拂清歷史的鏡子 8月12日,因移除羅伯特李將軍的雕像而引發的夏洛特維爾的暴力衝突,造成了3人死亡19人受傷的慘痛結果。雖然此事件漸漸的走去,然而它留給人們的創傷卻沒有撫平,後續事件還在發生着……,特朗普總統對此事件的態度,依然在網絡媒體上成為人們討論的熱點。而羅伯特李將軍,這位風靡南北戰爭時期的焦點人物,再一次為我們掀開了歷史的帷幕,使我們重新回到了150多年前,那腥風血雨的戰爭前夜……。 1860年的美國,已經變成了一個高度發展的經濟大國——女人在家用縫紉機作着款式花樣的衣服,男人在田地里開上改良後的馬拉收割機,商人們坐着火車輪船在城市間穿梭叫賣着,具有80多萬人口的紐約,已經登上了世界摩登城市的前例……。然而這一切,好像都和南方無關,正如一位南方演說家說的:"現在文明的激流和漩渦與她擦肩而過了。" 由於南方依然保持着原有的農業種植的生產模式,和北方蓬勃發展的工商社會形成了鮮明的對比。1860年美國人口已經達到了3100多萬,但南方加上400萬黑人才總共有1200萬。以俄亥俄河為界的肯塔基州和俄亥俄州為例,以蓄奴為種植業基礎的肯塔基州創建於1775年,到1830年人口為68萬,以工商為主的自由州俄亥俄州,比肯塔基州晚建12年,到1830年人口為93萬,自由州的生產方式及社會結構的優越性已經顯出端倪,到了內戰的前夜,北方州不但在經濟上對南方州有傾壓的態勢,在政治上北方的自由州也已經完全佔有了主導的地位。 我們知道美國的眾議院議員的人數是按人口比例來劃分的。建國初期,南方州在黑人按五分之三人口來計算後,南北方的人口差數還並不是很大,但到了1860年,自由州眾議院議員的人數,已經達到了對眾議院的絕對優勢,南方的蓄奴州只好儘量爭取在參議院保持一個平衡的態勢。 1820年對於是否批准成立緬因州和密蘇里州的問題擺到了國會上,如按1787年的《西北法令》第六條,蓄奴的密蘇里州是不能得到批準的,但為了在參議院保持雙方的均勢,國會還是通過了《密蘇里折中案》。 隨着美墨戰爭的結束,在美國獲得的西部廣袤的土地上要建立的新州,包括加利福尼亞和新墨西哥等,是蓄奴州還是自由州的問題又展開了激烈的博弈,最後通過了5個妥協性議案,統稱1850年妥協案。 這其中值得一提的是《逃亡奴隸法案》,由於北方自由州經濟的蓬勃發展,吸引了越來越多的南方奴隸逃向北方。本來憲法中已經有有關奴隸逃亡的法條,但由於是由各州來執行,北方的州不執行,南方的州也沒有辦法,新的方案把這個執行的責任加在了聯邦政府的身上,這從側面足以說明了奴隸逃亡的情況是多麼的嚴重!但,這個法案並沒有減少奴隸逃亡的情況,卻反而激起了那些同情南方奴隸的北方人,來保護這些逃亡的奴隸,有的還將他(她)們偷偷送到加拿大。 1854年,民主黨參議員道格拉斯發起了堪薩斯-內布拉斯加法案,以人民主權論為依據,背棄了在《密蘇里折中案》中,"北緯36.5度以北"不能有蓄奴州的規定 ,要讓當地的人民自行決定是否為蓄奴州。此法案雖然在國會通過了,但它激起了北方人強烈的憤慨,進一步撕裂了美國南北社會的融合,直接造成了堪薩斯血案,客觀上為南北戰爭的爆發埋下了一個伏筆! 從以上的幾個法案上我們可以看到,為了能夠爭取在參議院力量的平衡,南方蓄奴州做出了驚人的努力。但到了1859年,隨着俄勒岡州的加入,在參議院自由州對蓄奴州已經有了六票的優勢。自此,蓄奴州徹底失去了對國會參議院的控制。 1860年的總統大選,林肯以共和黨候選人的資格參加,由於南北民主黨的分裂,他們選出了兩位總統候選人道格拉斯和布雷肯里奇,加之憲法聯盟黨的貝爾,總共就有了四位總統候選人。雖然林肯在南方的得票幾乎是零,但由於其他三人的分票,林肯還是成為了少數選民選出的總統。 林肯總統的當選,使南卡羅來納州為代表的南方蓄奴州進一步絕望了,於是,他們不惜鋌而走險,美利堅合眾國走在了分裂的道路上……。 