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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策略,善用離婚配偶的特別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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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這段婚姻維持了最少十年,且你沒有再婚,不幸中的萬幸,你將仍然擁有所有的已婚配偶的社安金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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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已離婚最少兩年,只要你的前配偶達到合法的年齡62歲,不管他/她是否開始申請社安金,你都享有根據他/她的記錄領取社安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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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要注意,如果你沒有達到完全退休年齡66歲,你的根據前配偶記錄的社安金將按月遞減,並且在你滿66歲後,也不會增加到全額(你的前配偶社安金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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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滿完全退休年齡66歲,而且你的前配偶也滿了62歲,你可以做有限申請 (Restricted Application) 。 這樣,你的根據自己記錄計算的社安金將獲得推遲退休獎勵 (Delated Retirement Credits),直到70歲,然後,你可以轉到領取自己的較高的社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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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前配偶不幸過世,你可以要求轉為未亡人的關係,領取未亡人的社安金(100%,而不是50%) – 如果後者高於前者。
最有趣的是,如果你的前配偶再婚,他/她的現任配偶和你這位前任配偶,擁有一樣的配偶權利。諸位讀者,我們是不是應該好好珍惜自己的婚姻,不要給國家增加不必要的負擔?當然,自己的幸福最重要,該離就離,這個世界,誰怕誰?誰離了誰也能活,起碼有聯邦政府社安金的保證。但最好能挽留就挽留,各自後退一步,天也寬地也闊。
第六策略,善用未亡人的特別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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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未亡人,你失去了領取50% 配偶社安金的權利,但你可以在60歲,而不是62歲,開始申請未亡人的社安金,如果你等到完全退休年齡66歲才申請領取未亡人社安金,你將得到100%去世配偶的社安金;或者是在62歲,開始申請根據你自己記錄的社安金;但兩者不能同時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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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60歲時開始申請領取未亡人的社安金,在以後的歲月里,如,70歲,轉到領取 自己記錄的社安金,如果後者高於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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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在62歲時開始申請和領取自己的社安金,到完全退休年齡66歲時,轉領未亡人的社安金,如果後者高於前者。
下面簡單介紹有關領取社安金的一些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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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退休年齡(Full Retirement 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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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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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退休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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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3-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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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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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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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and 2 mont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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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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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and 4 mont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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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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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and 6 mont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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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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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and 8 mont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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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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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and 10 mont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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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 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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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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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規定是為工作者和他們的配偶制定的。未亡人的規定有些微不同。同時,從這個規定中可以看出完全退休年齡是在推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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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限制(The Earnings Test)。
據我理解,這個規定回答了可否一邊領取社安金,一邊繼續工作掙錢。
如果你在沒有達到完全退休年齡的62到66歲之間申請領取社安金,你每年工作的收入限度為$15720 (2015年),每超過兩元,扣除一元的社安金。如果你達到完全退休年齡的66歲時才申請領取社安金,那麼,在你申請領取的第一年,你的工作收入的限度是$41880(2015年), 每超過三元,扣一元社安金;從下一年起,因為你已超過完全退休年齡66歲,你將沒有收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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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社保金額的50%的按月遞減
如果配偶中的一方,在62到完全退休年齡66歲之間申請領按配偶中另一方的工作記錄領取自己的社安金,其百分比將按月遞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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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完全退休年齡66歲的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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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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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個月(初步退休年齡62歲,離66歲差4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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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1 (能領取配偶社安金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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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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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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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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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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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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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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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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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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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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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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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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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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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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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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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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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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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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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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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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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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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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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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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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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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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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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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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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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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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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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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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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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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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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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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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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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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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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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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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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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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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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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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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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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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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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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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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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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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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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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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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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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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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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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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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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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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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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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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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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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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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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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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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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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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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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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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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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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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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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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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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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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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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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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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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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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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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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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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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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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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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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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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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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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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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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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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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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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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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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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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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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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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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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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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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滿完全退休年齡6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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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將領取配偶社安金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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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雙方開始領取社安金後,有一方過世後的領取規則。
不管誰先過世,社保局將取消兩筆社安金中低的一個,保留高的那一個(參閱前面第六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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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12個月退出領取社安金的規定。
配偶中的一方和單身者在未到完全退休年齡66歲前開始領取社安金,可有一次機會退出領取(Withdrawal),但必須是在開始領取的頭12個月內。以前的規定是在滿完全退休年齡66歲後12個月內可更改退出。 退出時,必須退回所有已領取的社安金,但不用交利息。
當你在62歲到66歲之間申請並領取了社安金,隨後發現計算有誤,或者經濟狀況有很大改善,以後每年自己的收入鐵定超過$15720 (2015年限額) 很多,你應該在頭十二個月內申請退出領取,並退回所有已領取了的社安金。這樣,你在66歲時可以重新申請並領取全額社安金。
(版權歸作者長嘯所有,歡迎討論。2015年元月二十二日於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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