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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冰的博客  
西风几时作,甘雨或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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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版¨被嫌弃的松子一生¨(二)
   

二,当司法不公不义恃强凌弱时


当人们遇到不幸和不公时,都会幻想得到司法的援助,以寻求相对的公正。可是,我看到她所有的司法诉讼,无论作为被告还是原告,在司法领域的几番较量,无不是一败涂地,碰得头破血流。那外来移民的身份,似乎使她完全游离于司法的保护之外。


1,她是如何被取消台湾身份的


当赖家阿嬷得知阿公的不伦之事后,一怒之下以乱伦罪将媳妇告上法庭,要求取消大陆妹的台湾身份,法官竟然也真的照做了,她从此成了无证者,在台湾属于非法滞留。

至此我有多个疑问:

这是否属于道德层面的事?

这是否属于家庭内部的私事?

这类事需要法律和法官的介入吗?

而且,对于所谓乱伦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解释:两个没有血缘关系的个体不属于乱伦,例如法国第一夫人卡拉·布吕尼在嫁给总统前,曾与一对父子共有情人关系,她最初作为父亲的情人,却一见钟情爱上了英俊的儿子,还生了一个孩子,可他们是真爱,因此无论社会还是家庭都给予理解和宽容,对其形象声誉也毫无影响,后来还成为第一夫人。

在司法定罪上,首先要确定谁是首要责任人,谁是第一个挑衅者,即使她有罪错,可是法官却完全忽视了最重要的一点:她首先是个受害者!

当她被迫嫁给一个智障鬼丈夫时,请问那时台湾的司法在哪里?一向保障妇女权益的妇女团体又在哪里?

法官对整起事件断章取义,缺法总体的把握和考量,给人感觉颟顸迟钝草率庸碌,象个拙劣的司法技术员,还隐隐透出庸俗社会学的意味。她遇到一个缺少人性和常识的恐龙法官,从此在司法上被正式定义为¨耻辱的女人¨。

然而,令人愤慨的还不仅仅是她被定罪,而是只有她一个人被定罪,那个起主导作用的阿公老色鬼却平安无事,被报复被惩罚的只有这个大陆媳妇,只因她流落他乡,孤苦无依,软弱可欺,于是就成了代罪羔羊,就连应维持公正的司法也踏上致命一脚。


2,偷窃罪:一串玉米和一串香蕉


后来,她因为儿子年幼,被恩准暂时留在台湾,她一直在挣扎着想恢复身份,然而,因为有两次偷盗前科,不能算作良民而一再被政府部门拒绝。

我又纳闷了,赖家不是亿万富豪吗,媳妇怎么会去偷窃?贫穷生盗心,我因此怀疑他们在经济上控制她,而且十分吝啬严苛。

后来得知,老赖是个当代葛朗台,他身价过亿,拥有大量房地产,甚至号称百亿财富,可是却过着极为低端的生活,连平常穿的汗衫都有破洞,人们以为他家是贫困户,真是不折不扣的守财奴。大陆媳妇并没有过上贵妇生活,而是做着极为卑微的清洁工作,周末还要去菜市场卖菜以贴补家用。

起初我以为她偷的是珠宝首饰,哪知竟是她在地上捡了几个玉米,还割错别人田里的一串香蕉,呵呵,这是笑话吗?在我们这边即使轻罪法庭也不受理,因为大家都听说过¨老妇偷面包¨的故事。

她好像被人盯上了,动辄得咎,还被上报法院。可是如果用放大镜检视任何人都会看到一大堆毛病,谁都经不起显微镜的严格检验。

从后来阿公为此对阿嬷大发雷霆看,这个道德的监视者和举报者又是婆婆,甚至可能是设好的圈套,他们时刻不停地围剿和追杀她。


3,房子主人却输了房租官司


兔子急了也咬人,我看到她唯一一次反抗。

她儿子小赖名下有一处房产,一直对外出租,明明他们是房东,可是租客却把租金给了婆婆,于是她以小赖的名义和阿嬷打官司,想讨回属于自己的租金。

就这么个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案子,她再次输了,她实在斗不过那些地头蛇。

法官的地方保护主义,好比原始社会的部落情结,凡事只向着自己村里人,完全不在意司法公正。可是司法如此狭隘排外,欺负孤儿寡母,实在吃相难看,天道宁论!


