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抗议天公地道,六四镇压天理不容 作者:铎之
六四事件30周年即将到来。在通用政治语汇中,六四事件泛指1989年中国公民抗议贪腐,争取自由民主的运动以及中共当局在六月三日晚间到四日凌晨对这场运动的血腥镇压。任何一场宏大的历史事件都会引发不同观点的争论,然而,基于根本价值观的截然对立而对历史事件做出的大相径庭的评价之间,从学理上讲是无法因而也无须争论的。因为价值观是主观认定问题,无法证伪,既然赖以推论的基本“公理系统”都不能达成一致,那么由此产生的不同观点之间的争论则完全是浪费时日。在六四问题上,对那些基于反普世价值的立场而为残暴镇压站脚助威,摇旗呐喊的货色,奉告“天道昭彰,报应不爽”八个字已经是恻隐之心的体现;而对那些基于其他“理由”或不了解基本真相而“理解”或宽容六四镇压的人们,但愿本文还能有些许“格物致知”、明辨是非的意义。
文明发展至今天,绝大多数国家和个人都越来越认同几个最基本的价值:自由、民主、公平、个人尊严、及其他人权。以这些普世价值评价六四事件,支持以青年学生为先导的民主运动,谴责中共当局的残酷镇压,应是天公地道的,不证自明的。在当代文明国家,有谁为屠杀和平抗议的无辜平民的恶行评功摆好,大唱赞歌呢?但是,中共权贵集团及其仆从则站在人类大多数的对立面,站在普世价值的对立面,污蔑贬损八九民运,击赏六四镇压,依靠其暴力思想灌输,的确使得一些人对其随声附和。这样,在普世价值主导的国度中根本无须从价值上论证的对六四事件的定性,在“吾国吾民”之中则不得不对世所公认的评价作辩护,对世所鄙夷的论调作反驳,这种现象本身就是“国耻”。在一个国家内部还要为政府是否有权利(不是权力)调动军队大规模屠杀和平抗议者的问题进行“争论”时,那么这个国家肯定还远远没有步入文明国家行列。
本文远非对六四事件的一个全面回顾、反思及评价,只是对几个“流毒甚广”的说法予以反驳。
由于中共多年来颠倒黑白的宣传灌输,至今仍有不少世人不清楚六四镇压中是否屠杀了无辜平民。六四镇压后十几天,当年恶名昭彰的中共国务院发言人袁木就曾对美国电视记者辩称:戒严部队在天安门广场执行清场任务的过程中,“没有死一个人,没有轧伤一个人。”中共国防部长迟浩田1996年12月访问美国时更公开狡辩:天安门广场没有死一个人,只是有点推推撞撞。
袁木、迟浩田等六四镇压的辩护士在这里玩弄的是偷换概念,混淆视听,瞒天过海的卑劣把戏。偷换概念就是将一些似乎一样的概念进行偷换,实际上改变了概念的适用范围、所指对象等具体内涵。
八九民运波澜壮阔,席卷全国,但运动始终以天安门广场为中心,其悲壮的落幕也发生在广场,因此八九民运、六四事件通常以“天安门广场抗议”或“天安门事件”而闻名于世,也因此,国外媒体用“天安门广场大屠杀”泛指当局对以天安门广场为中心而扩展的八九民运的血腥镇压,而并非专指在天安门广场之上有惨烈的屠杀发生。问题的关键在于六四镇压中共军队是否虐杀了无辜平民而决不是是否有人罹难于天安门广场。中共正是用“天安门广场”这一地理概念偷换了“天安门事件”这一政治概念,撒了一个弥天大谎,企图给外界造成一种六四镇压没有杀人的印象。
六四镇压之后,中共不止一次玩弄这种伎俩,并自以为得计,其实他们是自曝其丑,暴露出他们对生命的极度漠视,对死难同胞的轻蔑嘲弄。
米兰•昆德拉耳熟能详的名言说:人与强权的斗争,就是记忆与遗忘的斗争。六四镇压已经过去了30年,为抵抗强制的和自然的遗忘,有必要重述血写的事实。血迹变淡了,否认六四屠杀的谎言已经再次趁虚而入。六四镇压屠杀平民的罪行,就连镇压的执行者之一、时任北京市长陈希同在六四杀人之后不久也被迫承认。在所谓“平暴报告”中,陈招供:平民有200余人死亡,包括36名大学生。因为在“平暴”现场有成千上万普通民众亲眼目睹、亲身经历了中共军队暴虐镇压,难以计数的同胞被枪杀,被碾压,血淋淋的场景使亲历者时常在噩梦中惊醒,彼时,中共当局睁眼说瞎话也要顾忌撒谎给它的统治带来的负面效应,所以它才承认了一个被普遍认为是缩小了的死亡数字。
