判一年。相當於現在普通人貪2萬塊判一年,20萬判十年--簡直無法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