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司在会幕里的事奉> 读经【利24: 1-23】【耶和华晓谕摩西说……。】在利未记第二十四章中记载了,神籍摩西教导祭司在会幕里的事奉,就如要他们使会幕中的灯常常点着,每安息日祭司要献上陈列饼;神又指示摩西,凡咒诅亵渎神名的人必被治死;还有打死人或打死牲畜的必被治死,以命偿命。【耶和华晓谕摩西说:‘要吩咐以色列人,把那为点灯捣成的清橄榄油拿来给你,使灯常常点着。在会幕中法柜的幔子外,亚伦从晚上到早晨必在耶和华面前经理这灯。这要作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他要在耶和华面前常收拾精金灯台上的灯‘…。】“耶和华晓谕摩西说:‘要吩咐以色列人,把那为点灯捣成的清橄榄油拿来给你,使灯常常点着”。神首先吩咐以色列百姓要将最上等的清橄榄油拿来,就是将最好的油拿来给祭司,“使灯常常点着”。因耶和华的会幕没有窗户,因此没有天然的光透入,为了保证帐幕里随时都有光,以便百姓更好地敬拜神,祭司必须“使灯常常点着”。要使会幕里的灯“常常点着”,以色列人就要不住地“把那为点灯捣成的清橄榄油拿来”。同样要使教会的金灯台“常常点着”,信徒也要不住地活在奉献的实际中。“在会幕中法柜的幔子外,亚伦从晚上到早晨必在耶和华面前经理这灯”。这“会幕中法柜前的幔外”是圣所,圣所中的灯不能熄灭,它是昼夜都要点着发光的,这就需要“亚伦从晚上到早晨必在耶和华面前经理这灯。这要作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经理这灯“就是做修理的工作,因为灯芯在燃烧一段时间后,就会碳化,如果不把这旧的部分剪掉,让灯芯再出来的话,它可能就没有办法发光了,最后就会熄灭。不过大祭司每天负责“经理这灯”,有其他祭司协助,他也有休息的时间。而大祭司其重要的职任,就是“在耶和华面前常收拾精金灯台上的灯”。圣所里的“精金灯台”是会幕中唯一的光源,预表基督是【世界的光】(约8:12),祂是【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充充满满地有恩典有真理。我们也见过祂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约1:14)信徒都是属灵的圣殿(林前3:16),我们的心里也有一盏“精金灯台“,因为【那吩咐光从黑暗里照出来的神,已经照在我们心里,叫我们得知神荣耀的光显在耶稣基督的面上】(林后4:6),所以【你们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隐藏的。人点灯,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灯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太5:14-16)这里的“你们”包括所有跟随主耶稣的人。如果我们的光不能照在人前,我们就是没有价值的。在腓立比书2:15中,保罗对腓立比教会的人说:【你们显在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因此圣灵在我们心中也要“使灯常常点着”,“从晚上到早晨”彻夜亮着。 接着神对摩西说:【你要取细面,烤成十二个饼,每饼用面伊法十分之二。要把饼摆列两行(或译:摞;下同),每行六个,在耶和华面前精金的桌子上;又要把净乳香放在每行饼上,作为纪念,就是作为火祭献给耶和华。每安息日要常摆在耶和华面前;这为以色列人作永远的约。这饼是要给亚伦和他子孙的;他们要在圣处吃,为永远的定例,因为在献给耶和华的火祭中是至圣的。】”细面”就是小麦面。这“十二个饼”,代表神所拣选的以色列十二支派。“十二”在圣经里是拣选的数目,而“二”则是见证的数目(申17:6),“十二个饼”被“摆列两行”,表明神拣选以色列人在地上为神作见证,这是神与百姓所立“永远的约”。“每饼用面伊法十分之二”,大约4.4升或5斤,是很大的“陈设饼”(出25:30)。“把净乳香放在每行饼上”,可能是把净乳香放在两个金杯内,放在每叠饼的上面。每逢安息日,祭司撤下旧饼的时候,就把所有的乳香焚烧在祭坛上,献给神“作为纪念”,让神得着满足。每安息日换下的饼是“至圣的”,只能给祭司在会幕里吃(利24:9),吃的人就成了圣。主耶稣说:【我是从天上降下来生命的粮;人若吃这粮,就必永远活着】(约6:51),主耶稣又说:【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他里面】(约6:54-56),正如吃这“至圣的”的饼的人要分别为圣归给神。亚希米勒给大卫及其随从吃的,就是【从耶和华面前撤下来的陈设饼。】(撒上21:6)。 之后神指示摩西:凡咒诅亵渎神名的人必被治死。【有一个以色列妇人的儿子,他父亲是埃及人,一日闲游在以色列人中。这以色列妇人的儿子和一个以色列人在营里争斗。这以色列妇人的儿子亵渎了圣名,并且咒诅,就有人把他送到摩西那里。