6月3 日夜间,北京人大附中年仅17岁的中学生蒋捷连惨遭戒严部队枪杀。蒋的母亲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丁子霖女士老年丧子,悲痛欲绝。然而,这位伟大的母亲没有仅仅沉浸在个人悲伤之中,而是义无反顾地肩负起寻找及捍卫历史真相的重担。多年来,以丁子霖为代表的“天安门母亲”群体大义凛然地抗击中共掩盖、歪曲真相的恶行,经艰难查找,到目前为止丁教授共确认了202名因六四镇压而死难的烈士。出于对专制政权淫威的恐惧,有些死难者家属不敢与六四真相调查者联系,因而这一数字肯定不完整。
再者,中共当局多次辩称六四镇压时天安门广场上没有人被打死,后来这一施展障眼法的说词也被证明是谎言。六四事件13年之后,丁子霖终于发现,当时至少有两人就是被罪恶的子弹击中而牺牲于天安门广场之上的,他们是北京农业大学园艺系硕士研究生戴金平和中国人民大学苏联东欧研究所双学位生程仁兴。
中共发言人袁木曾貌似“客观”地宣称,6月4 日凌晨4:30到5:00,天安门广场“清场”时,没有死人。在一路杀到天安门广场之后,面对手无寸铁、已经决定和平撤离广场的学生,当局没有再次大开杀戒,这就是中共要炫耀的仁慈吗?
六四镇压的最终决策人邓小平在北京无辜平民的血迹未干之时(6月9日)即出来“劳军”,他说:平息暴乱的实践证明,我们的解放军考试合格,如果用坦克压过去,就会在全国造成是非不清。这等于暗示,如果坦克碾轧平民,中共军队就是“考试不合格”,就是说,即使动用军队镇压平民百姓,也不能像两军交战那样将暴力用到极致。然而,戒严部队坦克碾轧无辜学生和平民的事件就在距离镇压大本营中南海仅仅一百多米的六部口发生了。所以,即使按下命令戒严的邓小平所定下的标准,六四镇压也是滥用暴力。
当局一直对中共“党军”坦克碾轧平民事件讳莫如深,外界也因为此等罪行如此不可理喻,如此令人发指,如此丧心病狂而善良地认为可能不曾有这种事发生。为了告诉世人真相,丁子霖女士等人经过多年的艰辛查寻,十几年前已经确认六部口坦克碾人惨案的死难者五人、受伤者九人,一共十四人。其中十三人有姓名、年龄、所在单位、受伤部位,以及其中死难者的致死原因;有十人已确知籍贯、家庭地址;有一人不愿公布个人资料。现在旅居美国旧金山湾区的方政先生就是此事件的活的见证人。方原为北京体育学院的学生,六四凌晨在六部口附近被从后面追上来的戒严部队坦克辗断双腿,之后,当局还多次对他威胁、利诱,禁止他说出坦克轧人真相。
血腥镇压的事实已经嵌入历史,无法掩盖抹杀。中共及其追随者只能坚称镇压是正确的,杀人了又如何,任何政府在那种情况下都会采取暴力镇压措施。
历史事件本身是客观的,无所谓正当与否,而对事件的评判则是以主观认定的基本价值观所决定;价值观对立,则评价水火不容。对八九民运的肯定以及对六四镇压的谴责,其根本的价值依据是:主权在民,人民有权和平抗议自己所不满意的政府或政府行为,在极端情况下,人民有权推翻背弃人民根本利益的政府,甚至诉诸暴力手段。中共当年不正是以此论证其革命的正当性的吗?可知,对六四镇压的谴责,其基本理由是统治者残暴践踏了主权在民的原则,而一个专制政权面临统治危机时为了维护自己的私利如何“应激”反应,如何杯弓蛇影、草木皆兵都不能成为镇压具有正当性的理由。
以主权在民(即,民主)为价值判断准则,对八九民运正当性的任何质疑都不能成立,对六四镇压的任何辩护都是奴才思维的结果。
八九民运不仅从民主价值来看是正当的,而且从中国宪法的条文看也是合法的。中国宪法第二条明文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既然如此,人民当然有权抗议政府,要求更换政府。再者,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那么,八九民运完全是在履践宪法所赋予的各项公民政治权利,应该得到宪法的保护,政府的保护;而对八九民运的血腥镇压则完全是践踏宪法。
