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圣诞节,先在这里祝大家圣诞快乐! 最近万维的德孤博和丝丝博围绕着“信用”分别发文进行了有益的讨论,受到启发,也是节日闲来无事,我也就这个议题谈谈个人的认知。 本想发于评论区,无奈内容太多,只好另成一篇。 首先,上述两位博主的文章中的诸多事实和分析都不假,甚至丝丝博文章的逻辑性更强。。。可是似乎对“信用”的解释和认知还没有统一。 在我看来,这主要是由于人们对“信用”一词存在一些误解并造成一些不当使用。这里在讨论社会议题或政治议题时提到的“信用”通常是社会学意义上的“信用”。 1. 把这个“信用”与“诚实”混淆了。 早期人类语言词汇里是没有“信用”这个词的, 那时只有撒谎,欺骗这些定义某种特定行为的定义词。 信用一词的产生是当人类发现撒谎和欺骗有时会导致严重后果和损失时,为了定量地衡量和度量一个人可能撒谎和欺骗的程度(或可能性大小)而创造的,信用首先被用于借贷(包括早期的物品借贷)。由于借了不还被定量为“没信用”,即没有履行偿还的承诺或契约,慢慢地,“信用”一词有时也被一些人引用到社会学或道德领域来形容和定义不诚实的人。 从本质上说,“信用”是用来度量遵守契约可能性的度量词,并不是定义词,所以把“没信用”这个词引申用来形容和定义一个不诚实的人是不准确的。 比如:一个很诚实的人很有可能由于不小心把借来的东西弄丢或因贫穷而无法偿还,从而失去信用。 2. 把这个“信用”与“品德”混淆了。 由于信用起源于借贷,所以信用的基础和前提是契约,信用仅仅是在签署契约后对遵守契约的程度或可能性的一个度量,如果没有签署契约,则无从谈起信用。契约是人类为了控制撒谎和欺骗行为可能带来的损失和不利后果而对这种行为的约束和限制,但如果一切社会活动都要签订契约后才能进行,又会导致社会效率极低,社会成本极高,甚至寸步难行。所以对于那些撒谎和欺骗可能带来的损失与后果比较小或可承受的社会活动就不签订法律契约了,而改用道德伦理来约束这些活动中的撒谎和欺骗。 道德伦理属于非强制性社会公约,不属于法律契约, 所以违反道德伦理不属于违约,所以违反道德伦理的可能性大小是用品德而不是信用来度量的。 你可能会看到一个常用欺骗占小便宜却从来没有法律上的违约行为的人,即道德败坏的人也可能是个有信用的人。 你也会看到有人为了本国或本团体的目的而不惜违约失信同时又占据道德制高点,比如华为的违约和孟晚舟的欺诈在很多国人看来是在为国争光而受难。 3. 把这个社会学的“信用”和金融学的“信用”混淆了。 前面提到过,金融学里的信用与被引申到社会学里的信用其内涵和外延有很大不同。 社会学里的“信用”通常指的是契约精神的大小或强弱,即社会成员对严格遵守契约的意愿和信念大小,它既不同于道德里的品德又不同于金融学里的“信用”。 一个在社会上很有信用和契约精神的人完全有可能由于一时现金周转不灵或突然失去工作而拖欠信用卡还款,所以信用卡公司发放信用卡的标准一是你的收入,二是你的金融信用度,从来不会考虑社会的道德水准多高,更不会因为美国人重契约精神就多发放,中国人缺少契约精神而少发放。 中国信用卡少的主要原因是社会诚信(即信用度)系统不够完善,有些地方甚至没有建立,并且社会的奖励和惩罚机制以及执法环境也不够完善,而说由于中国人缺少契约精神就一定导致国人普遍的金融信用度低还没看到有关的统计分析数据。 丝丝博举出的事实,即各种高息小额贷和消费贷在中国的泛滥也说明了金融里的信用缺失的后果是可以用风险管理和高息来补偿和覆盖的,而社会学里的信用缺失产生的后果就远不是这么简单划一和可控的,大到比如中共的违约WTO, 小到比如在火车上霸座。 综上所述,虽然中国人缺少契约精神(相比西方社会)是很多人的认知, 但是德孤博以中国信用卡应用少,支付宝应用多为论据来论证中国人缺少社会学的“信用”确属逻辑欠缺。 不过德孤博文中用华为的恶意违约和中国恣意盗窃并山寨知识产权来说明中国人缺少契约精神还是没问题的。 至于说为什么中国人会比西方人更缺少契约精神呢? 更进一步问,为什么《孙子兵法》和厚黑学这些诈术为主的理论出自中国而不是出自西方呢? 一种说法是基于生产关系,即与中国长久的农耕文明,而西方有较长狩猎文明史有关。 违约和失信在狩猎文明里要严重得多,比如三个猎人约定好某时某刻分头埋伏于某地三个方向一起猎杀剑齿虎,某一人的失约很可能造成另两人被剑齿虎吃掉的严重后果, 而在农耕社会里,各家自己独立种地,人与人之间违约失信的最严重后果也就是一方少收几斗麦子。 另一种说法是基于地理决定论,即希腊,罗马,英国都是没有内陆的海岛,这种地理决定了它们依赖对外贸易,所以重视契约,而中国广大的内陆这个地理决定了它不依赖贸易,所以没有契约文化。 这两个说法似乎都有点道理, 我也十分认同德孤博说的,毛和中共在政治上使用欺诈术不仅欺骗了蒋介石(用假抗日)也欺骗了整个民族(用假民主)以及49年之后一系列以阶级划分和阶级斗争为最高社会准则的运动给中国社会带来的无视契约和规则的负面影响。 不过即便没有毛和中共带来的那些负面影响,中国几千年社会历史从制度到道德都对契约和契约精神没有什么强调, 儒家的核心中,三纲是臣绝对服从或忠于君,子绝对服从或忠于父, 妻绝对服从或忠于夫, 五常是孔子先提出“仁、义、礼”,孟子延伸为“仁、义、礼、智”,董仲舒最后扩充为“仁、义、礼、智、信”,这个董仲舒的“信”据解读是信任和忠信的意思,也没有一丝的契约精神之意。 这也难怪,封建社会最重要的就是等级和服从,而契约这东西强调双方平等,自然是要被封建社会所排斥的。 中国从封建社会直接进入中共的这个强调阶级和服从的社会主义,进而到现在极权统治的人治社会,更是对契约和规则视若无物。可以说中国人缺少契约精神既是封建思想残余,也是现政权无视且随意践踏宪法这个最大社会契约(尽管是中共单方制定的)实行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统治的结果。 中国人的思维逻辑是胜者王,败者寇,为了得胜可以无所不用其极,契约这东西在中国人的脑子里没有一点位置,更不用说度量契约精神的“信用”, 由此可见,刘晓波们提倡的宪政和公民社会以及说中国还需要三百年的“殖民”(即契约社会)的洗礼都是不无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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