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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克吐溫的博客  
“制怒”  
網絡日誌正文
切格瓦納是個恐怖分子? 2016-12-12 19:35:26

CheHigh.jpg



看到阿牛不妞在和格致夫辯論切格瓦納的歷史地位,阿妞一語驚人:“他(格致夫)對格瓦拉的看法更是落後於今天的時代。按照今天的概念, 格瓦拉就是個國際恐怖分子。” 


妞口一開,擁躉們立馬去捧臭腳,這不,有個叫做“轉個貼”的老兄緊跟在後:“。。。那個格是“恐怖分子”,可這也無礙現代人根據他的描述,定位那個傢伙是“國際恐怖主義分子”。”


殊不知阿妞是個典型的馬大哈,有點缺心眼兒,凡事不求甚解,口無遮攔,為此,在網絡上沒少被人痛扁。可就是不長記性。 以至於時間久了,大家也就習慣她的有口無心,也就不愛跟她較真了。


如果大家不信我的話,那我今天就再費點時間,給大夥示範一下如何就可以輕而易舉地戳穿妞妞的謬誤。根據妞妞的說法,其實切格瓦納是最不應該被定位為恐怖分子,不信? 看看當今國際社會對於恐怖分子是如何定義的?  最淺顯解釋來自於維基:“恐怖主義一般是指一種會造成其所有者做出,為了達成宗教,政治或其他意識形態上的目的而故意攻擊非戰鬥人員(平民)或將他們的安危置之不理,有意製造恐慌的暴力行為之思想,相關行動由非政府機構策動。 各國在刑事法律上對恐怖主義的定義都不一致。”  (維基)


看出端倪了嗎? 如果還沒有,那就說明你的理解力有點障礙了。這段定義確定了構成恐怖活動的幾個必須的前提: 以意識形態為目的,以平民為攻擊對象,攻擊必須由非政府機構策動。 不錯,格瓦納在古巴革命成功後確實主導實施過對於”反革命者“的鎮壓行刑行動,而這樣的行動也確實是以意識形態為目的的,可是,格瓦納的鎮壓行動不是非政府策劃的,恰恰相反,他所策劃和執行的是政府的政策,是卡斯特羅上台之後才開始的。這種行為可以構成迫害,卻構不成恐怖, 這兩個雖然危害效果差不多,可卻有着政治學上的本質的不同,這種不同和大猩猩和人類基因的差別一樣大。


也許有人會說,你斷章取義,維基里還有這段話:“各國在刑事法律上對於恐怖主義的定義都不一致”,如果按照西方普世的法律標準,格瓦納就是個恐怖分子!

 

好說好說,就以持這種想法人的觀點為準,讓我們來看看美國國務院對於恐怖主義的法律定義:


The U.S.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defines terrorism as "the unlawful use of force and violence against persons or property to intimidate or coerce a government, the civilian population, or any segment thereof, in furtherance of political or social objectives" (28 C.F.R." 


相信這裡的讀者都有不錯的英文閱讀能力,就以這段原文來討論。美國政府對於恐怖主義的定義的最關鍵的定義是 “the unlawful use of force and violance..." 也就是說只有 ”非法使用暴力來訛詐政府,恐嚇平民。。。“ 的行為才構成恐怖行為。這裡講的”非法“ 是指違背行為發生地的法律,也可以自由延伸到被恐嚇平民的居住國的法律。但僅此而已。如果使用暴力沒有違背行為發生國的法律,就不構成恐怖行為。。。 


讓我我們舉個實例來解釋美國的這個法律定義, 沙特科威特的王室政權是建立在可蘭經上的國王主導的政教合一的政權,這個政權對於異教徒的排斥遠遠勝過共黨中國,沙特是世界上少數擁有“宗教警察”的國家,制度化,系統化地壓迫和迫害“異教徒”。 可大家不妨去查找一下,世界上有沒有任何國家在政治上把沙特認定為“恐怖主義”, 沒有!這不只因為沙特是美國的盟友,而且也是因為這種迫害是以政府形式進行的,所以不構成恐怖主義。


