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美国政府关门已经创下历史记录,并且这个Impasse还没有看到任何可能的出路。 川普也意识到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并不是个好的办法, 不但墙建不成(胜诉的机会渺茫),漫长的法律上诉也很可能对自己更不利(导致更多中间选民的抛弃)。 任何民主制度都有其不完美的地方, 西欧的议会制中行政权没那么大, 美国的三权鼎立来自古罗马,赋予了很多大权给总统这个执政官,比如:所有法案必须要由总统签字才能生效。 这个权力使得总统可以轻易地以拒签预算法案并关闭政府来要挟国会,从而给美国这个民主政体的典范留下了一个Flaw,且饱受诟病。 当初设计这条规定的初衷可能是为了防止当国会两院为某一党把持时,避免一党胡作为非。 其实这个设计不够完美,没有考虑到总统可能根据自己的需要滥用这个权力导致法案被无限期搁置。 使政府停摆就变成了历届总统的个人武器来强迫国会为自己服务,事实上总统都会有个人的原因(比如为了连任)来图谋某个诉求(比如建墙)。 如果总统的个人诉求表面上看还是为国为民, 那总统使用这个武器就可以显得很正义,从而掩盖了其私利的本质,也不会或无法引来强烈的舆论压力。 所以,历届总统都喜欢用这个武器为自己或自己一派牟利。 没有一个总统会自觉地认为:自己应该尊重国会的立法权。 很明显,使政府停摆的是总统, 川普并非反对这个预算案, 不签字仅仅是想要建墙的钱。 而建墙属于移民或安全议题, 在社会共识普遍认同:一堵墙既不是解决移民问题也不是解决安全问题的最好办法时(历届总统都建过墙,事实证明一堵墙确实是无效或低效的), 川普明知无法通过正常的立法途径来建墙,于是就出此下策,滥用这个拒签法案的权力来要挟国会。 其实有个办法可以解决这个不完美: 对总统拒签的法案,参众两院的任一院议长可以提请最高法院裁决,看总统是否在诚实地履行自己宣誓的义务, 这就像裁决总统颁布的“国家进入紧急状态”是否合适一样,很容易又快速(无需层层上诉)。 最高法就可以在该法案的签署上罢免总统的签署权, 这样就可以避免了总统出于个人目的而置国家利益于不顾,滥用法案签署权的弊病。 最后,如果最高法的裁决认为总统的拒签是合理的, 那就只有国会把法案拿回去重新表决,只要有三分之二通过即可Bypass总统的签署权。 若没有三分之二,则国会必须修改该法案了。 整个过程中,政府都无需关门(如果需要,国会可随时通过临时拨款来应对预算到期), 这样就可以消除“政府被停摆”这个缺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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