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下12: 1-21】【耶戶第七年,約阿施登基,在耶路撒冷作王四十年。他母親名叫西比亞,是別是巴人……。】在列王紀下第十二章中記載了,約阿施作猶大王,在他作王期間下令重修聖殿,但最後因他離棄神,不行神的道,就落到了一個很悽慘的下場。本章首先說到:【耶戶第七年,約阿施登基,在耶路撒冷作王四十年。他母親名叫西比亞,是別是巴人。約阿施在祭司耶何耶大教訓他的時候,就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只是邱壇還沒有廢去,百姓仍在那裡獻祭燒香。】“耶戶第七年,約阿施登基,在耶路撒冷作王四十年”。約阿施王登基之年為耶戶第七年,約阿施“在耶路撒冷作王四十年”。“他母親名叫西比亞,是別是巴人”。“別是巴”是迦南地最南端的城市。“約阿施在祭司耶何耶大教訓他的時候,就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從這裡可看到,耶何耶大對約阿施的影響有多大,使他遵照耶和華的律法作王並治國。“只是邱壇還沒有廢去”,“邱壇”是在山崗上的露天祭壇,是指在山崗上的露天祭壇,本來是迦南人敬拜偶像的地方,所以被律法所禁止(民33:52)。“百姓仍在那裡獻祭燒香”,“獻祭燒香”其敬拜的對象不一定是偶像假神,但由於場所不當,很快就變質為敬拜巴力、亞舍拉等偶像(代下24:18)。 【約阿施對眾祭司說:‘凡奉到耶和華殿分別為聖之物所值通用的銀子,或各人當納的身價,或樂意奉到耶和華殿的銀子,你們當從所認識的人收了來,修理殿的一切破壞之處。’無奈到了約阿施王二十三年,祭司仍未修理殿的破壞之處。所以約阿施王召了大祭司耶何耶大和眾祭司來,對他們說:‘你們怎麼不修理殿的破壞之處呢?從今以後,你們不要從所認識的人再收銀子,要將所收的交出來,修理殿的破壞之處。’眾祭司答應不再收百姓的銀子,也不修理殿的破壞之處。】那個時候,約阿施不但“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甚至還至力於重修聖殿的工作。“約阿施對眾祭司說:‘凡奉到耶和華殿分別為聖之物所值通用的銀子,或各人當納的身價,或樂意奉到耶和華殿的銀子,你們當從所認識的人收了來,修理殿的一切破壞之處‘”。“眾祭司”就是在聖殿裡輪值事奉的祭司們。“奉到耶和華殿分別為聖之物”,是指按照規定所徵收的聖殿稅(代下24:6);“各人當納的身價”,是指二十歲以上以色列當納的人頭稅(出30:12-16);“樂意奉到耶和華殿的銀子”,指獻為甘心祭的銀子(利22:18)。“你們當從所認識的人收了來”,“收了來”就是收集、徵收(代下24:5-6)。“修理殿的一切破壞之處”,就是修理殿中損壞之處。此時聖殿已經建成120多年,“亞她利雅的眾子曾拆毀神的殿,又用耶和華殿中分別為聖的物供奉巴力”(代下24:7),因此約阿施決定從三方面籌款,“修理殿的一切破壞之處”。“無奈到了約阿施王二十三年,祭司仍未修理殿的破壞之處”,“無奈”表示出乎預期之外,長年拖延,因祭司未盡職責。“所以約阿施王召了大祭司耶何耶大和眾祭司來,對他們說:‘你們怎麼不修理殿的破壞之處呢?”此時約阿施王已滿三十歲,祭司耶何耶大的年事已高,已無力管理聖殿的事務,所以約阿施王將修理聖殿的責任交代給眾祭司。“從今以後,你們不要從所認識的人再收銀子,要將所收的交出來,修理殿的破壞之處”,就是現在不要徵稅了,但要籌得款項“修理殿的破壞之處”。“眾祭司答應不再收百姓的銀子,也不修理殿的破壞之處”。意思是眾祭司同意不徵稅修理殿的破壞之處。摩西建造會幕(出36:3-4),不是強制使以色列眾人捐納銀子,而是讓百姓自由奉獻。 【祭司耶何耶大取了一個柜子,在櫃蓋上鑽了一個窟窿,放於壇旁,在進耶和華殿的右邊;守門的祭司將奉到耶和華殿的一切銀子投在櫃裡。他們見櫃裡的銀子多了,便叫王的書記和大祭司上來,將耶和華殿裡的銀子數算包起來。把所平的銀子交給督工的,就是耶和華殿裡辦事的人;他們把銀子轉交修理耶和華殿的木匠和工人,並瓦匠、石匠,又買木料和鑿成的石頭,修理耶和華殿的破壞之處,以及修理殿的各樣使用。但那奉到耶和華殿的銀子,沒有用以作耶和華殿裡的銀杯、蠟剪、碗、號,和別樣的金銀器皿,乃將那銀子交給督工的人修理耶和華的殿;且將銀子交給辦事的人轉交做工的人,不與他們算賬,因為他們辦事誠實。惟有贖愆祭、贖罪祭的銀子沒有奉到耶和華的殿,都歸祭司。】既然約阿施不再徵稅,而是改用自由奉獻,一百二十多歲的大祭司耶何耶大就親自幫助約阿施落實了這件事。