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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屬一家之言:關於“ 盜與非盜 ”概念的實踐模糊兼評偽道學家的“ 以五
    過去沒說套話,年底也不想說。本文不論及法理層面“正版、盜版”的司法解釋,因為絕大多數網友對此並不陌生(司法解釋:複製光盤鏡像即為“盜版”。況“破解激活”哉?)。也不論及國人在特定歷史階段使用“盜版”的歷史必然性(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特定歷史階段的特定歷史現象)。我只是力求闡明:其一,“盜與非盜”概念的實踐模糊;其二,偽道學家們的虛漫浮華。純屬一家之言,誠請大家討論——

    關於“盜與非盜”概念的實踐模糊,讓我們以Microsoft Windows為例(不少軟件同理,恕不贅述)。市場占有率早已占據絕對壓倒優勢的主流操作系統Windows XP,在2001年面世之初(發布sp1之前)用“四合一算號器”算號即可輕易激活;被絕大多數用戶看好的新一代操作系統Windows 7,用網上盛傳的“神Key”即可聯網直接激活。根據微軟激活服務器的運行機理:對於已經存儲於激活服務器之中的密鑰,方可通過比較驗證並予激活;反之,則不能激活並被視為“盜版”。那麼,以上這些“利器”是輕而易舉能從微軟激活服務器中“盜”得出來的嗎?——由於可以理解的原因,在此省略“XX,XXXXXXXX。”10個字——實話實說:與其說“盜”,不如說“撿”。如果非要扣頂什麼“大帽子”的話,充其量就叫什麼“拾金昧”吧。即便硬充“謙謙君子”不屑一顧拾金不昧,“鮑爾默”真的會那麼高興真的會誇讚你是“正版衛士”嗎?

    自古以來道學家經常自嘆“吾言甚易知,甚易行。天下莫能知,莫能行。”——其實,孔孟之道深入人心經久不衰而道學哲理曲高和寡懸於廟堂,蓋受“世人接受程度使然”這個鐵律節制。如果將道學家之前再加上個“偽”字,就等於蓋上了坐而論道、虛漫浮華、表里不一的印記。我經常看到有些論壇在大力“傳播盜版”的同時,又特意刊發幾篇“反對盜版”的帖子。“反對盜版”是上了法律條文的:天經地義,無可厚非。問題在於:一面“傳播盜版”一面“反對盜版”,既要當“這個”又想立“那個” ,“魚和熊掌”都想兼得?大家或許看過以下警示:“請下載使用後於24小時內刪除,提供者不負任何法律責任”,這不有點太過虛偽太過滑稽了嗎?有些滿電腦都是“盜版系統、盜版軟件”的人,居然會毫不臉紅地指責別人“盜版”——將“以五十步笑百步”改為“以五十步笑五十步”對他更為貼切些:為“偽道學家”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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