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加碼基本關稅至15% 對高院裁決的最大誤解 雷歌 2026年2月21日 昨天最高法院對關稅的裁決激怒了川普總統。一方面他必須遵守最高法院的裁決,立即取消原來與《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有關的所有關稅,包括對各國加征的10%基本關稅。另一方面,他又依據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規定,立即對所有國家加征最高15%的關稅。川普這意思就是不會屈服,會把關稅政策堅持到底。 但根據1974年《貿易法》122條規定,加征關稅最多只能150天。川普政府的打算是,立即對相關國家啟動301調查(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在150天結束時,轉換到按301條款加征懲罰性關稅。按301條款加征關稅幅度無上限(拜登時代曾對中國電動車加征100%),時間也沒限制,可根據需要一直徵收。 財長貝森特也講了,政府有的是辦法繼續徵收關稅,他預計2026年美國政府徵收的關稅總額與最高法院判決前可能會有點變化,但也差不太多。很可能會收得更多。 世界各國主要貿易夥伴,除了中國至今沒吭聲外,大都對美國最高法院的裁決反應謹慎,像英國、日本等等,越南更是直接說還是不變好,誰知道一變會變成什麼樣呢?一些已經與美國簽署協議的國家,就暗算慶幸,因為他們很可能繼續按10%收,而不一定漲至15%。 對最高法院裁決的最大誤解 關稅是川普經濟外交政策的核心,對川普施政影響廣泛。關稅對川普至少有以下四方面作用: 1)通過關稅縮小與外國的貿易逆差。 2)通過關稅吸引製造業回流美國。 3)通過關稅增加財政收入,助力國內的減稅計劃。 4)把關稅作為政策工具,隨時對外國施壓。
應該說到目前為止,川普關稅政策的實施結果出乎了大部分人的意料,取得了空前的成功。尤其是反川人士認為關稅將推高通脹、引發經濟衰退和國際秩序混亂等負面預測,都被現實狠狠打臉。 看到最高法院對川普關稅的否決,許多人認為,高院裁決顛覆了川普最核心的經濟外交政策。反川勢力因此一片叫好,認為川普完蛋了。一些挺川人士則非常憂慮,不知道川普能怎麼應對這一裁決引發的巨大麻煩。 這些看法裡包含的對高院裁決的最大誤解,是認為川普不能再收關稅了。這大錯特錯。 其實高院裁決說的是,川普引用1977年《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徵收關稅不合法,這法律沒授予總統徵收關稅的權力,這是最高法院6:3的多數大法官的意見。 對這一裁決當然也有爭議,另外三個大法官就認為這法律授予了。川普引用這法律徵收關稅,當然也是認為這法律授權了。 爭議歸爭議。現在多數裁決已是既定事實,IEEPA這法律就不能再用來徵收關稅。因此首席大法官羅伯茲的裁決意見和卡瓦諾大法官寫的反對意見里都表達了相似的意思,川普政府應該援引國會已經立法生效的其他法律,在符合條件的情形下徵收關稅。當然,也可能讓國會通過新的關稅立法。 所以,不存在總統不能徵收關稅這件事。只要按國會通過的法律徵收就可以。 比如川普最新宣布的15%基本關稅,就是依據1974年《貿易法》122條款徵收的。以後完成301調查,就按301條款來徵收,都沒問題。 其它還有按《1962年貿易擴展法》第232條對鋼、鋁、汽車等徵收的關稅,按《1974年貿易法》第201條對太陽能電池板和洗衣機徵收的關稅等等,都沒問題。最高法院的裁決並不影響這些關稅。 關稅確實是川普經濟外交政策的核心,關係重大。IEEPA是川普用得最順手、最快捷、最方便的關稅工具,發個帖子就能收關稅,現在不能用了。但川普一定會繼續使用關稅工具,只是必須通過不同的法律路徑。 所以,最高法院的判決,雖然給川普政府增添了不少麻煩,但不會對川普施政產生顛覆性影響。 高院的裁決還留下了一個長尾麻煩,就是退稅。高院裁決本身沒涉及退稅話題,但按正常邏輯,既然按IEEPA收關稅不合法,那已經收的就應該退還。據估計,涉及的總額在1350億-1750億之間。 但退稅問題很複雜,也很麻煩,因為至少涉及外國出口商、美國進口商及美國消費者三方面,每個具體個案都不同。美國政府無法主動退稅,因為不知道退多少。美國進口企業或消費者必須提供可查證的具體數據,向美國政府提供具體索賠要求。因此川普總統和財長貝森特都說,今後幾年圍繞高院判決引發的退稅問題,美國政府會有一大堆官司要打。在美國打官司耗資巨大,用時很長,退稅不多的未必划算。 深度:最高法院這一裁決合理嗎? 最後想深入解讀一下,高院關於IEEPA不能用來收關稅的多數派裁決的法理問題,這有助於我們加深對高院這一裁決的理解。 最高院20日的裁決是6:3否決了川普政府使用IEEPA徵收關稅的合法性。多數派6個人中,有三個是自由派大法官,都是女性(這顯示了左派總統任命大法官時的“多元化”傾向)。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她們都以黨派傾向投票,這次也不例外。 