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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血川康 16
   

                                                              5

      二爸的小儿子李国孝(我叫他五哥)52年秋从成都回到安仁老家,才十二岁就开始务农。中国农民一向是处在社会的最底层,而他则是底层的最底层,他吃的苦最多。姐妹们相继离家后,家里只剩下他孤零零一个人,农活和家务事都得由他自己一个人承担。特别是农忙的时候,白天在地里累死累活,回到家一头倒在床上就起不来,什么时候饿醒再起来煮饭。多少个白天他饿着肚子干活,回家面对的却是冷锅冷灶和空空的四壁;多少个夜晚他从恶梦中惊醒,一个人形单影只,泪水湿透衣衫。

      1953年,全国农村开始实行合作化运动,农民们刚刚分到的土地,在建立互助组、合作社的过程中,被集中起来。合作化后,收成从田野上直接送到国家手中,再由国家分发给农民,国家对收获进行全盘控制。黄炎培曾给毛泽东写信说:“一般人民生活苦,尤其是农民生活特别苦,农民说:我们吃不饱,哪有力气去种田呢?”毛泽东批示道:应该“教育农民少吃点,吃稀一点,国家则要尽可能减少销售粮,以免一般农民在有粮季节吃得太多。”那时五哥也处于半饥饿状态。

1957年五哥考上崇庆一中的速成师范班,本以为可以跳出农门,不料一年后师范班被撤销,他被转到安仁中学普通初中班,59年毕业后再次回到老家。这哪里还是家呀?四壁破烂,房顶漏雨,能被拔掉的墙板、地板早被人拔去当柴烧了。没有桌子、凳子,也没有床。五哥只好用几块木板搭成床,几块砖搭成灶开始过日子,从此他就被禁锢在安仁镇这片土地上。幸好有六妹的支持,才一次次度过难关。

     人民公社成立后,各级报纸都宣传“共产主义是天堂,人民公社是桥梁。”看来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幸福生活开始走到中国农民的身边。二爸的小儿子李国孝住在安仁公社,他每天和大家到地里干活,每人按劳动的情况由领导算给工分。因为他是“反革命”的孩子,跟别人干同样的活,得到的工分却比别人少,轻一点的活,如放水、喂牛、守夜等,从不可能叫他去做,而繁重的、艰苦的劳动却总是少不了他,还不准有意见,他只能规规矩矩,不能乱说乱动。

       19587月毛泽东对赫鲁晓夫说:“中国人民的幸福生活有指望了。”这一年中国农民的“幸福生活”从“大跃进”开始。“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当时《大邑战报》也大唱高调:“与火箭比速度,同太阳争高低”,“一天当两天,黑夜当白天,雨天当晴天”。那时有一首人尽皆知的“民谣”, 是“天上没有玉皇, 地下没有龙王, 喝令三山五岭开道,我来了!”多么豪迈的气魄, 扭转乾坤, 就在共产党领导下的农民的吆喝声起之处。安仁公社人均拥有稻田一点二亩,1958年实际亩产仅五百多斤,为满足上级要求,公社领导靠浮夸多报产量,致使征购任务达到实际产量的四分之三,老百姓的粮食几乎被收刮一空。

      农民的“幸福生活”还表现为公共食堂。每家的铁锅都被迫送去大炼钢铁,公社不准任何人在家煮饭,大家都吃食堂。公共食堂开办初期还有饭给农民吃,公粮征收后,食堂没有粮食下锅,只好在红薯叶、萝卜缨、藤菜杆、野菜等这些过去喂猪的东西中混一点点米饭,每人每顿发给一碗清汤寡水的苦菜汤,农闲时甚至几天不见一粒米。五哥饿得皮包骨,每天还得下田干重活,眼看生命力在一点点地耗尽,树叶、树皮、树根他都往嘴里塞。饿坏了的农民晚上去仓库偷粮食,他们在地上挖洞通到仓库下面,把底板撬开一条缝,让粮食漏出来。五哥不敢去偷,他等别人偷粮后沿途去找掉在地上的谷子,每次都有收获。回家把谷子磨成米,悄悄地把几块砖垒起来当灶,用瓦钵将米煮熟,好歹对付着饥饿的日子。