其實根據美國的這個法律定義,中東的茉莉花革命才是真正的恐怖主義: 非法以武力要挾政府,由非官方力量主導,平民安全受到極大的威脅。 茉莉花革命中唯一不具有恐怖性質的只有埃及的兄弟會短命政府,他們是通過和平的民選方式上台的,可結果如何? 呵呵呵,不過說到這兒就有點跑題了,打住。


所以,無論是以目前的國際社會公認的法律標準,還是以西方自由社會的領頭羊美國的法律定義,瓦格納都不具有有恐怖主義的特徵,他最多只是個獨裁者。。。


妞妞,以後別再信口開河,行不? 別人可以,你不行,因為你號稱是哈佛畢業的政治學者,是正規軍,可你這樣說傻活有點給哈佛丟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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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評論
作者:司馬懿 回復 阿妞不牛 留言時間:2016-12-14 22:48:07

有何不可? 推反滿清,漢人復國理所當然。搞中華民族,就是滅絕漢族,孫文國民黨在這點上犯了不可原諒的大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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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阿妞不牛 回復 牛克吐溫 留言時間:2016-12-13 11:18:35

哈哈哈。岳飛是你我都尊敬的民族英雄。但是,你能把“飢餐胡虜肉,渴飲匈奴血”當國歌軍歌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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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格致夫 留言時間:2016-12-13 09:47:41

樓主這篇就相當客觀。討論問題,要有起碼的客觀和嚴謹。阿妞和那個“轉個帖”就缺了這些基本的東西。特別是“轉個帖”,自己無知,還開口就給人扣帽子。然後就是狡辯。而他的邏輯更是一塌糊塗,顛三倒四,最後是自相矛盾,打自己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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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格致夫 回復 阿妞不牛 留言時間:2016-12-13 09:33:55

阿妞,就因為“轉個帖”這個文革紅衛兵典型標本給你捧臭腳,你就不要理據、不要客觀了?

問題根本不在于格瓦拉是不是恐怖分子,而在於你和轉個帖就是紅衛兵思維、紅衛兵做派,先給人扣上帽子,回頭再去找證據!而且,如果不是我質疑,你們連證據都不會去找的!扣帽子就是轉個帖這個紅衛兵的習慣動作。

只是太可笑,搬出周恩來的講話,也是愚蠢的夠可以,根本證明不了啥!而更打他自己臉的是,他用的是第幾手證據?他不是一直堅持一手證據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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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格致夫 回復 老貧農 留言時間:2016-12-13 09:28:31

不是毛會不會知道的問題,他想知道任何事情,想見誰,當然沒人能攔。

但別忘了當時的特殊背景。劉少奇是國家主席,外交禮儀方面的事務主要是他出面。毛澤東作為黨主席和中國一號領導人,在認為有必要、對方有要求、或國際友好黨間交流為主時,才會出面會見。

另一個很重要背景是,在50年代後期至60年代前期,國家一般事務由劉、周、鄧等主持,特別或重大事務才會由毛定奪拍板。毛大致處於二線狀態,很多事務他是不過問的。就是當甩手掌柜的!

對此,有一個很重要的證據,就是毛後來發動文革的原因。打倒劉、鄧,他認為自己被劉鄧架空是主要原因!一般人都會認為,毛什麼事情都知道,事實是,毛對很多事情都不知道,近年來披露的內部資料越來越多,已經很清楚。鄧有一次曾當面跟毛說,他可以休息(大意)。

具體到格瓦拉在9國共產黨代表團訪華後不到兩個月再次了中國,鄧小平的批示為啥不說請主席接見?而是要問問主席是否見?因為此前毛已經嚴厲批評古巴,且與9國團發生言語衝突!毛不見順理成章,工作人員疏忽而未報送主席,劉、鄧、周都會誤以為毛自己決定不見。而從毛的角度,即使看到簡報,也會誤以為是劉、周、鄧認為既然已經鬧翻他沒必要見,他當然也會認同這一點,除了看看會談報告,不會提出親自見面。一句話,機要人員的這個失誤,並不容易被任何一方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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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牛克吐溫 留言時間:2016-12-13 03:43:04

