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是一个会意字,取羊字形意,表示像羊一样温和,意指:神态安详,言语亲和。哲学意义上的善,广义地说是指一切客体(包括事物和人)的存在和属性对于主体需要的积极的、有益的意义。 纵观人类历史上的各个邪教,无一不是教人作恶以达到教主个人“骗财欺民,涉政乱国”的目的。但是,正如丑陋的女子格外青睐化妆品一样,邪教的迷惑性又常常来自其披着所谓“善”的外衣,不论是南北朝的“弥勒教”、清末民初的“一贯道”,还是美国的“人民圣殿”、日本的“奥姆真理”等等,无一例外。中学文化的李洪志未必对邪教界各位前辈有过研究,却也像模像样地给祸国殃民的法轮功披上了“善”的外衣,可是,法轮功的“善”是经不起推敲的,正如它的“前辈们”一样,其伪善的外衣终究会被无情剥去,只留下累累罪行被历史唾弃。 一、中国经典哲学中“善”的主要内涵 善,是中国经典哲学的重要思想之一,《论语》中多达20余处谈到善,儒家哲学中的善包含尊敬、慈孝、和顺、正派、谦恭、宽厚、礼让、忠诚、爱民等内涵。老、庄为代表的道家哲学崇尚自然的无为、无限与完满,道家哲学中的善也具有更为丰富的内涵,其反对改变人本性,而主张大善的“至德之世”,认为在“至德之世”中,人是纯真朴素的,是一种回归自然的合道者,其行为不会为利益所牵累,人人如此,社会自然整体和谐一致。墨家崇尚功利主义,从天下大利的角度,阐释了墨家哲学中善的内涵:兼爱、节用、尚贤、非攻等思想,体现了墨家所代表的农民阶级对于善的追求。不难看出,中国经典哲学中,“善”的内涵极为丰富,这些内涵绝大多数在今天仍然是值得推崇提倡的主流价值取向。 二、西方经典哲学对“善”认知的演进 古希腊哲学中,以普罗泰戈拉为代表的智者派率先拉起人本主义大旗,认为人的需要和感觉是解释善恶的重要维度。苏格拉底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善的知识论,他相信人类有共同的善和美德。苏格拉底探索人性的道德原则,提出了“美德即知识”的哲学命题。善是知识,恶就是无知,人做恶是因为错误地认为自己的行为会带来幸福。亚里士多德对善的认知则更具有层次,他把真理和至善看作是哲学理论知识层面上的概念,而把美德这样具体的善看作是实践层面上的概念。古希腊先贤对善的本质内涵的研究虽然较为理性抽象,却体现出了人类对善的无限向往和不懈追求。 三、法轮功中的所谓“善”和“善行” (1)法轮功的“善” 法轮功宣扬的所谓“善”,是以“神道”为基础的,它以信徒对所谓“神”和教主(世俗形态的“神”,或神在世俗中的代理人)虔诚的信仰为前提,不信即不善,其根本目的在于服务邪教教义。 法轮功宣扬的所谓“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第一,调整“神”与人的关系。它要求信徒对“神”或教主承担特殊的、超出一般社会伦理范畴的义务,即绝对地服从“神”或教主,尽一切力量为“神”或教主服务,满足“神”或教主的一切要求,必要时甚至能够献身牺牲,便是最大的“善”。 第二,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它要求信徒必须遵守“神”或教主的各种诫令和训条。如加入组织、参加组织的活动、按组织的要求和教规进行谋生、养身祛病、人际交往等世俗活动。信徒正常的人际交往被摧毁,取而代之的是对法轮功本身病态的执着和传销式的“传教”。 第三,调整信徒自身关系。它要求信徒按“神”或教主的要求进行“自律”和“修行”。因此,在这里“善”意味着信徒要自觉诵读经文、修炼功法、反省过失、争“上层次”,必要时可以自焚、剖腹,无所不用其极。 (2)法轮功的“善行” 附加条件的“善行”。法轮功的荒诞教义为善设立了前提条件——入教练功、服从教主。把“人道”与“神道”对立起来,使得“人道”成了“神道”的附庸。这种“神道”决定“人道”的善会导致“反人道”的伪善是逻辑的必然。于是各种天灾人祸都被看作是神意的体现,天灾人祸中的受害者则成了“业障”因果报应的牺牲品,倒是杀人放火、作恶多端,成了正义使者、终极“护法”,不禁让人疑惑,法轮大法的哲学世界里究竟是怎样的荒芜和恐怖? 违反人伦的“善行”。李洪志的母亲芦淑珍在接连生下李洪志兄妹四人之后,李父与李母离异,李母含辛茹苦将李洪志兄妹养大。对此,李洪志不仅不知道感恩,反而在“传法”之初就对弟子讲,“我妈是我的魔”,并时时对李母反目而视,处处颐指气使。法轮大法的哲学世界里,没有人伦道德,却空谈“善”岂不可笑? 违背科学的“善行”。聊城法轮功学员陈某,上大学时眼睛近视,其痴迷于练功治病。学校、家庭多次对其进行帮助教育均无济于事,陈某说:“李大师的话句句是真理,现在我已经练到中级水平,再过一段时间,就能练到‘法轮大法’的最高境界,为了‘法轮大法’,我宁愿什么也不要……”陈某精神状态一天不如一天,最终成为一个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 泯灭人性的“善行”。《转法轮》说“人为什么能够当人呢?就是人中有情,亲情、男女之情、父母之情、感情、友情、做事讲情分,处处离不了这个情,这个情要是不断,你就修炼不了。”可是在“1-23”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之后,李大师又要与这些“断情求道”的弟子划清界限,真是让修炼者难以琢磨大师“高深莫测”的独特哲学。 从“天安门自焚”,到攻击鑫诺卫星、有线电视插播,再到干扰北京奥运圣火传递等等。法轮大法一步一步从伪善走向违法。半道出家的“主佛”李洪志忙着敛财骗色、打理豪宅,当然没有时间研习中西方经典哲学。善字不错,便拿来印在书上、贴在墙上、挂在嘴上,就是没有放在心上!在法轮功的邪恶世界里,尊敬、孝顺、慈爱、忠诚、宽厚等等一切美德都要为李洪志的个人私欲让路,李洪志终究不是神,人类对于财富、性、权力的原始冲动依然在反复折磨着他的下丘脑,于是,李洪志资产丰盈的瘠人肥己成了“善”,李洪志“金屋藏娇”的淫心匿行成了“善”,李洪志妖言惑众的狼子野心成了“善”,甚至他唆使信徒自焚、纵容信徒杀妻灭子的泯灭人性也都成了“善”。不难看出,李洪志只言片语地盗用正统宗教的教义并加以扭曲,接着把自己PS成神,把法轮功的所谓“神道”与“人道”对立起来,丧尽天良却称之曰“善”,可笑又可恨。历史是公正的,法轮功以“善”为名,行恶之实的滔天罪行,终究不会逃过历史的公正责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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