      一次,九个男青年找五哥打赌,他们说:“李国孝,我们十个人每人出二两粮,加起来共两斤粮的饭票,如果你能一口气吃完就算赢;如吃不完,你就得赔我们每人四两粮的饭票,你敢不敢赌?”九个人怀着必胜的信心,等着即将到手的四两饭票,想不到饿坏了的五哥竟一口气就把两斤米的饭全吃光。几个人暗暗叫苦,本想赚二两粮,却把自己的二两输掉了。五哥吃后胀得喘不过气来,在床上一动都不能动,整整躺了一天一夜。我们知道后很害怕,都说五哥太傻,怎能一下子吃下那么多东西,万一有个三长两短,可怎么得了!当时成都就有人在饿极时吃了过多的饭后,胃破裂而死。五哥却说:“有饭不吃才叫傻,肚皮饿得都贴着背心了,再有一斤我也吃得完。”

      每年到下半年农闲时,川西平原的领导都要叫农民搞“岁修工程”,这也是农民“幸福生活”的内容之一。每年被点名叫去的一定少不了五哥。他们白天担石头修河堤,晚上开总结会,会上反右倾鼓干劲。工程修到哪就在哪安营扎寨,到了晚上随便找一间大房间,地上舖些谷草,大家挤在一起,打开随身带来的棉被,蒙头就睡。五哥那时二十岁左右,他每天干着沉重的体力活,到吃饭的时候,大家排着长队打饭,轮到五哥时,舀饭的人把勺子一斜,他得到的饭菜就比别人少得多。可他又敢说什么呢?

      那时候,老一代的地主分子都死了,刘文彩的后代没有留在安仁镇;李国孝就成了安仁镇数第一的“地主黑狗崽子”,一有运动就拿他开刀。他长期吃不饱饭,身体已非常衰弱,川西的冬天少雨而干冷,在呼啸的寒风中担石头,从早上挑到中午,从中午挑到天黑,饥饿像大病一样纠缠着他,他迷迷糊糊地担着石头高一脚低一脚地走,一不小心就摔跟斗,石头倒了出来,他捡起石头,又步履蹒跚、踉踉跄跄往前走。每天晚上总结会完后的斗争会上,他经常被揪出来斗争,跪着挨打受骂,积极分子指着他说:“你成天装疯卖傻、消极怠工,对抗大跃进,你再敢与人民为敌,就要给你好看的了。”斗争会开完,差不多快到深夜,五哥晃悠着倒下就睡,打、骂、威胁都让位给饥饿、无力和虚弱。

      三年“大跃进”,全国非正常死亡人数达四千万,绝大多数是农民,他们因劳动过度,营养不良,逐步被饥饿拖垮而死。从1958年到1962年,四川省每九人中就有一人死亡,大邑县的死亡率更高,每五人中就死亡一人。当时的四川省主要负责人却不以为然地说:“中国这么大,哪朝哪代没有人饿死?”

     幸亏五哥是一个人吃饱全家不饿,比起那些有老有小的翻身农民要好得多,特别是六妹和四姐全力的帮助,所以逃得了性命。但安仁镇第一黑狗崽的身分,注定了他二十多年来一直被人踩在脚下,过着孤苦伶仃的日子,十二岁的孩子在苦难中长大成人,并成为干农活的好把势。尽管他有一身使不完的力气,家里又没有老人需要奉养,却没有一个姑娘肯嫁给他这个“第一名”。孤独寂寞之时,他常独自一人坐在田边拉拉二胡,倾诉内心的悲凉。

                                                 “党的朋友”

      1983年在大邑县召开的解放战争时期川西中共党史工作会议上,周鼎文代表中共川西边临工委,围绕地下党与李育滋之间的情况作了长达一天半的发言。偶尔有其他中共地下党领导人的插话,十几部录音机录下了这些宝贵而迟到的讲话。啊!原来周鼎文并没有忘记李育滋的救命之恩,也没有忘记李育滋对共产党的做的贡献,一切他都记得清清楚楚。1948年任弼石《关于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的讲话指出,“对开明绅士要采取保护政策”。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严禁乱打、乱杀及各种肉刑和变相肉刑。”是谁在骗人?是什么势力给大邑县随意罗织罪名而杀人的胆量?他们在土改后期竟敢公开与中央一再宣传的“政策”背道而弛,岂不令人深思!

      李育滋惨死三十年后,在党史工作会上,周鼎文终于提起李育滋为地下党做的好事,并在会上洋洋洒洒讲了一整天。他这又是为了什么?可以肯定,一定是出于跟他自身处境有关的特殊原因。原来,五十年代,四川省公安厅曾把川西地下党定为“土匪党”,文化大革命中此事被揭露出来,他才不得不说出这些早已被他们有意歪曲了的历史。当年,他们为什么要颠倒黑白置李育滋于死地,也一定有不可告人的考量。如果那时李育滋掩护过的几十个共产党员们能站出来讲真话,李育滋岂会遭惨祸?一家八口岂会因牵连而只剩三人?