1860年12月17日,南卡羅來納州率先宣布脫離聯邦,之後先後有七個州宣布脫離聯邦,1861年2月4號,美利堅聯盟國在阿拉巴馬州的蒙哥馬利成立,選舉傑弗遜 戴維斯為臨時總統,亞歷山大 史蒂芬斯為臨時副總統。 歷史有時就是那麼的弔詭,1858年,戴維斯曾經在波士頓兩次發表演說反對脫離聯邦,在密西西比州議會中,他也曾主張反對脫離聯邦;史蒂芬斯也說:"要脫離聯邦那是徹底瘋掉了。" 然而,就是這兩個人領導了美利堅聯盟國同美利堅共和國的戰爭。 從1861年4月12日,南方聯盟向薩穆特要塞開火,到1865年4月9號,李將軍率部投降,南北戰爭整整打了四年。有60多萬人死傷在戰場上,經濟損失不可復計……。一處處殘垣斷壁在風中哭述;一個個戰士殷紅的鮮血在哀嚎中流淌;一家家尚未熄滅的燈光下,有人在翹首企盼着那渴望的身影……。 面對如此重大的創傷,人們當然要問為什麼?這一歷史之問,本已被時間所掩埋,然而,夏洛特維爾的暴力事件打開了這塵封的故事,把這"歷史之問"再一次端在了我們的面前。 對於南部蓄奴州脫離聯邦並進而引發戰爭的原因,大家眾說紛紜,以筆者有限的了解,大概可以歸納為以下三類:不合理的聯邦稅法對南方種植業經濟帶來的打壓;保護蓄奴制度;聯邦憲法下的選擇。 1、聯邦稅法的問題: 首先,根據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一條第八款第一項,聯邦國會有以下權利:設定並徵收直接稅、間接稅、進口稅和消費稅,……。美國的製造業從1789年開始,就一直受到關稅的保護,1816年和1824年都有新的關稅法案通過,但由於沒有對南方種植業帶來較大的衝擊,所以就沒有像1828年罪惡稅法那樣,在南方掀起軒然大波。 卡爾霍恩認為:美國憲法是一部合約,每一個州都有自主權,因此,能夠廢除任何國會通過的法律。在參議院的辯論中,來自馬薩諸塞州的韋伯斯特說:"憲法是美國人民的憲法,是美國人民政府的憲法,由美國人民制定,為美國人民解釋。美國人民已經宣布憲法是美國最高法律。"只有美國最高法院能夠判定一部國家法律是否符合憲法,任何州都不可以。 但是,南卡羅來納州還是廢止了聯邦稅法。傑克遜總統往查爾斯頓派出了軍艦和士兵,要以武力來維護聯邦法律的權威,南開羅萊納州終止了廢除關稅法案的行為。國會通過了《折中關稅法案》,總體上放棄了關稅保護的原則。1846年,國會又通過了主張自由貿易的《沃克爾關稅法》,把進口關稅減到了20%以下。所以,如果說南部蓄奴州是因為不合理的關稅而退出聯邦,是沒有根據的。 2、保護蓄奴制度 有人認為,美國的憲法就是一部保護奴隸制的憲法,奴隸是奴隸主的私人財產,當奴隸制受到威脅時,蓄奴的南方各州就有權退出聯邦。 美國的黑人奴隸輸入起自1619年,比五月花號到美國還早,到美國建國之時已經有150多年的歷史,作為一種既存的現實,在美國的憲法中確有體現,但這能夠說,美國的憲法就是一部保護奴隸制的憲法嗎?我看不能! 首先,有人拿憲法第一條第二款第三項,黑奴按五分之三人來計算,認為黑奴就不能作為人來看,而是一件私人財物。那麼我想問的是:牛馬羊車是否也算是私人財物呢?為什麼不把這些東西也來按百分之幾的人計算呢?這顯然是荒唐的! 南方奴隸主,一方面不想讓黑奴作為計稅的基數,又不想放棄作為一個人在眾議員人數分配上的基數,黑奴按五分之三人來計算,這是一種政治實踐上的妥協。正如麥迪遜在《聯邦黨人文集》第54篇中所說的:"但是我們必須要質疑的是,奴隸難道就僅僅是財產,沒有任何作為人民的性質嗎?……根據我們的法律,他們在某種程度上是人民,同時在某些方面可以認作是財產。" 如果認識不到這只是一種政治妥協在憲法上的反映,那只能說是對政治的無知! 其次,有人拿憲法第一條第九款第一項,國會不得在1808年以前,禁止奴隸買賣為例,來證明憲法是保護奴隸制的。我們都知道,連續性穩定性是法律的特質,憲法作為根本大法就更不用說了。那為什麼要寫上1808年之前這樣一個時間概念呢?正因為憲法對奴隸買賣的保護只是暫時的,是一種權宜之計,所以,才把它用時間固定下來。