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草博发了一篇用市场换技术的问题,其中的例子主要是源于一部电视剧, http://blog.creaders.net/u/11405/201905/348231.html 影视作品是文学创作,用来做例子,缺乏专业性,也缺乏说服力,我有多年做跨境M&A的经验,而且基本都是代表美国公司,就用我hands-on experience的几个例子来说明吧!(有些牵扯到一些商业机密就不展开了)
1) 第一类OEM: 这个我亲自参与过的case 包括GE, Siemens , Maxwell 这类合作,中国的公司没有资格问美国公司要技术资料和专利的,反而是美国公司对中国公司的Due diligence 查个底掉,其中包括中国公司的技术方面的信息,技术方面的能力,以及公司法律,财务,甚至人事方面的所有资料,其中包括中国公司对员工的薪资与福利。。。。。。 Maxwell的合作方是中国最大的一家电池生产制造商 LIshen,Maxwell 不仅不会告诉你他们的技术核心,而且产品核心的技术部分是在欧洲生产,然后送到国内让Lishen加工组装成产品,这类OEM的产品很多是在中国市场上销售,可以看做是美国为了市场跟中国合作,但是不存在技术换市场! 我在lishen 看过liShen为Maxwell设的生产线,而且他们当时的CTO说,Maxwell的产品性能的确是最好的,中国市场供不应求,我问他们,那你们为什么不多生产些呢? 据他们说,当时产品中的组件最核心的部分是在欧洲生产,然后运过来,欧洲那边速度跟不上! Maxwell后来撤出中国,Lishen 给Maxwell 做了多年的OEM,最后也还是不生产不了Maxwell的产品。 2)第二类合资: 这类项目我参与国的是美国国际公司 Semiconductor 和汽车行业,这类合资首先要看谁控股?开始谈判以后,我接触过的案例,没有中方把用技术换市场作为谈判的先提条件的,这类案子,中国政府的政策更关心的是外资投资带来的就业机会,而地方政府主要是地方的业绩的增长是中央对地方官员考核的一部分,我在不同的城市与省市,都有与地方政府会谈的经验,基本么有把技术换市场作为前提条件的。 但是,这类合作有一类,是外资自己在合作占股的时候,要求技术占股,在这个条件下,律师会要求对方需要把技术专利分享过来,这个不是政治原因,这个是商业中律师和会计师最后都会这样要求! 3) 第三类独资: 是外资独资在中国开厂,生产的产品为中国市场和国际市场,这类独资也没有要求外资先提供出技术专利的,提供给谁呢? 我的一些朋友同学,有几个都是做跨境M&A的律师,他们对政府的法规掌握的是比较清楚的,我们见面经常会谈及这类话题,没有谁说项目做不下去是因为中国政府非要求美国公司用技术换市场的! 最后,如果熟悉美国大的公司和美国上市公司的运作就知道,公司本身都是有律师团队,任何公司的技术专利都是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公司的重中之重,美国公司不可能会轻易的同意什么用技术换市场,而且作为美国的上市公司,任何的此类合作都是要公告的,公司不可能隐藏这类信息,如果有的话,SEC会认为是misleading。。。。。这个后果很严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