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意志这个命题已经被辩论了一个多世纪,但我觉得进展不是很大。为什么要这样说?让我们从社会现象以及解决方案来管窥一下。那不得不提的就是刑法界对精神病患者的违法犯罪问题的处理。
前不久台湾有个4岁的小女孩在街头遭受了斩首行动。事后据说该行为实施人有精神方面的疾病,于是外界猜测倘若经鉴定之后真的存在精神疾病,该男子可能不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那么这意味着他有可能获得缓刑,如果在狱中表现良好,还可以获得减刑。
在21世纪的脑科学时代,我认为首先应当从医学界开始重新界定精神疾病的概念,并且要确定自由意志在任何时候都是存在的。比如,精神分裂症的一种表现方式叫幻听,据说该病的自杀率是50%。但即使是这样,我依然见过好好活下来的人,还活得非常精彩。不是因为该患者的脑海里没有听到过“自杀”二字,他/她也如同其他患者一样在一段时间内“浸泡”在这样的声音里,但区别在于他/她那顽强的与“死神”拼命到底的精神让他/她活了下来。这说明自由意志是存在的。再比如我前面日记里提到过的Elyn Saks,她幻想着哪里的核爆炸是她的意念引起的,她凭着意念杀了无数的人。但我也没见过她真的用行为去实施这些杀人的动作,比如用刀砍人。人类是不断进化的,一个多世纪前提到肺结核病基本上就是没有救了,但今天看来呢?简直就不算是个什么大不了的病。今天每3个人里面就有一个得抑郁症,如果大脑相关的疾病能这样泛滥,是不是这些疾病本身应该被重新界定一下呢?如果抑郁症像感冒发烧一样泛滥,那真的就不算是什么大不了的病了。而医学界的举步不前在我看来才是最大的悲哀。要想让社会变得太平一些很简单,那就是让每一个人都有意识,自由意志是存在的。不要以失去自由、无法主导自己的行为为借口去犯罪。我想这样一来,精神病患杀人的案例会减少很多。
人为什么会自杀?我在大学的时候有一个关系不错的导师给我讲过他的经历。曾经有个女孩为他自杀了。他们最初是恋人,但谈了一段时间这个导师觉得不合适或者说不爱她了,想分手。这个女孩就以自杀相威胁,割腕了好几回,最后一次真的死了。这个导师最终还是从这件事里走了出来。我今天想说的是,求生以及趋利避害都是人类的本能。人往往是为了惩罚别人或者社会才会选择不爱惜自己的生命。这样的人是极其自私的,因为他们不相信自己的幸福是自己给予的,他们认为自己的幸福是别人给予的,所以寄托所有的欲望在别人身上,这意味着索取。当有一天无法索取到了,为了让别人背负负罪感所以选择了自杀。这些人没能学会让自己成为人生的主舵手说到底还是因为懒惰。懒得自己去创造而希望通过“等价交换”的方式让别人把他/她自己分内的事做了。如何“等价交换”呢?换做女人,她往往选择做个所谓的传统型贤妻良母,以为这样就可以一劳永逸的换回她所期望获得的一切。比如中国女人喜欢称她的男人是她的“主心骨”之类的话,殊不知女人本应厚德载物,但也不能忽视是在自强不息的背景之下。每个人,无论男女都是从自给自足开始获得富足感的。人生富足而没有缺失感,这样的人生才会真的幸福。
或者我们换另外一角度,就单从进化论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人类进化到今天,同样都是精神病患,有些人能控制自己的行为,有些人不能。这些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能不能说因为自己还没进化好,所以有理由遵守不了一个公民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亦或是这些控制不了行为的人要求社会给予他/她额外的待遇?你的进化速度跟不上社会整体的进化速度,那你应该无条件的被淘汰,为什么社会应该给你宽厚的待遇?所以我认为医学界真的应该掀起一场更新概念的革命了。人可以不信天、不信地,但只要他/她活着,无论他/她信与不信,他/她必须适应进化论的宇宙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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