妞妞:

你寫博一向是喜怒笑罵,不拘形式,可你在談論嚴肅的話題是往往缺少必須的嚴謹,經不起邏輯和常識的檢驗,貽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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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牛克吐溫 留言時間:2016-12-13 03:23:09

現代的法律是用來制約現代人行為的,而不是用來衡量歷史人物的。 其實國際社會對於恐怖主義的地位連當今的衝突都無法提供合理的解釋。 看看敘利亞, 敘利亞政府把與反對派的戰爭定性為反恐戰爭,按照美國的法律,並沒有錯,因為敘反對派符合美國定義的恐怖主義的所有特徵,非法使用暴力恐嚇平民政府為其宗教政治目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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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牛克吐溫 留言時間:2016-12-13 03:11:47

“ 格瓦拉的行為,在當時的國際形勢下,還沒有在現在的恐怖主義範疇但是阿拉法特綁架以色列運動員已經被國際社會定性成恐怖主義。格瓦拉的行為在今天,絕對屬於恐怖主義。實際上列寧斯大林毛澤東格瓦拉卡斯特羅波爾布特革命前後,都是搞紅色恐怖,這也是沒有疑問的。”

妞妞, 按照你的邏輯, 孫中山的辛亥革命也脫不了恐怖的干係, 華盛頓的獨立戰爭, 你的偶像南北戰爭的李大將軍也都是恐怖分子,因為他們的行為都符合現代社會對於恐怖主義的定義,五論是維基還是美國恐怖法律定義: 非政府機構主使,非法運用暴力恐嚇政府,傷害平民。。。不是嗎? 運用你的和美國的定義標準, 法國大革命時期的雅各賓的斷頭台恐怖算不算恐怖主義?

以此推論下去,任何民間有組織的暴力行為,無論在哪個國家都屬於恐怖行為, 不是嗎?你不覺得你堅持你的謬誤很可笑? 你的問題就出在你是用現在的法律來衡量歷史人物,談論歷史事件這就等於用標尺來稱水的重量,蠢!研究歷史,不能脫離當時的歷史環境,這才是客觀科學的方法。你在哈佛學政治學的時候是不是在打瞌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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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阿妞不牛 回復 老貧農 留言時間:2016-12-13 01:08:05

謝謝老貧農。徐志摩參觀列寧墓的感想, 以及格瓦拉日記資料,是轉個帖網友及時提供的。格瓦拉的行為,在當時的國際形勢下,還沒有在現在的恐怖主義範疇但是阿拉法特綁架以色列運動員已經被國際社會定性成恐怖主義。格瓦拉的行為在今天,絕對屬於恐怖主義。實際上列寧斯大林毛澤東格瓦拉卡斯特羅波爾布特革命前後,都是搞紅色恐怖,這也是沒有疑問的。法西斯共產黨與ISIS,都是現代的恐怖集團。當然,黑手黨,販毒集團,以及過去的三K黨,也是恐怖集團。但是除了三K黨,黑社會與販毒集團沒有強烈鮮明的意識形態支撐。

關於毛澤東不見格瓦拉,顯而易見是毛自己的決定。格致夫看栗戰書的話看走眼了。而栗戰書拿這樣的事來告誡中辦工作人員,不是說笑話就是說瞎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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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貧農 留言時間:2016-12-12 23:46:38

博學的阿妞引用的徐志摩和格瓦拉的語錄是很有說服力的。認為格瓦拉是大英雄的人,大多是信仰馬列毛主義的激進的社會主義者,在南美一些國家較多(比如委內瑞拉)。格瓦拉的頭像之所以印在許多青年人的衣服上,說明激進社會主義思潮在全世界還有一定市場,但這個市場也不大。有的人只是崇拜他的勇敢精神,欣賞他的英武形象,並非贊成他的主義。連我也欣賞格瓦拉的英武形象,但不贊成他信奉的主義,也不認為他是恐怖分子。

