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20: 1-29】【拿瑪人瑣法回答說:我心中急躁,所以我的思念叫我回答……。】在約伯記第二十章中記載了,瑣法第二次發言,因約伯在上一章以警告結束,瑣法對此非常不滿,所以他指責約伯就是該受報應的惡人,這對約伯來說是殘酷而不切實際的。本章首先說到:【拿瑪人瑣法回答說:我心中急躁,所以我的思念叫我回答。我已聽見那羞辱我,責備我的話;我的悟性叫我回答。】“拿瑪人瑣法回答說:我心中急躁,所以我的思念叫我回答”。因瑣法“心中急躁”,就使他難以冷靜客觀地思考和分析,他也沒有足夠的耐心去體會約伯信心之言(19:25-27),因此他說:“我已聽見那羞辱我,責備我的話;我的悟性叫我回答”。約伯說三位朋友“十次羞辱我”(19:3),請求他們憐憫(19:21),瑣法卻說約伯是在“羞辱”他,所以他的“悟性”要起來反駁。【你豈不知亙古以來,自從人生在地,惡人夸勝是暫時的,不敬虔人的喜樂不過轉眼之間嗎?他的尊榮雖達到天上,頭雖頂到雲中,他終必滅亡,像自己的糞一樣;素來見他的人要說:他在哪裡呢?他必飛去如夢,不再尋見,速被趕去,如夜間的異象。親眼見過他的,必不再見他;他的本處也再見不着他。】“你豈不知亙古以來,自從人生在地”,意思是這些都是人生的常識和真理,就是“惡人夸勝是暫時的,不敬虔人的喜樂不過轉眼之間嗎?他的尊榮雖達到天上,頭雖頂到雲中,他終必滅亡,像自己的糞一樣;素來見他的人要說:他在哪裡呢?”“夸勝”是指大聲歡呼。瑣法以歷史中所有世代的經驗為根據,展開了惡人的夸勝只是片刻而終必滅亡的邏輯,雖然這種邏輯具有普遍意義,但不能應用在約伯身上。“他必飛去如夢,不再尋見,速被趕去,如夜間的異象。親眼見過他的,必不再見他;他的本處也再見不着他”。瑣法的話並沒有新意,仍然強調“不敬虔人的喜樂不過轉眼之間”。 【他的兒女要求窮人的恩;他的手要賠還不義之財。他的骨頭雖然有青年之力,卻要和他一同躺臥在塵土中。他口內雖以惡為甘甜,藏在舌頭底下,愛戀不舍,含在口中;他的食物在肚裡卻要化為酸,在他裡面成為虺蛇的惡毒。他吞了財寶,還要吐出;神要從他腹中掏出來。他必吸飲虺蛇的毒氣;蝮蛇的舌頭也必殺他。流奶與蜜之河,他不得再見。他勞碌得來的要賠還,不得享用(原文是吞下);不能照所得的財貨歡樂。他欺壓窮人,且又離棄;強取非自己所蓋的房屋(或譯:強取房屋不得再建造)。】“他的兒女要求窮人的恩;他的手要賠還不義之財。他的骨頭雖然有青年之力,卻要和他一同躺臥在塵土中”。瑣法認定惡人的結局悽慘:在年青力壯時喪命,死後無人紀念,兒女淪為乞丐,去賠還父親所得的不義之財。瑣法在這裡描述惡人的話,是指約伯就是那個惡人。“他口內雖以惡為甘甜,藏在舌頭底下,愛戀不舍,含在口中;他的食物在肚裡卻要化為酸,在他裡面成為虺蛇的惡毒。他吞了財寶,還要吐出;神要從他腹中掏出來。他必吸飲虺蛇的毒氣;蝮蛇的舌頭也必殺他。流奶與蜜之河,他不得再見。他勞碌得來的要賠還,不得享用(原文是吞下);不能照所得的財貨歡樂。他欺壓窮人,且又離棄;強取非自己所蓋的房屋(或譯:強取房屋不得再建造)”。瑣法談到不義的人無法享受財富,因為神要讓他們從他們的肚裡“還要吐出”他們的財寶,並且“他勞碌得來的要賠還,不得享用;不能照所得的財貨歡樂”。還有對惡人為非作歹應得的報應:“他欺壓窮人,且又離棄; 強取非自己所蓋的房屋”。這是惡人悲哀的結局。 【他因貪而無厭,所喜悅的連一樣也不能保守。其餘的沒有一樣他不吞滅,所以他的福樂不能長久。他在滿足有餘的時候,必到狹窄的地步;凡受苦楚的人都必加手在他身上。他正要充滿肚腹的時候,神必將猛烈的忿怒降在他身上;正在他吃飯的時候,要將這忿怒像雨降在他身上。他要躲避鐵器;銅弓的箭要將他射透。他把箭一抽,就從他身上出來;發光的箭頭從他膽中出來,有驚惶臨在他身上。他的財寶歸於黑暗;人所不吹的火要把他燒滅,要把他帳棚中所剩下的燒毀。天要顯明他的罪孽;地要興起攻擊他。他的家產必然過去;神發怒的日子,他的貨物都要消滅。這是惡人從神所得的分,是神為他所定的產業。】“他因貪而無厭,所喜悅的連一樣也不能保守。其餘的沒有一樣他不吞滅,所以他的福樂不能長久。他在滿足有餘的時候,必到狹窄的地步;凡受苦楚的人都必加手在他身上。他正要充滿肚腹的時候,神必將猛烈的忿怒降在他身上;正在他吃飯的時候,要將這忿怒像雨降在他身上”。瑣法在這裡又講到:惡人吃飯的時候神的忿怒降下,神的箭要射透他,他的財寶、家產、貨物都歸於無有。“他要躲避鐵器;銅弓的箭要將他射透。他把箭一抽,就從他身上出來;發光的箭頭從他膽中出來,有驚惶臨在他身上。他的財寶歸於黑暗;人所不吹的火要把他燒滅,要把他帳棚中所剩下的燒毀。天要顯明他的罪孽;地要興起攻擊他。他的家產必然過去;神發怒的日子,他的貨物都要消滅。這是惡人從神所得的分,是神為他所定的產業”。鎖法講到神的忿怒降在惡人身上。之前約伯觀察到“強盜的帳棚興旺,惹神的人穩固”(12:6),瑣法卻反駁說:必有不滅的火“把他帳棚中所剩下的燒毀”。約伯呼籲天地為自己作證(16:18-19),瑣法卻說天不會幫他說話,反而“要顯明他的罪孽”,地也“要興起攻擊他”。瑣法的結論是:“這是惡人從神所得的分,是神為他所定的產業”。鎖法認定約伯一點也不冤枉,並且用兩次強調“神”來加強自己的立場。在瑣法的第二篇講論中,他描述惡人將遭受可怕的禍害,其嚴厲性超出了他朋友們的言詞。瑣法更直接地指出約伯現在所遭受的,正是神對他的懲罰,他認定約伯正在犯罪並遭刑罰之中。但是,不是所有的受苦者都是犯罪的人,這是我們要從《約伯記》中看到的重要真理。為此,願我們今天都不要落入鎖法的錯誤中!阿們! www.biblestudy-xbss.com 聖經分卷分章註解 霞步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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