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是一個會意字,取羊字形意,表示像羊一樣溫和,意指:神態安詳,言語親和。哲學意義上的善,廣義地說是指一切客體(包括事物和人)的存在和屬性對於主體需要的積極的、有益的意義。 縱觀人類歷史上的各個邪教,無一不是教人作惡以達到教主個人“騙財欺民,涉政亂國”的目的。但是,正如醜陋的女子格外青睞化妝品一樣,邪教的迷惑性又常常來自其披着所謂“善”的外衣,不論是南北朝的“彌勒教”、清末民初的“一貫道”,還是美國的“人民聖殿”、日本的“奧姆真理”等等,無一例外。中學文化的李洪志未必對邪教界各位前輩有過研究,卻也像模像樣地給禍國殃民的法輪功披上了“善”的外衣,可是,法輪功的“善”是經不起推敲的,正如它的“前輩們”一樣,其偽善的外衣終究會被無情剝去,只留下累累罪行被歷史唾棄。 一、中國經典哲學中“善”的主要內涵 善,是中國經典哲學的重要思想之一,《論語》中多達20餘處談到善,儒家哲學中的善包含尊敬、慈孝、和順、正派、謙恭、寬厚、禮讓、忠誠、愛民等內涵。老、莊為代表的道家哲學崇尚自然的無為、無限與完滿,道家哲學中的善也具有更為豐富的內涵,其反對改變人本性,而主張大善的“至德之世”,認為在“至德之世”中,人是純真樸素的,是一種回歸自然的合道者,其行為不會為利益所牽累,人人如此,社會自然整體和諧一致。墨家崇尚功利主義,從天下大利的角度,闡釋了墨家哲學中善的內涵:兼愛、節用、尚賢、非攻等思想,體現了墨家所代表的農民階級對於善的追求。不難看出,中國經典哲學中,“善”的內涵極為豐富,這些內涵絕大多數在今天仍然是值得推崇提倡的主流價值取向。 二、西方經典哲學對“善”認知的演進 古希臘哲學中,以普羅泰戈拉為代表的智者派率先拉起人本主義大旗,認為人的需要和感覺是解釋善惡的重要維度。蘇格拉底在此基礎上,提出了善的知識論,他相信人類有共同的善和美德。蘇格拉底探索人性的道德原則,提出了“美德即知識”的哲學命題。善是知識,惡就是無知,人做惡是因為錯誤地認為自己的行為會帶來幸福。亞里士多德對善的認知則更具有層次,他把真理和至善看作是哲學理論知識層面上的概念,而把美德這樣具體的善看作是實踐層面上的概念。古希臘先賢對善的本質內涵的研究雖然較為理性抽象,卻體現出了人類對善的無限嚮往和不懈追求。 三、法輪功中的所謂“善”和“善行” (1)法輪功的“善” 法輪功宣揚的所謂“善”,是以“神道”為基礎的,它以信徒對所謂“神”和教主(世俗形態的“神”,或神在世俗中的代理人)虔誠的信仰為前提,不信即不善,其根本目的在於服務邪教教義。 法輪功宣揚的所謂“善”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含義: 第一,調整“神”與人的關係。它要求信徒對“神”或教主承擔特殊的、超出一般社會倫理範疇的義務,即絕對地服從“神”或教主,盡一切力量為“神”或教主服務,滿足“神”或教主的一切要求,必要時甚至能夠獻身犧牲,便是最大的“善”。 第二,調整人與人的關係。它要求信徒必須遵守“神”或教主的各種誡令和訓條。如加入組織、參加組織的活動、按組織的要求和教規進行謀生、養身祛病、人際交往等世俗活動。信徒正常的人際交往被摧毀,取而代之的是對法輪功本身病態的執着和傳銷式的“傳教”。 第三,調整信徒自身關係。它要求信徒按“神”或教主的要求進行“自律”和“修行”。因此,在這裡“善”意味着信徒要自覺誦讀經文、修煉功法、反省過失、爭“上層次”,必要時可以自焚、剖腹,無所不用其極。 (2)法輪功的“善行” 附加條件的“善行”。法輪功的荒誕教義為善設立了前提條件——入教練功、服從教主。把“人道”與“神道”對立起來,使得“人道”成了“神道”的附庸。這種“神道”決定“人道”的善會導致“反人道”的偽善是邏輯的必然。於是各種天災人禍都被看作是神意的體現,天災人禍中的受害者則成了“業障”因果報應的犧牲品,倒是殺人放火、作惡多端,成了正義使者、終極“護法”,不禁讓人疑惑,法輪大法的哲學世界裡究竟是怎樣的荒蕪和恐怖? 違反人倫的“善行”。李洪志的母親蘆淑珍在接連生下李洪志兄妹四人之後,李父與李母離異,李母含辛茹苦將李洪志兄妹養大。對此,李洪志不僅不知道感恩,反而在“傳法”之初就對弟子講,“我媽是我的魔”,並時時對李母反目而視,處處頤指氣使。法輪大法的哲學世界裡,沒有人倫道德,卻空談“善”豈不可笑? 違背科學的“善行”。聊城法輪功學員陳某,上大學時眼睛近視,其痴迷於練功治病。學校、家庭多次對其進行幫助教育均無濟於事,陳某說:“李大師的話句句是真理,現在我已經練到中級水平,再過一段時間,就能練到‘法輪大法’的最高境界,為了‘法輪大法’,我寧願什麼也不要……”陳某精神狀態一天不如一天,最終成為一個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人。 泯滅人性的“善行”。《轉法輪》說“人為什麼能夠當人呢?就是人中有情,親情、男女之情、父母之情、感情、友情、做事講情分,處處離不了這個情,這個情要是不斷,你就修煉不了。”可是在“1-23”天安門廣場自焚事件之後,李大師又要與這些“斷情求道”的弟子劃清界限,真是讓修煉者難以琢磨大師“高深莫測”的獨特哲學。 從“天安門自焚”,到攻擊鑫諾衛星、有線電視插播,再到干擾北京奧運聖火傳遞等等。法輪大法一步一步從偽善走向違法。半道出家的“主佛”李洪志忙着斂財騙色、打理豪宅,當然沒有時間研習中西方經典哲學。善字不錯,便拿來印在書上、貼在牆上、掛在嘴上,就是沒有放在心上!在法輪功的邪惡世界裡,尊敬、孝順、慈愛、忠誠、寬厚等等一切美德都要為李洪志的個人私慾讓路,李洪志終究不是神,人類對於財富、性、權力的原始衝動依然在反覆折磨着他的下丘腦,於是,李洪志資產豐盈的瘠人肥己成了“善”,李洪志“金屋藏嬌”的淫心匿行成了“善”,李洪志妖言惑眾的狼子野心成了“善”,甚至他唆使信徒自焚、縱容信徒殺妻滅子的泯滅人性也都成了“善”。不難看出,李洪志隻言片語地盜用正統宗教的教義並加以扭曲,接着把自己PS成神,把法輪功的所謂“神道”與“人道”對立起來,喪盡天良卻稱之曰“善”,可笑又可恨。歷史是公正的,法輪功以“善”為名,行惡之實的滔天罪行,終究不會逃過歷史的公正責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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