如果是真正的保護,永遠的保護!那自然就不能把它固定在一個特定的時間斷里了。 在《聯邦黨人文集》第42篇中,麥迪遜說:"毫無疑問,大家都希望,禁止進口奴隸的權力,最好在1808年之前就能儘早生效,甚至現在就開始禁止。……這項條款應該被認為是人性的偉大勝利,再過20年,這些成員國就將永遠停止奴隸貿易,……。"這樣清晰無誤的表述,難道還能讓我們說:美國的憲法是一部保護奴隸制的法案嗎? 林肯在競選宣言中,就稱不願意干涉各州存在的奴隸制,也反覆強調國會無權干預各州的奴隸制。南方各州的領導人們對此是非常清楚的,起碼是對於南方現存的奴隸制沒有一個緊迫的威脅,那為什麼他們就要這樣急急匆匆地,在林肯還沒有宣誓就職前,就宣布脫離聯邦呢?這確實是值得我們深思的! 3、關於憲法第10修正案 "本憲法未授予聯邦的權力,本憲法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權力,保留給各州行使,或保留給人民行使。" 很多人依據此條,認為南方各州有退出聯邦的權力,林肯領導的聯邦在南北戰爭中是違反憲法的 。 這確實是一個非常難解的焦點問題!一方面,這樣理解憲法第10修正案,確實有過於寬泛和牽強的感覺;但一方面,我們確實在憲法中也找不到有非常明確的清晰的禁止各州退出聯邦的條款。我們應該怎樣理解這個問題呢? 那麼,先讓我們從法理及憲法實踐的角度上,來嘗試理解這個問題吧。 新憲法是在《邦聯條款》的基礎上,修改完善出來的。雖然在《邦聯條款》中就有:"結為永久聯盟"的表述,同樣的在具體條款中,也沒有對各州是否有退出邦聯的權力作出清楚表達。邦聯條款的結盟主體是加盟國——既各州。就像托克維爾所說的那樣,是一個"國家的聯合",邦聯的每一個法令法條都要通過各州來執行,如果各州不執行邦聯的法令,邦聯沒有任何的強制措施。這也是聯邦憲法執行前,造成的社會混亂的直接因素,邦聯的各項承諾無法兌現,直接導致了"謝斯造反"。就像麥迪遜所說的:是一個四肢指揮大腦的政治怪物。 而新憲法的第一句便是:我們美利堅合眾國的人民,這是把整個美利堅合眾國作為一個新的共同體來表述的,新憲法是於人民簽訂的憲法,聯邦所有的權力,來自於人民的授權。這與《邦聯條款》的性質有本質的不同,也如托克維爾所說的,這是一個"聯合的國家"。雖然它的主權還不是十分完整的,新憲法的制定考量了各州既定的政治現實,保留了各州部分主權性質的權力。但也絕非像有些人用卡爾霍恩的州主權論推導出來的:各州的存在先於聯邦,各州都是一個擁有十分主權的政體,所以,各州有權否定聯邦的任何法律,並有自由退出聯邦的權力。 我們從憲法授予聯邦的權力上,便可以簡單地看,誰擁有更多的決定性的主權性質的權利。把聯邦所擁有的主權性質的權利簡單分類就有:1、軍事外交,2、對外交往,3、維護各州的和諧共處,制止各州有損壞聯邦的行為,4、徵稅和發行國債,5、制定相關各州的公共法律,6、確保這些權力有效。從這些簡單的歸類上,難道還看不出誰更有主權性質的權力嗎? 我接受卡爾霍恩,聯邦——是一個複合式結構政體的說法,但並不代表這種複合式結構政體就沒有主次之分,聯邦的地位高於它的組成單位——州,聯邦是一個主權國家,而州並沒有這樣的主權國家的性質。對於州主權論,我們要了解它產生的時代背景及用意,我們才能對此有一個更好的理解。其實,這種說法在憲法討論於產生的過程中,就已經有了很多的闡述,(如果有人對此真感興趣,可以讀一下《反聯邦黨人贊成什麼》這本書。)漢密爾頓在《聯邦黨人文集》第15篇中說:"既想要一個擁有主權的聯邦,又想保持各成員國的完全獨立。總而言之,他們似乎還在盲目崇拜'主權之中的主權'這種政治怪物。" 說的就是州主權論的宣導者! 憲法沒有明確規定各州是否有退出聯邦的權利,但聯邦是否有制止各州退出聯邦的權利呢? 聯邦憲法第四條第四款:聯邦應保障各個成員國的共和制;保護它們免受侵略;應各成員國議會或政府的請求,平息內亂。 