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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属一家之言:关于“ 盗与非盗 ”概念的实践模糊兼评伪道学家的“ 以五
    过去没说套话,年底也不想说。本文不论及法理层面“正版、盗版”的司法解释,因为绝大多数网友对此并不陌生(司法解释:复制光盘镜像即为“盗版”。况“破解激活”哉?)。也不论及国人在特定历史阶段使用“盗版”的历史必然性(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特定历史阶段的特定历史现象)。我只是力求阐明:其一,“盗与非盗”概念的实践模糊;其二,伪道学家们的虚漫浮华。纯属一家之言,诚请大家讨论——

    关于“盗与非盗”概念的实践模糊,让我们以Microsoft Windows为例(不少软件同理,恕不赘述)。市场占有率早已占据绝对压倒优势的主流操作系统Windows XP,在2001年面世之初(发布sp1之前)用“四合一算号器”算号即可轻易激活;被绝大多数用户看好的新一代操作系统Windows 7,用网上盛传的“神Key”即可联网直接激活。根据微软激活服务器的运行机理:对于已经存储于激活服务器之中的密钥,方可通过比较验证并予激活;反之,则不能激活并被视为“盗版”。那么,以上这些“利器”是轻而易举能从微软激活服务器中“盗”得出来的吗?——由于可以理解的原因,在此省略“XX,XXXXXXXX。”10个字——实话实说:与其说“盗”,不如说“捡”。如果非要扣顶什么“大帽子”的话,充其量就叫什么“拾金昧”吧。即便硬充“谦谦君子”不屑一顾拾金不昧,“鲍尔默”真的会那么高兴真的会夸赞你是“正版卫士”吗?

    自古以来道学家经常自叹“吾言甚易知,甚易行。天下莫能知,莫能行。”——其实,孔孟之道深入人心经久不衰而道学哲理曲高和寡悬于庙堂,盖受“世人接受程度使然”这个铁律节制。如果将道学家之前再加上个“伪”字,就等于盖上了坐而论道、虚漫浮华、表里不一的印记。我经常看到有些论坛在大力“传播盗版”的同时,又特意刊发几篇“反对盗版”的帖子。“反对盗版”是上了法律条文的:天经地义,无可厚非。问题在于:一面“传播盗版”一面“反对盗版”,既要当“这个”又想立“那个” ,“鱼和熊掌”都想兼得?大家或许看过以下警示:“请下载使用后于24小时内删除,提供者不负任何法律责任”,这不有点太过虚伪太过滑稽了吗?有些满电脑都是“盗版系统、盗版软件”的人,居然会毫不脸红地指责别人“盗版”——将“以五十步笑百步”改为“以五十步笑五十步”对他更为贴切些:为“伪道学家”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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