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狗”确实曾对我提起过,他们村叫郑家村,村里所有男人都姓郑,是个族村。也就是说,这个村里的人身上流淌的,是同个祖先的血,个个打断骨头连着筋。他还告诉我,郑家村是个典型的小山村,他生在大山间,长在大山里,一直到了二十岁也没离开过大山,是典型的山里土著。
在我们这个城市,像“老狗”这样身份的人,被称为“山猢狲”。
称山里人为“山猢狲”并非是赞扬他们翻山越岭如履平地,而是意味着他们只属于不开化的群体,明显带有贬义。大地方的人看不起小地方的人在天朝是有优良传统的,比如上海人就喜欢不屑地把杭州人称为“乡下人”。该传统不知起源于何时,总之我从小印象深刻。
不过我这个所谓“城里人”,却没有将该传统光荣地继承,反而一直都是对大山身不能至,心向往之。原因在于,我特别喜欢文学——您知道,很多文学作品只要一写到大山,作者就会按捺不住激动尽情抒情,比如什么“雄伟壮丽的大山啊,我魂牵梦系的母亲!您以无比宽广无私的胸怀,哺育出了无数优秀中华儿女!”;比如“巍峨连绵的群山,生我养我的母亲!绿树是您的秀发,黄土是您的衣襟,您用甘甜的乳汁,哺育我们成人!”。诸如此类的句子,数不胜数。文字感染力如此之强,不由得我时常沉浸其中,神往无比。
这份神往陪伴了我许多年,后来,随着年龄的不断增长和社会阅历的不断丰富,尤其在我发现越来越多的山民都毫不犹豫、毅然决然地离开了文人墨客们所吟唱的曾经无私哺育了他们的大山,义无反顾地一头扎进了进城民工大军,我才开始怀疑书本上的描述,是不是只是在无原则地煽情。
我的怀疑绝不是空穴来风。要知道,咱们天朝历来非常重视道德建设,《管子•牧民》里说,“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管仲先生曾辅助齐桓公九合诸侯,一匡天下,使齐国成为了春秋时期第一个称霸的大国,这样的高智商传奇人物,其主张必然有深刻的道理。此后历朝历代,也都深谙此道,提出过不少建设伦理道德的主张,以巩固朝廷政权。比如流传至今的“百道孝为先”,“狗不嫌家贫,儿不嫌母丑”等,均因此衍生。所以我就想,如果大山果真像文人们所吟唱的那么伟大,是“亲爱的、伟大的、无私的母亲”,那她的出山子女们,无疑就都有问题。从道德伦理角度来看,这些不顾“母亲”的人,根本就谈不上“孝”与“不孝”,只能定义为是天生的白眼狼。
为了验证自己的想法正确与否,我曾经装出“随口那么一说”的态度,和“老狗”聊起此事。不料“老狗”听了,激动的当时就跳起来破口大骂道:“放他娘狗屁!哪个乌龟王八蛋说大山是母亲?我日翻他奶奶的奶奶哟,真他妈站着说话不腰疼!”
“老狗“告诉我,那些年他猫在山里头,每天太阳还没冒头就得起床上山干活;等天透黑透黑了,才能摸着山路赶回家。从年头忙到年尾,人都累塌气了,瘦得跟猴崽子一样,口袋里也没落下几枚铜板。说完,他又激动起来,接着骂道:”妈拉个婊儿妹妹臭逼姐姐大姑娘下的,你让说这鸟话的王八羔子,跟老子进山里头去过几年试试?”
我没想到这话题竟会引起“老狗”如此义愤填膺,以至于把人家家里数代女性都集体亲切问候了一遍,不由得有点惊诧。
我说:“就仅仅因为山里穷,你们就一个个全铁了心地往山外跑?”
“老狗”诧异地说:“哎哟我的哥哎,穷还不够吗,还仅仅?哥我告诉你,你可千万别信那些王八蛋胡说八道!跟你说实话,山里根本就不是人过日子的地方,不跑出来,这辈子怕是连个媳妇都娶不上!”
“城里比山里好吗?”
“当然了!就是在城里捡破烂、拉板车、做泥工,也比在山里强许多!山里挣不到钱不说,日子过的也没啥逑意思,只能白天看山看树看牛崽,晚上听野兽和癞蛤蟆乱叫。城里多好,到处是高楼大厦,灯火日夜贼亮贼亮的,只要肯卖力,挣了钱,想怎么玩就怎么玩,想要什么就有什么!”
“老狗”竟然有如此深的城市情结,这又是我始料未及的。和他相反,我是特别特别厌烦城市。我厌烦城市里满天弥漫的浑浊空气,厌烦遍地灰不溜秋的钢筋混凝土建筑,厌烦街上熙熙攘攘的车辆人流,厌烦一栋栋楼里面对面住着却老死不相往来的人……这一切的一切,都让我感到窒息。我觉得人人都应该逃离城市,像五柳先生那样去过“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的清新生活。可如今,“老狗”却现身说法告诉我,乡村不仅不是我想像的那般美好,还是“根本就不是人过日子的地方”,真让我无语。看来,辩证法是对的,在某种程度上,一个人的天堂,可能是另一个人的地狱;而一个人的地狱,则往往是另一个人的天堂。
虽然“老狗”的语气里没有流露出对家乡的丝毫眷恋,可我还是认为,人对故土怀有眷恋之心是与生俱来的天性,所谓“落叶归根”,就是最好的诠释。
我问道:“你听过《我热恋的故乡》这歌吗?”