中国在通过了1982宪法之后,中共感到公民合法履行自己的各项政治权利已经给它的统治带来了越来越大的压力,因此操纵北京相关机构制定了一部所谓的《北京市关于游行示威的若干暂行规定》,共有十条,故简称“游行示威十条”。有人用这“十条”来指责参与1989年游行示威者,同时为军队镇压找借口。这也是站不住脚的。
制定“十条”的真实目的就是禁止公民所有的自发游行示威,这与宪法精神和规定背道而驰,是公然践踏宪法。它规定了申请制度,却没有规定复议制度,只是授予政府有不批准的权力,没有给游行申请者对“不准游行”决定的复议权。所有规定就是不能让你游行。文字上看是“游行示威十条”,但实际上是“禁止游行示威十条”。
在“十条”公布后的近三十年时间,北京当局大概只批准过一次穆斯林信徒反对歧视的游行,除此之外,就连当局所怂恿、唆使的“仇外”游行也没有经过“批准”。难道真是河清海晏,歌舞升平,老百姓“天天真高兴”,不需要游行示威以表达各种诉求了吗?非也。例如,中国社会群体性事件的绝对数量由2007年的8万起增长到了2014年的17.2万起,其中有些事件,参与者高达数万人,有些则出现了严重流血冲突。
根据自然法原则,一部不公正的法不足以法律论之(即“恶法非法”);根据中国法律,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既然如此,1989年广大学生藐视“十条”,自发走上街头行使自己的公民权利,就是对恶法的反抗,就是对天赋人权的捍卫,就是对中国宪法的捍卫,是合理合法的正义之举。谁血腥镇压这种正义之举,谁就是蹂躏人权,违背宪法,谁就是屠夫,就是历史罪人。
六四镇压的辩护者还宣称“任何政府都会这样做”。这首先是信口雌黄。当代世界,大规模政治抗议时有爆发,有哪个宪政民主国家出动过几十万野战部队,真枪实弹打死打伤数以千计的和平抗议者,开动坦克追杀碾轧无辜平民?
1970年5月4日发生在美国肯特州立大学枪击案,也被称为“五四屠杀”,经常被中共喉舌用来为自己的六四镇压辩护。然而,“五四屠杀”与六四镇压之间存在巨大差异,前者根本不能为后者提供正当性的理由。首先,在国民警卫队向肯特大学示威学生射击之前,后者已经制造了多起暴力及纵火事件,而六四镇压之前,北京市秩序井然,示威者始终严守和平、非暴力原则。
其次,警卫队员开枪是个体自主行为,可以说是偶然事故,地方政府或最高当局从未下令“不惜一切代价”镇压游行示威。
第三,正因为是偶然事故,所以在肯特大学事件中,示威学生死亡人数是4人,更没有坦克碾轧血肉之躯的惨烈场景。
第四,美国司法机关对“五四屠杀”进行了独立、全面的调查,最后虽然判定警卫队员的“谋杀罪”不成立,但要求被告向死难者亲属公开道歉,承认该事件是一场本来可以避免的悲剧。与此相反,多年以来,中共当局始终拒绝对六四镇压进行司法调查,扼杀所有质疑六四镇压的声音,甚至无理骚扰、禁止“天安门母亲”悼念死难亲属的活动;时至今日,中共当局仍然叫嚷六四镇压完全必要,决不是什么“悲剧”,没有丝毫对生命的敬畏,没有愧疚,更没有悔悟。
此外,必须强调,民主国家的政府产生于民选,一般说选举是比游行示威更为有效的政治诉求方式;相反,中国没有竞争性选举,游行示威成了极其重要的,甚至唯一有效的政治诉求方式。在这个意义上,非民主国家的示威游行比民主国家的示威游行具有更大的正当性。
逻辑上,从“任何政府都会这样做”这种论调也根本推导不出六四镇压的正当性。退一万步来说,就算所有政府真的都会做枪杀和平示威者的事情,难道这么做就正当、正义了吗?在黑暗的中世纪,大多数地区都处于专制暴政统治之下,难道那些统治者的残民以逞就都是正当的?再说一遍,专制统治者为维护自己的权力利益而对抗议者所做出的天然自保反应,根本证明不了他们的行为是正当的,而是恰恰相反。