(他母亲名叫示罗密,是但支派底伯利的女儿。)他们把那人收在监里,要得耶和华所指示的话。耶和华晓谕摩西说:把那咒诅圣名的人带到营外。叫听见的人都放手在他头上;全会众就要用石头打死他。 你要晓谕以色列人说:凡咒诅神的,必担当他的罪。那亵渎耶和华名的,必被治死;全会众总要用石头打死他。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他亵渎耶和华名的时候,必被治死。】“他父亲是埃及人”,说明以色列妇人是嫁给埃及人。而这以色列妇人的儿子在与一个以色列人争斗时,“亵渎了圣名,并且咒诅”,这是大罪,故此“有人把他送到摩西那里”。这里特别提到:“他母亲名叫示罗密,是但支派底伯利的女儿”。就是提醒历世历代作母亲的:当教导儿女敬畏神,不但要有属灵的外面,更要有属灵的实际,【就可以救他的灵魂免下阴间。】(箴23:14)。“他们把那人收在监里,要得耶和华所指示的话”,因这“咒诅圣名的人”,不是真正的以色列人,所以摩西不敢替神作决定,他要等候神。神就清楚地指示摩西说:“把那咒诅圣名的人带到营外。叫听见的人都放手在他头上;全会众就要用石头打死他”。“带到营外”为避免会幕被沾污。“听见的人都放手在他头上”,象征听见的人将亵渎咒诅的话归与说话的人,表明与这罪无关。“用石头打死他”,这个处死的方法,是用来惩罚影响整个团体的罪行,每个被影响的人都必须参与。神又指示摩西要他告诉以色列人:“凡咒诅神的,必担当他的罪。那亵渎耶和华名的,必被治死;全会众总要用石头打死他。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他亵渎耶和华名的时候,必被治死”。这里指出,“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他亵渎耶和华名的时候,必被治死”。因为神是全地的主,全地的人都逃不过神的鉴察和审判。 最后神说到:【打死人的,必被治死;打死牲畜的,必赔上牲畜,以命偿命。人若使他邻舍的身体有残疾,他怎样行,也要照样向他行:以伤还伤,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他怎样叫人的身体有残疾,也要照样向他行。打死牲畜的,必赔上牲畜;打死人的,必被治死。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同归一例。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于是,摩西晓谕以色列人,他们就把那咒诅圣名的人带到营外,用石头打死。以色列人就照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行了。】这里讲到打死人或打死牲畜的必被治死,以命偿命。“打死人的,必被治死”,就是杀人者要偿命。“打死牲畜的,必赔上牲畜,以命偿命”,就是以牲畜之命偿牲畜之命。“人若使他邻舍的身体有残疾,他怎样行,也要照样向他行:以伤还伤,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旧约律法容许人讨回公道,也就是说,对别人所施的恶待,可以相等程度的惩罚,其目的乃在制止随意侵犯人。故这律例的目的是为了公正,而不是报仇,更且是关乎公众的正义,而不是私人恩怨,因而避免人过分的报复或抵赖。但在新约,主耶稣亲自解释说:【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太5:38-39),表明“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是司法公正的原则,并非人际关系的准则。神的百姓人际关系的原则是:【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路6:31)“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同归一例。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这是重申全地的人都要接受神的鉴察和审判,“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于是,摩西晓谕以色列人,他们就把那咒诅圣名的人带到营外,用石头打死。以色列人就照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行了”。而摩西每次遇到不知道耶和华旨意的事,便等候求问神。甚愿我们今天无论在什么事上,若不晓得神的旨意,不可专靠自已的聪明,我们也当效法摩西的榜样求问神,等候神,神必会给我们清楚的指示,我们就要像摩西那样,照神所吩咐去行!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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