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理·科克的年輕遺孀艾瑞卡·科克在追悼亡夫的大會上,用顫抖的聲音頗為痛苦地說:I forgive him,這一幕似乎感天動地,她顯然是用了極大的勇氣,才說出寬恕那個殺害她摯愛的丈夫·兩個稚齡兒童父親的冷血殺手,現場的人們紛紛起立為她鼓掌,她則再度流下熱淚…… 我猜想,她在決定公開表態前,可能經過長時間地禱告,這樣做內心需要極大的力量,因此她說:這是耶穌的旨意,也是查理的意願…… 艾瑞卡真的很有胸懷和大愛,可是我覺得這種寬恕有點太快且過於輕易,中間似乎少了一些必要的條件和內涵,像是一種無差別寬恕。 回看南非著名的¨真相與和解¨運動,那是一個歷經真相·審判·懺悔·道歉——最後才是受害人原諒的完整過程。 而現在兇手與警方拒不合作,一直保持沉默,當然,已經暴力殺戮了他人性命,還有什麼好說的,但顯然他也沒有改變想法,因為他並不是一時的衝動犯罪。如此說來,艾瑞卡寬恕的並不是一個雖然犯罪卻改過自新的人,而依然是那個扣動扳機時的魔鬼,那麼,受害人及其至親該寬恕一個惡魔嗎? 有一個發生在日本的案件很有代表性,一個十八·九歲的青年闖入社區一戶人家,姦殺了一位他一直覬覦的年輕母親,還殘忍地摔死才一歲多的嬰兒,被捕後因受到輿論廣泛關注,他還為此得意洋洋,覺得自己成了名人,似乎幹了一件多麼了不起的事。因為日本法定成年是二十歲,他被算作是未成年人,於是有大批左派律師組成龐大律師團為其義務辯護(他們的同情似乎總向着罪犯而非受害人),發誓要救下犯下重罪的罪犯生命,可想而知,一審時罪犯被判無期;罪犯一聽自己逃過死刑,立即轉頭對受害者家屬做鬼臉,還勝利地笑,回到監獄就開始計算自己什麼時候能出獄,出去以後做什麼,對受害人沒有絲毫的愧疚之意。那個驟然失去妻子和孩子的年輕丈夫,從始至終都在法庭上聆聽了審判過程,面對這第二次沉重的打擊,他表現得出奇地冷靜,他發誓要為無辜被害的妻子和女兒伸張正義,此後他辭去工作,全身心地投入了這個艱巨漫長的司法之戰,他查閱了大量同類案例,和律師一起分析研究,進行堅持不懈地抗爭;終於,在二審時罪犯被判死刑。可就在此時,意外和奇蹟發生了,那個小惡魔因即將失去生命,終於明白了生命的意義和可貴,意識到自己的罪行是多麼殘酷醜惡,不可饒恕,他在獄中每日真誠地懺悔,給受害者家屬寫去道歉信,在他生命的最後時刻,他的人性似乎復甦了,他認識到自己罪孽深重,因此是平靜地走向死亡,可以說,死刑讓這個十惡不赦的罪犯獲得了救贖。 記得多年前,六四學生領袖柴玲女士,因為要信教,想要放下過去,因此公開說原諒六四劊子手,當時,我覺得簡直匪夷所思,這麼大的社會運動,這麼多的受害者,她一個人跳出來說原諒,真不知是搭錯了哪根筋,她有什麼資格說原諒?要說也是天安門母親吧;何況,至今連六四之夜到底死了多少人都不知道,沒有真相,沒有審判,沒有懺悔,哪來的原諒?連劊子手都不屑她的所謂原諒,自說自話,一廂情願,人到中年,依然如此幼稚和魯莽,柴玲此舉,更像個荒誕小丑,其中更多是自我表現和表演吧? 美國人強調和重視個體生命,一個人成年後伴侶和孩子是其第一至親,因此查理·科克的父母似乎一直被忽視,他們應該也在追悼大會現場,我很想知道,這對悲痛欲絕的父母怎麼想,他們是否同意兒媳的言辭? 此外,是否有信教的網友從宗教的角度談一下這個問題? 重要的一點,按照美國法律,如果受害人家屬原諒了罪犯,他是否可以逃過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