即使不谈价值观、公民权利以及宪法,仅就技术层面来看,六四镇压也是极度滥用了暴力。五月下旬到六月初,每天夜间,抗议运动的中心天安门广场上仅有大约两三千人,而戒严部队通过北京地铁运输已经在人民大会堂藏兵上万人或几万人。如果在某个夜间,部队来个“突袭”,将广场上的示威者强行“驱离”或“抬走”,然后再封锁广场,从当时整个政治形势看,大规模示威也会就此“三而竭”,事态会基本平息。而且,戒严部队即使要强行开进到天安门广场,开枪杀人也绝非必要手段。从北面和东面开进广场的部队就很少造成死伤。而6月4日凌晨坦克追压平民更是灭绝人性的暴行,与平息事态毫不相关,完全是疯狂的以杀人为乐。
总之,从价值观、宪法及法律、以及技术层面看,六四血腥镇压都是被钉在历史耻辱柱上的罪行,所有辩护者都只能在耻辱柱上陪绑。
为六四镇压张目的论调中最为迷惑人的是:六四镇压带来了之后中国经济的多年高速发展。
从逻辑上看,此论犯了“后此谬误”(post hoc),或后此故因此(post hoc ergo propter hoc,即,after this,therefore because of this)。它是指这样一种不正确推理:如果A事件先于B事件发生,那么,A事件就是B事件的原因。例如,称因为中共成立于日本侵略中国之前,故前者就是后者的原因。这种推论的荒谬性显而易见,中共自己就不会同意。
当谈论六四镇压时,最主要的谴责直指开枪杀人,如果仅仅是一般镇压而没有抗议者死于非命,人们也不会那么义愤填膺,历史的伤口也不会那么难以愈合。因此六四镇压的谴责者与支持者,其立场的对立往往集中在屠杀平民是否正当,而宣称六四镇压带来经济增长的论调也是暗指六四杀人带来了经济发展增长,即,杀人是自变量,经济增长是因变量,杀人越多,经济增长越快,这样嗜血而荒谬的论断在当代中国居然有人叫好,不能不说是“中国模式”的奇迹。
或有人辩解,杀人并不是导致经济增长的直接变量,是杀人带来了一党专制统治的稳定,从而社会的稳定,因此才能有经济的高速增长。这也不能成立。首先,怎么证明六四不杀人就不会出现有利于中国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的政治环境。显然文明人无法在这两者之间建立起相关关系。而且,如果这种“反事实推断”(历史假设)可以妄下断言,那么,相反观点的“反事实推断”则有更充分的论据以及道德的制高点。
其次,有人以苏联东欧的政治变革为例来证明中国一旦实现政治改革就会出现社会动荡。然而,从现在状况来看,绝大多数苏东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良好。乌克兰乱局,其原因复杂,决不是前苏联的政治变革及解体一个简单原因就能解释的。支持六四镇压者认定政治改革会给中国带来混乱,因为中国国情不同于西方,不适合宪政民主制度。按此逻辑,以苏东地区政治变革为例来证明中国如开启民主化进程也会出现“动乱”,就根本不成立,因为中国也不是苏东,苏东民主化过程中出现的“动荡”,在中国并不必然发生。
更重要的是,中国目前的社会、经济、政治状况真的就是大多数中国公民经过孜孜矻矻的奋斗而希望达到的吗?真的就符合联合国人权宣言和公约所宣布的普世价值准则吗?答案是否定的。近三十年中国的GDP的确高速增长,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也提高了不少。然而,由于权力缺少必要制约,中国社会出现了一系列严重问题。首先,社会严重不公,财富两极分化,阶层固化,权贵集团掌控着关键政治经济资源,掠夺了绝大多数社会财富。其次,公民正当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社会矛盾激化,群体性事件此起彼伏。第三,整体道德水平严重滑坡,世风日下,社会溃败。最后,生态环境严重恶化,可持续性发展前景堪忧。
而且,必须强调,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说,人类的需求不仅仅包括低层次的“肥甘轻暖”,还有高层次的精神追求,“自我实现”的愿望。而人们对自由、民主、公正的向往诉求在当今中国受到极大遏制,从这个意义上说,用当今中国现状来论证六四镇压的正当性,只能适得其反。