      既然在川西党史工作会议上,周鼎文和其他地下党领导人已经把李育滋为共产党做的好事说得很清楚,那么,李育滋的“平反”就不应该再有什么麻烦了吧。出人意料的是,大邑县法院对已经清楚的问题,竟用了一年多时间审理。最后,请当年签署死刑判决书的贾智全先生撤销判决书时,这位建政初期的第一任县长很生气地对李育滋保护过的地下党员们说:“我是个外来干部,根本不清楚本地情况,材料是你们写的,我只是签个字。”还拍着桌子说:“周鼎文,你当时任副县长兼剿匪总司令,又是本地人,你是干啥子的呢?为什么当时你说李育滋是大恶霸、大土匪,还说他镇压共产党?照你的说法,我不杀他杀谁?”

      198411月,李育滋的儿女们终于得到一纸判决:

大邑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法刑复(84)字第28

     李育滋,男,生于一九零六年,汉族,大邑县人。解放前曾是公益协进社副总社长,大邑县伪参议员。

     一九五二年五月因反革命案经大邑县人民法庭处决。一九八三年李之近亲提出申请,经复审终结判决如下:

     李育滋历史上虽有罪行,鉴于大邑县临解放时曾利用自身的有利条件,掩护、资助了中共地下党工作人员,确曾做过有益的工作。

     为此,按照有关统一战线政策,决定撤销大邑县人民法庭一九五二年五月二十六日大法刑字第134号对李育滋的刑事判决书。

                                                                         (大邑县人民法院盖章)

                                                                         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当年,李育滋作为“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被拖到大邑县各处斗得死去活来,安仁镇更闹得沸沸扬扬,在众多乡亲参加的公审会上,宣布了他的“罪行”,随即被枪杀。

     枪杀李育滋时,安仁镇到处张贴着布告,却没有给家属一份。就因为如此,复判书非常简单而含糊,对当年判决书上列举的三条“罪行”只字不提,一句“李育滋历史上虽有罪刑”就概括了一切。但大家记得很清楚,当年周鼎文为首的大邑县人民法院强加给李育滋的罪名里,根本没有一条是“历史上有罪”。

名义上称之为“平反”,但不提李育滋冒险掩护领导“二·五减租”的共产党干部的历史事实;不提李育滋倾其所有资助中共地下党活动的行为,也不提所谓“李国清之死”,居然又加了一条“历史上有罪”的罪名。而用以判处死刑的“历史上有罪”,其具体内容是什么却不明确指出。

李育滋的儿女们不服,拒收此判,他们在大邑县人民法院送达回证上写道:“复审终结与事实不符,拒收此判。”并在备注栏里写了四条意见:

      1,李育滋建政前与党合作,建政后公认为开明士绅,并当选为川西区人民代表,这是历史事实。

      2,复判书上写“李育滋历史上虽有罪行”,这是荒唐的,他历史上从未构成刑事犯罪。195234号判决书上所指的他“镇压农民运动”的“反革命”罪行,纯属颠倒黑白,他掩护和资助过的中共党员,正是农民运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这是无可否认的。

      3,李育滋在建政前夕冒险为党工作绝不是被逼迫,也不是仅凭自身的有利条件可以作到的,倘若他不自觉自愿、诚心诚意,党的组织必然遭到破坏。这是客观事实。

      41952年大法刑字第34号判决书是完全错误的,必须彻底纠正,平反昭雪。

    可是,大邑县却不予理睬,向上反映也困难重重。经过李育滋儿女们的不懈努力,此事一直拖到1987年,中共大邑县委绕过法院的判决,另发一个文件。文件上写道:“李育滋在我党从事的地下活动中,曾与我党合作,积极掩护地下党的领导同志和资助游击队的活动,为革命做出过一定贡献。19525月被大邑县人民法庭因追究历史问题判处死刑……。中共大邑县委于19871127日认定‘李育滋为党外朋友’。”这里把“历史上虽有罪行”,改为“追究历史问题”,措辞虽较和缓,但实际上惨遭杀害的李育滋仍没有讨回清白!当初判决时没有提到的“历史问题”,竟然成了三十年后为冤杀“党的朋友”李育滋辩护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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