“祭司耶何耶大取了一個柜子,在櫃蓋上鑽了一個窟窿,放於壇旁在進耶和華殿的右邊”。“柜子”是指奉獻箱;“櫃蓋上鑽了一個窟窿”用於投放錢幣;“壇”指祭壇;“進耶和華殿的右邊”,聖殿的入口在東面,故其右邊即指北面。“守門的祭司將奉到耶和華殿的一切銀子投在櫃裡”,“守門的祭司”是負責把守聖殿,嚴禁不潔的人進入聖殿;“奉到耶和華殿的一切銀子”,不是強征而是自由的奉獻。“他們見櫃裡的銀子多了,便叫王的書記和大祭司上來,將耶和華殿裡的銀子數算包起來”。“王的書記”是掌管王室文書和財務的官員;“殿裡的銀子”就是柜子裡的奉獻款;“數算包起來”就是定期查核奉獻款並加以妥善保管。“把所平的銀子交給督工的,就是耶和華殿裡辦事的人”,“所平的銀子”是指所秤的銀子重量。“督工的,就是耶和華殿裡辦事的人”,是指負責監管修殿工程的官員。“他們把銀子轉交修理耶和華殿的木匠和工人”,“轉交”就是按照工程實際進度撥款;“木匠和工人”指木材工匠和其他建築工匠。“並瓦匠、石匠,又買木料和鑿成的石頭,修理耶和華殿的破壞之處,以及修理殿的各樣使用”。“瓦匠、石匠”,是指砌牆壁的泥匠和鑿石的工匠;“木料和鑿成的石頭”,是指修理聖殿所需的一切材料;“修理殿的各樣使用”,就是為修理聖殿所支付的一切費用。“但那奉到耶和華殿的銀子,沒有用以作耶和華殿裡的銀杯、蠟剪、碗、號和別樣的金銀器皿”。百姓的自由奉獻是專款,只用於修理聖殿。“乃將那銀子交給督工的人,修理耶華的殿”。就是直接將銀子交給修理聖殿的督工。“且將銀子交給辦事的人轉交作工的人”,是指督工的人收到銀子後轉手直接交給工匠。“不與他們算賬,因為他們辦事誠實”,“他們”就是實際負責修殿工程的人;“不與他們算賬”,就是不要求督工的人一筆一筆的清楚交賬;“辦事誠實”就是忠於所負責的工程。“惟有贖愆祭、贖罪祭的銀子沒有奉到耶和華的殿,都歸祭司”。這些銀子按照律法規定,都應當歸給祭司(利5:5:15-19)。 【那時,亞蘭王哈薛上來攻打迦特,攻取了,就定意上來攻打耶路撒冷。猶大王約阿施將他列祖猶大王約沙法、約蘭、亞哈謝所分別為聖的物和自己所分別為聖的物,並耶和華殿與王宮府庫里所有的金子都送給亞蘭王哈薛;哈薛就不上耶路撒冷來了。】“那時,亞蘭王哈薛上來攻打迦特,攻取了”。迦特”本是非利士人的居地,羅波安把它建為設防城,歸由猶大國管治(代下11:8)。“就定意上來攻打耶路撒冷”。神使亞蘭王起意要攻打耶路撒冷,主要原因是約阿施王在大祭司耶何耶大死後,竟不顧念耶何耶大所作的功績,而殺害他的兒子先知撒迦利亞,故此引來神的懲罰(代下24:23-24)。“猶大王約阿施將他列祖猶大王約沙法、約蘭、亞哈謝所分別為聖的物和自己所分別為聖的物,並耶和華殿與王宮府庫里所有的金子,都送給亞蘭王哈薛,哈薛就不上耶路撒冷來了”。此時約阿施已經跟隨人“去事奉亞舍拉和偶像”,所以不但沒有尋求神的拯救,而且根本不把神看在眼裡。“分別為聖的物”是歸給神的,卻被約阿施隨意支配,與“王宮府庫里所有的金子”,一起被用來打發敵人。 【約阿施其餘的事,凡他所行的都寫在猶大列王記上。約阿施的臣僕起來背叛,在下悉拉的米羅宮那裡將他殺了。殺他的那臣僕就是示米押的兒子約撒甲和朔默的兒子約薩拔。眾人將他葬在大衛城他列祖的墳地里。他兒子亞瑪謝接續他作王。】“約阿施其餘的事,凡他所行的,都寫在猶大列王記上”,“猶大列王記”是一本記載猶大列王事跡的編年史記。“約阿施的臣僕起來背叛,在下悉拉的米羅宮那裡將他殺了”。約阿施死於叛臣手下,以悲劇收場,這是神的審判。“殺他的那臣僕就是米示押的兒子約撒甲和朔默的兒子約薩拔”。“米示押”是一個亞捫婦人(代下24:26);“朔默”是摩押婦人示米利的丈夫(代下24:26);“約薩拔”可能與約撒甲同為僱傭兵的軍官或王室家臣。“眾人將他葬在大衛城他列祖的墳地里”。歷代志下24章記載,約阿施雖然葬在大衛城裡,只是不葬在列王的墳墓里,等於是神把他的君王尊榮也除去了。“他兒子亞瑪謝接續他作王”。關於亞瑪謝的事跡記載在王下14:1-22。在約阿施的一生中,他跟隨人多於跟隨神,開始他跟着敬虔的耶何耶大就走正道。耶何耶大死後,就跟從了猶大的首領們,去敬拜偶像,結果就落在神的審判里。今天有許多信徒也和約阿施一樣,很容易跟隨看得見的人,卻不容易跟隨看不見的神。而人什麼時候離棄神,不行神的道,不但敵人會來欺凌,自己也要落入悲慘的結局,這是在聖經中常常見到的例證。為此,願我們都要引以為鑑!阿們! www.biblestudy-xbss.com 聖經分卷分章註解 霞步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