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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逐步落实《反分裂国家法》
   

2005年3月14日,面对当时台湾民进党当局日益激进的台独行为,中国通过《反分裂国家法》。一般舆论认为这仅仅是一部威慑台独的战争法律,笔者认为,除了威慑台独之外,在目前台海情势下,它还是维持台海和平的最后手段,因为这部凝聚涉台学界的研究成果和大陆对台政府系统专业意见的法律,清晰的划分了台海和战的区隔,较好体现了中国大陆的民意和国家意志。

与11年前相比,目前台海局势有一个相同,一个不同。一个相同是,倾向独立的民进党再次执政,台海的统独议题再次激化。一个不同是,11年前台湾的民意还有相当比例认可台湾属于中国,操弄台独议题的主要是民进党当局,现在的情势已经反转,台湾不认可台湾属于中国的民意已经占据主流地位,民进党不得不顺应这个民意,蔡英文在就职仪式上对两岸关系别别扭扭的表态,已经很说明问题。

《反分裂国家法》规定了三种情形下,大陆有必要以“非和平手段”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1,“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2,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3,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

目前看来,在两岸实力对比此消彼长和美日同盟干预台海成本越来越高的情势下,任何台湾政党只要保持一丝理性,不管谁上台都不大可能采取前两者定义的台独手段。从台湾的民意变化来看,最有可能出现的是第3种情形,即“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

对台湾民意已经不可逆转的离心倾向,笔者认为,中国大陆已经到了逐步落实这部法律所规定的应对措施的时候了,这可能是争取台海和平的最后手段。逐步实施这部法律,就是为了应对第3种情形,在国家行为层面,证实或证伪“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这个结论,从而使大陆的和战措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因此,大陆目前的对台战略应该从“防独”转向“促统”。“防独”只是一定时段内,大陆由于实力不足而保证台湾不正式与中国分离的权宜之计,“促统”才是大陆对台的最终目的,不管是和平统一还是武力统一。毕竟,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这是当今国际社会认可的主流观点。

中国实施这部法律的方式,是要求台湾与大陆进行政府间正式的政治谈判。政治谈判的内容,就是《反分裂国家法》确定的六个事项:(一)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二)发展两岸关系的规划;(三)和平统一的步骤和安排;(四)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五)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活动空间;(六)与实现和平统一有关的其他任何问题。

鉴于目前台海和国际现实,笔者认为,谈判的内容应该分步提出。

第一步,是谈判“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活动空间”。这个问题经过前段时间“肯尼亚台籍诈骗嫌犯遣返事件”和“世卫组织”邀请函事件,外界对此已有预期,大陆提出这一要求,既是向台湾民众展现善意的举措,也是争取世界舆论的策略,如果台湾予以拒绝,则大陆后续封杀台湾的国际空间就有了较好的借口。

第二步,谈判“发展两岸关系的规划”。蔡英文不是在就职仪式上口口声声要发展两岸关系吗?那么两岸就坐下来谈吧。只不过现在必须通过政府间谈判,而不再通过名义上非官方的两会,这也为已经在大陆的台商解决“国民待遇”问题,以及大陆资本如何进入台湾问题,解决现实的政治定位。如果台湾拒绝谈判,则大陆在经济上封杀、切断两岸已有的管道就有了合理借口。

第三步,谈判“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台湾的政治地位指的是台湾在中国这一国家框架下的政治地位,这个谈判的目的就是把台湾属于中国的法理依据再次以政府的形式向两岸民众,世界各国,全球舆论再说一遍。由于台湾属于中国的法理依据十分充足,因此,中国要理直气壮的向世界说明。而两岸政治谈判必然是全球舆论高度关注的焦点,这个传播效果比起平时大陆政府的自言自语更有效。如果台湾当局拒绝谈判,则破坏台海和平的责任就在台湾一方。

第四步,谈判“和平统一的步骤和安排”,在充分说明台湾在法理上属于中国的依据后并实施谈判后,那么谈判“和平统一”就是顺理成章之事。

第五步,谈判“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和“与实现和平统一有关的其他任何问题。”,只有实现前四步谈判,则本阶段谈判才有意义。

中国通过公开要求进行谈判,可以向世界充分展示对两岸和平谈判的善意,因为谈判本身就具有道义合理性,是最易被国际认可的国家行为,从而尽可能争取其他国家和舆论的理解。更重要的是通过政治谈判的要求,可以充分了解台湾民意的反馈,从而充分论证“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这个事关台海和战的重大结论是否是事实,尽量避免可能的错判和误判。

如果事实证明台湾“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中国应该尽快实施武力统一台湾,为中华民族实现对历史上种种屈辱的自我救赎,拥有一个健康的民族心理,清除最后一道障碍。

历史的责任落在中共的肩膀上,中共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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