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读[民主的黄昏] 什么是冯胜平先生的民主 在 冯胜平先生在本文的第五部分说:美国国父不相信民主;美国国家的名字不带民主;美国的宪法也只字不提民主,那么,美国的民主政体是打哪儿来的呢?是不是美国根本就算不上一个民主政体呢? 如果这确实是冯胜平先生想要表达的意思的话,我们又怎样理解冯胜平先生说的:美国病入膏肓,民主进入黄昏;美国因民主伟大,也因民主衰落。这里的民主和国父不相信的民主是不同的'民主'呢?还是美国的国父们创立了一个他们不相信甚至厌恶的民主政体?亦或是冯胜平所说的:国父的初衷不是建立一个民主国家,而是限制民主。现在美国的民主政体的结果,只是狸猫换了个太子。 为了搞清楚这个问题,我想有必要提一下我最近阅读的(美国 W 克里昂 斯考森著 毛喻原译)一本书《飞跃5000年》美国28条立国原则。在第十章(以人为本)中写到:政府只有以全体人民为尊,才能享有上帝赋予的管理权利。在“美国国父们的观点”的小节中,它引用了詹姆斯麦迪逊的话:“根本的权力,不管在哪儿发现其衍生物,都只存在于人民当中。”(选自《联邦党人文集》第46卷)汉密尔顿也说:“美利坚帝国这栋建筑,应该建立在人民同意的坚实基础之上,国家权力的溪流应该立即从完全合法的权威之纯洁、原初的泉眼流出来。”(选自《联邦党人文集》第22卷) 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那么创建政府的目的呢?W 克里昂 斯考森在1980年做的《要问候选人的101个宪法问题》里,他的阐述是:“建国者们认为,创建政府的基本理由是保护人民不可剥夺的权利。”1776年6月12日《弗吉尼亚权利宣言》得到通过,在第三章中,宣言提出如下主张:“政府是,或应该是为公共福祉,保护人民或给人民提供安全的目的而设立的……当人民发现任何一个政府于这些目的不符或相抵触时,共同体的大多数成员便拥有一种去改变或废除它的权力,这种做法应该被认为是最有益于公众福利的。”(选自《美国编年史》) 那么,如果在政府中确定出现了不利于人民的专制现象时,人们是否可以改变政府呢?W 克里昂 斯考森说:当绝大多数人意志一致时,便有权改变或推翻实行暴政的政府。托马斯杰斐逊在《独立宣言》中写道:“但当一列暴虐与掠夺的火车总是在追逐相同的目标时,在绝对独裁的情况下,提出一种减轻自身痛苦的方案,那是人民的权利,人民的责任,要摆脱这样的政府,并为他们未来的安全提供新的保证。" 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创建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人民的福祉,人民在绝大多数不满意的情况下可以改变政府,这难道还不能说这是民主政体吗?创立这样的政府的国父们怎么还能不相信民主呢? 是的,国父们不相信民主,但是,不相信的是包含着潜在多数人暴力因素的'直接民主'! 詹姆斯麦迪逊说:"民主国家一直都动荡不安,争论不断;人们觉得它一直都和个人安全和财产权格格不入;就像它们总是处于死亡的暴力中一样,一般说来它们都是短命的。""一个共和国,我指的是一个在其中采取代表制的政府,却打开了一个完全不同的前景,并对我们寻求的那种治愈做出承诺。"(选自[联邦党人文集]第十卷) 就民主制度所治理的区域局限性上,詹姆斯麦迪逊接着说:"在一种民主政体中,民众聚在一起,亲自运作政府,在一种共和政体中,他们通过他们的代表与代理人来管理政府。因此,一种民主政体必定局限在一个狭小的范围,而一种共和政体却有可能会覆盖到一个广大的区域。"(选自[联邦党人文集]第十四卷) 由此可见,詹姆斯麦迪逊等国父们不相信的是'直接民主',而不是现在的美国的'多元民主'! 冯胜平先生好似用美国国父们不相信的直接民主来做依据,来推断今天美国多元民主的黄昏,我觉得是值得我们商榷的。其实,持这种观点的人还不少,记得我在网上看到过这样一篇文章,[为什么美国宪法只字不提民主二字],(作者叫梦遗战国)就'美国国父不相信民主'这方面来讲,其观点甚至行文都和冯胜平先生本文的第五部分有极大的相似之处。 民主,顾名思义即人民做主之意。权为民所授,无论是古希腊雅典城邦的直接民主,还是现在美国的自由多元的共和制,接受多数人意志为主导的本质并没有改变,这也是托马斯杰弗逊曾把美国的制度称为'民主共和政体'的原因吧?。虽然,美国现在的总统选举,(包括这次选举)确实出现过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多数选民投票的人,不一定能当上总统,但产生这一原因的是,美国以州为主体的联邦制的原因,选举人拿到每一州的选票,一定是在这个州里,他(她)得到了多数选民的支持。这也既是民主的本色。 以美国现在多元的共和体制,来和古希腊的直接民主相对应的话,在民主的实施上,当然还是有很大的不同,现在的共和制更强调:以宪法为中心的权力相互制衡;强调尊重多数的基础上保护少数人的利益;强调在平权的基础上发挥精英作用等等。 以笔者的愚见,共和制是以直接民主制为基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完善和发展出来的一种政体。对于冯胜平先生所说的:"按照亚里士多德的定义,民主的对立面是共和。这也是为什么美国两党以民主/共和命名的原因。"恕笔者才疏学浅,实在不得要领,只能借冯胜平先生的一句话来回答,那就是:实在是不知所云。 李江 12-13 -16。 于西雅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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