怎樣理解這條憲法,重點就在:"聯邦應保障各個成員國的共和制"這句話。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不可能對每一條都做出非常詳盡清晰的闡述。那麼我們來看一看,被大多數美國人所稱讚的"憲法之父"詹姆斯麥迪遜,是怎樣對這一條進行解釋的: 在《聯邦黨人文集》第43篇中,他說:"在一個由共和國成員組成、基於共和原則建立的聯邦中,總體政府顯然有權捍衛這種體制,……但是誰知道,以後因為某些成員國的任性、某些領袖的野心勃勃,或者因為外國勢力的陰謀和影響,會有什麼樣的事情發生呢?……這項權利的作用範圍,只限於用來保障政府的共和制,這是以有一個共和政府可以保障作為前提的。" 詹姆斯麥迪遜對憲法第四條第四款的闡述,準確無誤地證明了聯邦是有權力制止各州退出聯邦的。 根據憲法第二條第三款:總統有權監督聯邦憲法的忠實執行。這和林肯總統在就職宣言中所說的:"……按照憲法和法律條案,聯邦是不可解體的。我講盡心竭力確保聯邦的法律在所有州內都能得以忠實執行。"相契合,林肯當然沒有違憲! 該是我們回答為什麼的時候了 當時包括現在,也有一部分人認為,南方各州要獨立出去,就讓它出去好了。包括陸軍統帥司各特也說;應該允許"犯錯誤的姐妹們"和平地離開。然而,問題是南方各州是真的要和平的離開嗎?以我的判斷是不會的。 因為,南方各州離開聯邦對它們沒有一丁點的好處,戰前南方經濟已經處於較為弱勢的處境,15個蓄奴州的棉紡能力加起來只占聯邦的6%,50%的人口沒接受過任何教育,紐約州的銀行資本幾乎是全部15各蓄奴州的總數。經濟結構失衡,幾乎所有的工業日用產品需要外援。如果你也讀過詹姆斯 M 麥克弗森的《火的考驗:美國內戰及重建》,你就會對此有一個更深刻的認識。 那為什麼要脫離聯邦呢?以我個人粗淺的判斷有二: 1、為敗選找回一點面子 從上文中我們可以了解,從1859年俄勒岡州加入聯邦後,南部蓄奴州已經徹底失去了對國會的控制。本次大選又讓林肯以少數選票當選,基本上可以認為是由一個區域選出來的總統,要讓南方各州接受這樣的現實,可想而知是何等的艱難。 南方各州雖然在總體經濟上趕不上北方,但僅就個人來講,特別是那些家世顯赫的奴隸主,素來瞧不起北方人,稱他們為北方佬。加之林肯總統出生卑微,當選前並沒有什麼傲人的業績,這就讓南方各州更難以咽下敗選這口氣。 2、激憤中的叫牌 光生氣是沒有用的,所以,一定要拿出點什麼東西來表達他們的憤慨,作為屢次和聯邦叫板的領頭羊,南卡羅萊納州率先脫離聯邦。因循以往和聯邦屢次叫板均有斬獲的先例,這次他們決定打出一張更大的牌——脫離聯邦! 幸運女神是不會只光顧一個人的。隨着其它六個蓄奴州先後脫離聯邦,態勢已經變得有點騎虎難下了,隨着美利堅聯盟國的成立,生米被煮成了熟飯。然而,牌只要還在你手中,機會還是會有的。 當林肯決定向薩姆特要塞輸送給養時,他把這一決定告訴了南卡羅來納州州長,可這麼好的一個叫牌機會,隨着1861年4月12號的炮聲溜走了。牌落地了,悲劇也就上演了。 任何一個傻瓜都不會相信,一個匆匆拼湊起來的聯盟體,在剛剛兩個多月的時間裡,就向一個強大的美聯邦開戰,是有明確戰鬥目標的、有清晰的戰鬥計劃的、是一個深思熟慮的決定。歷史竟是這樣輕率的讓人難以琢磨! 憤怒遮蔽了眼睛,激情燒盡了理智,輕率錯亂了步法。而由此造成的深重的創傷與苦難,更多的還是要由人民來買單! 歷史已經過去,但好像並沒有走遠,夏洛特維爾的暴力事件在提醒着我們:"那些不能銘記過去的人,註定要重蹈復轍。" 今天的美國,又一次走到了十字路口,它再一次考驗着美國人民的智慧! 李江 09-24-17。於西雅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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