以六四屠杀为关键促成因素的“中国模式”是造成当今中国社会、经济、政治乃至生态重大危机的制度性原因。因为六四镇压扼杀了已经在萌芽状态的政治改革,阻遏了中国的宪政民主之路,使得权势集团更加肆无忌惮,与资本日益紧密勾结,成为攫取改革开放绝大多数“红利”的非正当既得利益集团,而广大底层百姓则只能没有尊严地讨得残羹剩饭。有云:六四枪一响,共产党变偷为抢。也就是说,六四镇压不仅与经济增长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而且是造成当今中国的诸多弊端重要导因:六四镇压斩杀了中国民主化进程,在权力不受制衡的市场经济发展中,必然造成前述弊端。
从经济学角度讲,市场存在“失灵(market failures)”问题(如,贫富两极分化,环境污染),而政府干预是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方式。但是,一个权力缺少必要制约的非民选政府不仅不能有效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反而会加剧市场失灵,与此同时还带来了“政府失灵”问题。著名华裔经济学家杨小凯曾深刻指出,成功的经济发展不但需要自由市场和资本主义经济,更需要适当的政治和法律制度,政治垄断只能带来既缺少效率又缺少公平的“坏资本主义”。六四镇压后最终成型的“中国模式”就是这种“坏资本主义”、“权贵资本主义(crony capitalism)”的重要典型。
历史无法重复,无法进行人为控制的实验,因此可以采用反事实推理(counterfactual reasoning)的方式来探讨发展道路的优劣。如前所述,六四镇压后30年的中国整体状况远离大多数国人所期望的目标,相反,如果中共当年能够考虑抗议者的政治诉求,开启以宪政民主为导向的政治改革进程,那么中国就能够逐步建立一种比较有效制衡公权力的政治制度。这种制度可以维持一种政治动态平衡,可避免灾难性的政治动荡;这种制度可以通过竞争性选举而使民意代表制定出有利于大多数公众的公共政策(如二次分配、福利政策等等),因而不会造成贫富两极分化,不会造成尖锐的社会矛盾,也不会出现一个给全社会带来恶劣“示范”效应、从而毁灭基本道德准则的权贵集团;这种制度能够有效防止权力的滥用,从而能够显著降低官员贪污腐败程度;这种制度有利于培育公民社会,从而社会自组织的机制将有效维护社会上基本的道德准则;这种制度可以建立起健全而独立的司法系统,有利于社会矛盾的有序解决,而不会导致大规模社会冲突;在这种制度下,不会出现GDP政绩工程晋升机制,反而地方政府必须对当地选民负责,掠夺性开发及环境污染事件会得到有效控制;诸如此类,等等、等等,民主绝非万能,但无民主则万万不能。
所以,如果当年中共当局能够接受赵紫阳先生关于“应该在民主和法制的轨道上解决学生的合理要求”的主张,因势利导,顺应历史潮流,开启政治改革及民主化进程,或至少不采取极端手段血腥镇压民主运动,那么可以认为现在的中国应该是一个较为公正,较为和谐,较为自由,较为能够持续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国家。
总之,从价值理性的角度看,八九民运是正当正义的,而六四镇压则完全站在了历史的错误的一边;从工具理性的角度看,从对于中国社会长期健康发展的影响看,六四镇压也是必须被谴责的,因为它使中国走上了畸形发展道路,而且积重难返,要回归正途,可能必须付出比原来要大得多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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