格致夫前一篇博文提供的關於中古關係的歷史資料很有參考價值,但其中說毛澤東不接見格瓦拉是因為一個機要員的疏忽,我也有疑問。我認為老毛不可能不知道格瓦拉到中國,即使毛不看人民日報,但劉少奇、周恩來、鄧小平都和格瓦拉會談過,他們肯定在會談前要請示毛,會談後要及時匯報,決不敢隱瞞或拖延。所以毛不見格瓦拉應該是毛自己的決定,是對卡斯特羅派格瓦拉來調解,以及對卡斯特羅傾向蘇聯表示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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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阿妞不牛 回復 秋念km 留言時間:2016-12-12 21:48:23

你不要泄露世紀機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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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阿妞不牛 留言時間:2016-12-12 21:35:37

另外,你試試查看一下有關歷史資料。卡斯特羅倒只是個獨裁者, 格瓦拉同志倒是不願當獨裁者,至少不願意在老卡下當第二號獨裁者(用腳趾頭想一哈,獨裁者允許第二號也是獨裁者嗎),而是跟老卡不告而別, 跑到拉美別國去“有計劃地進行恐怖”活動恐嚇老實巴交的印第安農民去也。老卡後來把他的屍體運回古巴,那個隆重莊嚴啊。俺估計,當年要是蒙古人把林彪遺體送回北京,毛周也會給他舉行國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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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阿妞不牛 留言時間:2016-12-12 21:27:37

俺剛才關把革命群眾集合在地獄然後奔向天堂的偉大教導,有陳毅同志詩句為證:旌旗十萬斬閻羅。 閻羅不是在地獄稱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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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阿妞不牛 留言時間:2016-12-12 21:25:08

俺和i有一句口無遮攔的名言:共產黨人懷有絕對崇高的理想:把人類帶進共產主義天堂。他們還有絕對正確的辦法:先把人類在地獄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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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秋念km 留言時間:2016-12-12 21:24:46

再說下去,毛也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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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阿妞不牛 留言時間:2016-12-12 21:23:04

哈哈哈, 還有,別把俺跟什麼哈佛掛鈎啊,哈佛的臉俺丟不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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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阿妞不牛 留言時間:2016-12-12 21:19:36

哈哈哈,你的記憶比格致付網友準確:格瓦拉是恐怖分子,是俺說的,發明權歸俺。俺原來是說,根據現在的定義,格瓦拉就是恐怖分子。現在要根據你的意見修改一哈:根據自古以來的定義,以及中國的詩人徐志摩與格瓦拉自己的定義, 俺說對了。別管中國政府與美國政府咋說。

“他們相信天堂是有的,可以實現的,但在現世界與那天堂的中間隔着一座海,一座血污海。人類泅得過這血海,才能登彼岸,他們決定先實現那血海”--徐志摩《參觀列寧墓》

“沒有一個農民參加我們的游擊隊。可以通過有計劃的恐怖行動讓農民保持中立。”格瓦拉日記

當然,恐怖主義的定義是有革命與反革命之分的。敵人的叫白色恐怖,列寧斯大林毛澤東格瓦拉的叫紅色恐怖,巴格達迪的叫黑色恐怖。俺覺得都恐怖。而且, 俺也弄不清巴格達迪的黑色恐怖是革命的還是反革命的,因為俺不知道他的階級成分。好像他很流氓無產,但是很有錢。這個問題大家要請習近平做一哈階級分析。至少俺知道,習近平認為,參加isis的疆獨分子是反革命資產階級。秘魯和尼泊爾的毛主義游擊隊不是中共的朋友。秘魯和尼泊爾政府軍把舉着毛主席和格瓦拉像的游擊隊當恐怖分子圍剿,中共不但不吭氣,還給這兩國政府軍提供軍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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