他笑了,说当然听过,而且听过很多遍,还会唱呢!说着,他摇头晃脑哼了起来:“我的故乡并不美,低矮的草房苦涩的井水,一条时常干涸的小河,依恋在小村的周围……”。
等他唱完,我顺势说:“亲不够的故乡土,恋不够的家乡水。老话说的真不错,金窝银窝,就是不如自己的狗窝。”
“老狗”却笑我读书读傻了,他说歌和书一样,都是扯犊子的玩意,随口瞎唱唱未尝不可,当真就是傻子。
他说:“要真像歌里唱的,忙不完的黄土地,喝不干的苦井水,男人为你累弯了腰,女人为你锁愁眉,谁他妈还愿意在那儿住了一年又一年,生活了一辈又一辈?脑子有病不是?”
我说:“你没听过有歌这么唱吗,外面的世界很无奈。人在外面混,未必就一直顺风顺水,要是在外面混不下去了,你也不想回去?”
“老狗”说:“混不出名堂也不回去,就在外漂着呗!哥,你说的那歌我也听过,《外面的世界》嘛,香港那个长头发齐秦唱的对不对?歌是这么唱的:外面的世界很精彩,外面的世界很无奈。你看,先精彩然后才无奈。所以呀,外面的世界不无奈,扛过去就有奈了,还精彩得很呢!我刚出来的时候,晕的连北都找不着,可咬牙一扛,不就扛过来了吗?你看我现在的生活,多精彩!”
这下子,轮到我开始不以为然了。
对“老狗”走出大山后至今的遭遇,我是清楚的:他刚进城时,是个标准“盲流”,面对陌生的城市,拔剑四顾心茫然,完全失去了在山里游刃有余的劲头,更不知道在这灯红酒绿的地方,他该干什么,又能干什么。整整半年,他一直寄宿在一位老乡的出租房里,游荡在城市的各个角落,东一天、西一天地打短工维持生活。直到有一天,机缘巧合,他很仗义地用硬梆梆的拳头打跑了一群准备行窃的蟊贼,并由此认识了一个人,生活才有了转机。
那是一个灯火阑珊的夜晚,百无聊赖、无所事事的“老狗”,照例在大街上闲逛。对他来说,口袋里没有钱消费,饱饱眼福也是一种享受。当他漫无目的地逛到市区广场上时,情况出了点意外:借着路灯,他发现了一个醉鬼将包压在身下趴在路边的石凳上昏昏欲睡,而醉鬼的旁边,围着几个鬼鬼祟祟的蟊贼,正准备行窃。
“老狗”具有常见的山里人性格,比如说,对抢银行的劫匪,他觉得可以佩服,因为他认为抢银行虽然行为恶劣,但毕竟要豁出性命,怎么说也算够胆,有男人血性;可对小偷小摸的蟊贼,他态度就完全不一样了。他认为干蟊贼这行的,首先是不具备胆量,没血性;再则偷的没准就是哪家老小的生活开支甚至是哪位病人的救命钱,这就是祸害人了。因此,他对蟊贼一直切齿痛恨,碰见就打。现在凑巧看到这个情景,他哪里还忍得住,便不由分说大吼一声冲了上去,挥拳打跑了蟊贼。
咱们天朝坚持不走西方邪路而走具有自己特色的道路,故在很多方面都有别于西夷,警察的行事风格也同样。西夷的警察,一般是满大街寻案子,以期扼杀犯罪苗头;而咱们的警察则习惯于坐在警局里等待别人报案,以期破案立功。所以,天朝的治安显得比较有趣,首先察觉案发的,几乎都不是警察,而是老百姓。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发生罪恶,百姓见义勇结束后警察们才出现的情况,更是常态。“老狗”这次也是如此,他打跑了蟊贼,马上就等来了警察。
对于警察叔叔,“老狗”并没有什么好感,因为自进城以来,他被警察叔叔用可疑的目光盯着查过多次身份,心里倍感窝火。不过这一次,来的几位警察叔叔居然很难得地没有查他身份证、暂住证什么的,他们似乎认识那位半死不活的醉鬼,询问“老狗”几句后,反而请他好事做到底,送佛送到西,帮忙一起将醉鬼送回家去。第二天醉鬼酒醒,从警察口中得知“老狗”帮了他的大忙,便去找了“老狗”。醉鬼得知了“老狗”境况后,出于报答,便通过关系,把“老狗”安排到本市一家大型国有化工企业集团下属的一个二级单位里,让他做了一名普通操作工。从此,“老狗”的生活方渐渐趋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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