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早便想写这么一篇小文了,目的是想说明一下跟我作品有关的‘写作风格’。并不是我自己想要进行这样的‘说明’,也因为一直没有想好,所以才一直没有动笔。 首先还是感谢一下广大的读者,没有各位的耐心支持我很难走到今天。很多人在阅读中宽容了我作品中屡次出现的各种错误,有些甚至还提出了中肯的修改意见。当然也有一些读者提出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不乏有质疑我‘写作风格’的问题;譬如有的读者曾明确地指出“你写的故事并不符合本格推理的风格。。。”,还有的读者直接建议“你应该按照本格推理的方式来写这些故事。。。” 还是得感谢这些本格推理小说的发烧友——因为他们让我认真地思考了一个也许早就应该思考的问题:我写的这些破案故事到底‘属于’什么风格? 对于将事物进行分门归类的科学我并不陌生;天下万般事物都可以分门别类,这个道理我懂。但是‘我可以’并不等于‘我愿意’——本来我写小说就是想言由心生、写出自己喜欢的东西,给喜欢我所写作品的读者观看欣赏;为什么一定得标明自己是何门何派?何况我根本就不想加入其中的任何一个‘门派’(这个词让我想起了为了门派而纷争不休的武林)。 所以我想说的是: 我在“双林奇案录”里写下的这些探案故事,它们本来就不是依照本格推理派的风格写作的(在此挑明:我不是A=本格推理派)。尽管我非常喜欢并推崇逻辑推理,也算得上是半个本格推理的书迷,但我并不是一个本格派推理小说作家。我认为侦探小说里必须有清晰严明的逻辑,但是也应该有足够的写实,让读者能够与现实中的犯罪联系起来、感觉到社会中的险恶,引起他们内心的共鸣;而不是单纯地为了逻辑推理而进行创作。本格推理派虽然遵奉逻辑推理,但往往为了推理而推理、过分注重核心诡计的设计,一昧强调推理过程的完美精妙,如此难免会失去事物与过程本身的自然本质——罪案事件发生的历史、社会与文化背景;在我看来,逻辑上的严密取决于事物本身及其在具体社会环境/背景条件下演变过程的确定性,而刑事侦查探案更不是纸上的游戏。 也有的传统本格推理派书迷认为我应该像其他的本格派小说家一样严格遵守诺克斯公平性守则,也即注重并平衡读者与作者之间的较量——所谓读者与故事里的侦探应该永远站在一个平面上分享或拥有相同数量线索(无论明暗),‘挑战读者’,在猜测凶手中寻找阅读乐趣。我非常尊重这些意见,也在写作中尽可能地这样去做了;但是非常遗憾,尽管我对本格推理大师奎因、卡尔、阿加莎等人非常非常的敬佩,但我不是他们这个派系中人,我有我的写法——在遵循诺克斯公平性与保持侦探小说之抽象性及趣味性之间坚持我自己认为是合适的平衡。 总之在我看来,惊险离奇的情节、耐人寻味的诡计,完美精妙的推理固然十分重要,但是我写的侦探小说不应该仅仅是注重于解谜,应该同时也关注并剖析人性及其在社会中表现出来的复杂、揭露社会与现实中的罪恶;毕竟,侦探和罪犯都是活生生的人,生活在谁也无法摆脱的社会环境里,浸泡在谁也无法躲避的社会文化之中。 看到这里,有人会说了:你既然不是A(本格推理派)、那就是B——社会写实派了。惭愧,我还无法回答这个问题——因为我虽然看了一些写实派和社会派的作品(包括小说和影视),在自己创作的故事中也比较注重对基于历史的现实背景和人性的描写刻画,揭示滋生犯罪的社会现象/背景,但是对这一类作品的文学特征并没有做过深入了解和系统的分析;不敢也不愿意自我标榜。 说白了吧,我只希望能够写出自己喜欢的东西、同时希望这些作品能够被读者喜欢——如果他们也喜欢,至少说明跟我的一些看法和观点是相似的,我的目的也就达到了;至于我的作品到底属于是哪一‘派’的风格并没有那么重要。 再次感谢各位读者,希望你们继续关注我的作品。 最后,送给读者和喜欢写作的朋友们一句我非常喜欢的话:笔杆子比刀剑的力量更大(The pen is mightier than the sword —— by English writer Edward Bulwer-Lytton in 1839, in his historical play Cardinal Richelieu.) 顺祝各位夏安! 八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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