另外三個投否決票的是保守派大法官,包括首席大法官羅伯茨,他是中間偏右的溫和立場,經常會兩邊晃,投票沒準的,他晃到自由派那邊去不奇怪。最讓人意外的是川普上一任期時任命的兩名保守派大法官戈薩奇和巴蕾特,他倆這次也投了反對票,成了影響這次裁決的關鍵因素。川普最氣惱的也是這兩個大法官,聽到裁決結果後一直罵他倆是“恥辱”。許多人也認為這兩位保守派大法官“叛變”了,是損害美國國家利益的“罪人”。 戈薩奇和巴蕾特都是信奉憲法原旨主義的保守派大法官。強調裁決應遵循憲法立法時的原意以及法律文本的字面含義(自由派大法官則要求裁決與時俱進,不在乎本來意思是什麼)。 這次戈薩奇和巴蕾特否決川普關稅,主要原因就是根據1977年《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的立法原意和條文本義,就是要限制總統徵收關稅的過大權力。 IEEPA於1977年出台是個什麼背景呢? 1971年,尼克松總統依據1917年《對敵貿易法》對所有進口商品加征了10%的關稅。當時也引發了官司。初審政府敗訴,但1975年打到上級法院時,逆轉了。上級法院認定尼克松政府依據1917年《對敵貿易法》徵收關稅合法。 到這時候,美國國會才如夢初醒,發現總統隨意徵收關稅的權力實在太大了。 1917年《對敵貿易法》原本旨在戰爭時期授權總統監管、限制或禁止與敵國之間的貿易及金融交易,主要針對敵對國家,所以該法授予總統權力很大。但1933年富蘭克林·羅斯福總統擴大了該法的應用,使其不僅限於戰爭時期,還可用於和平時期的“國家緊急狀態”。 1973年參院所做的特別調查發現,當時的美國竟仍處於四個有效的“國家緊急狀態”之下 ,分別是1933年的銀行業危機緊急狀態、1950年朝鮮戰爭的緊急狀態、1970年郵政工人罷工宣布的緊急狀態,以及1971年因政府經濟和財政狀況惡化宣布的緊急狀態。 四十年前的“國家緊急狀態”還在。這些“殭屍”緊急狀態的存在,使得總統理論上可以隨時行使極大的行政權力。 因此,尼克松水門事件後,美國國會致力於重新收回被行政部門長期占據的權力。國會通過了一系列改革法案(如1973年《戰爭權力決議》、1974年《貿易法》等),旨在加強國會對外交、軍事和經濟事務的監督。 1976年,美國通過了《國家緊急狀態法》(NEA),終止了之前所有的緊急狀態,並為未來的緊急狀態設定了程序。 1977年,國會推出《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 作為 NEA 框架下 123 個與緊急狀態相關的法律之一,被設計用來對戰時權力與平時應對國際挑戰的權力進行分類管理。戰時用《對敵貿易法》,平時就用《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 而且《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的文本中只授予總統通過“監管(regulate)”商品進口來應對“不尋常和非同尋常的”外國威脅,而“監管”的法律含義通常指設定規則、配額、許可或禁運,並不自動包含“徵稅”的意思。IEEPA文本中也未涉及 “關稅”(tariff)或“稅”(duty)等詞語。 這段歷史告訴我們,IEEPA從立法原意上,就是要限制總統過大徵收關稅的權力,保持三權之間的平衡。所以,從法理上講,戈薩奇和巴蕾特兩個保守派大法官這次反水,依然遵循了他們一向堅持的憲法原旨主義原則,他們沒有背叛自己的一貫立場。從純法理上看,他們反得有道理。 而卡薩諾、托馬斯和阿利托這三位對川普關稅投支持票的保守派大法官的反對意見認為,“監管”的本義就包含了徵收關稅的意思,總統連貿易“禁運”這麼嚴重的事都可以做,卻不能徵收關稅,這完全不合邏輯。這種反對意見也是強有力的。 當然,除了法理觀察角度,還有現實政治的觀察角度。從美國國家利益的角度看,高院這個裁決確實是有現實損害的,包括對總統施政空間的嚴重壓縮,以及退稅等一系列後遺症。 當然也有人會說,短期內會損失一點利益,但長期看,限制了總統行政過大的權力,平衡了三權分立,有利於美國政治制度的長治久安,這不是好事嗎?這麼看當然也有道理。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看到,任何裁決都有它的兩面性。堅持法理原則與堅持國家利益也時常會有衝突。最高法院的對川普關稅的這一裁決是否合理,也很難一言蔽之,一錘定音。而這,也正是現實的複雜性。 更多精彩內容請看: 1)油管頻道“雷歌視角”: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lfm_D5GrSVn59znfs8JD1g 2)萬維博客“雷歌視角”: https://blog.creaders.net/uindex.php 歡迎關注“雷歌視角”,幫你挖掘新聞背後的新聞。請點讚訂閱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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