4200万,只针对中国人的遗产限额


她凄惨的命运深深打动我,因此我一直跟踪关于她儿子案件的报道,现在台湾检方判定非他杀,呵呵,刚刚考上东海大学哲学系·即将开始青春飞扬的校园生活,他难道会在这个时刻自杀?和同婚一样匪夷所思。

赖小弟的五亿身价引人瞩目,因为这是他被害的原因。可我再次惊讶的发现台湾竟然有一条奇葩法律,规定这个妈妈只能继承儿子的200万台币(合40万人民币),只因为她曾经是大陆身份。

众所周知,世界任何一个国家的继承法都是以血缘关系来决定的,我还是第一次看到以地域来规范继承数额,这不是公开歧视大陆人吗,还是变相的印度种姓制度?

我想台湾这条奇葩法律的出笼不外两个原因:


(1)两岸敌对关系

中共当局一向在全球范围内打压矮化台湾,台湾当局因此对中共又恨又怕,可是色厉内荏的台湾政党不敢和中共对抗,却把这口气卑怯无耻地报复在无辜百姓身上,这是一种极为卑劣不光彩的做法。

越南战争期间,美国政府并没有拿越南移民开刀;美国和古巴有长达近70年的敌对状态,但美国政府从未对在美国的古巴人进行过任何迫害,古巴移民的日子好得很,美国甚至出了好几位古巴裔的知名政客!美苏冷战期间,俄裔美国人啥事都没有;甚至就连美军在阿富汗、伊拉克打仗的那十几年中,美国的穆斯林照样毫发无损。

我想起一个历史事件:六十年代中国发生大饥荒时,很多百姓为了活命往外逃跑,不少人冒着生命危险泅泳偷渡去了香港,大部分得到港英当局的安置;陈香梅接受美国总统使命携带巨款前来救援;而离台湾最近的福建沿海渔民,则乘舢板扶老携幼逃往台湾,可是他们选择的却是最悲惨的遭遇:等待和迎接他们的是机关枪扫射,大人哭小孩啼,随即一片寂静,血染海水,国民党当局说这是¨大陆要以饥民难民拖垮台湾的阴谋¨,因此无论男女老少一律格杀勿论!

至今,台湾对大陆的潜在敌意根深蒂固,难怪有一句话:在世界各处,歧视和虐待中国人的主要是华人。


(2)狭隘排外的势利心理

中台两岸恢复关系时,大陆还处于非常贫穷的状态,彼此经济水平差异很大。无法否认有的大陆亲戚表现贪婪,还有大陆女去台湾行骗,令台湾人产生反感,可这些社会现象并不是制定以偏概全一刀切的法律根据。

如果说台湾人的遗产由大陆亲属继承,主要是指那些孤苦伶仃的台湾老兵,当年兵荒马乱时,他们有不少人是被国民党抓壮丁掳到台湾的,他们的一生被绑架·被监禁·被奴役·被压榨,可以说是中国最后的奴隶,是国家犯罪!许多人因此一生未婚未育,孤独终老,台湾政府从未给过他们国家赔偿,还在他们死后对其亲属最后一轮割韭菜。

请问台湾罪大恶极的杀人犯都有相应的继承权吧?这位大陆媳妇却没有!

台湾这种极不公平的畸形法律,和中共奉行的出身论有何不同?

当有台湾网友带着优越感提及大陆的铁链女时,我回答:这个大陆媳妇就是台湾的铁链女,只不过捆绑她的铁链是无形的。

当法律不公不义时,真的令人心生反抗!

台湾这条只针对大陆百姓的不公平恶法,应该给予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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