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苏利文案看郭文贵的爆料 郭文贵的爆料从四月19号美国之音的直播,到现在的推特上的每日一推,已持续一月之久,其情势大有一浪高过一浪的态势。之前,郭文贵在明镜网上也有过两次爆料视频,但都没有像这次引起这么大的波澜。 之前两次的爆料,虽然也涉及到一些现职官员,但主要还是以表达个人诉求为主,而现在的爆料已经从直接和自己有相关厉害的官员中,延展到一般的他熟悉的其他官员身上,(如揭露黄艳等官员)已经具有了揭露中国普遍腐败现象的意涵,在其具体的表述中也已经从原先的保财、保人、保命等上升到了清理社会腐败建立法治社会的需求。 这不但引起了海外民运及关心中国之命运人士的极大热情,也有众多的国内民众通过推特微信等表达自己的关切,据说每天通过不同方式收听收看郭文贵爆料的有上亿人次,郭文贵在推特上的爆料,俨然成了一个独立于中国主流媒体之外的发声平台,将固化于人们头脑中的中国官员腐败现象,具体的形象化的展现与人们的眼前,虽然人们对于中国无官不贪的现象已经予以认定,但当郭文贵把一个个活生生的现任官员的丑态呈现在人们的面前时,还是引起了人们巨大的震惊,特别是反腐中的腐败! 郭文贵爆料引发的轰动,很多民运人士、国内外的社会评论者及网友推友大都给予正面的肯定,但也有一些人在给予郭文贵爆料肯定的前提下也提出了诸多质疑,最集中的问题是郭文贵爆料的真实性,今天我只想就这个问题谈一谈我的看法。 就中国的宪法而言,中国民众是有权利监督和批评政府的,但在中国缺失新闻自由,政府执政阳光法案不能得到确切实施的情况下,人们想要获取政府的信息是很难的,加之中国司法部门要求在具体的民众监督揭发官员的案例中,以他们要求的真实性来作为判案的依据,而确定是否真实的权利又在政府手中,这就等于基本上断绝了民众监督接发政府的权力,宪法在缺少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保障实施的情况下,对于绝大多数民众而言变成了一张白纸。 在中国现实语境下,那些能够披露出来的由于被别人揭发而送上法庭的官员,不是因权力相争而被其他官员披露出来,就是像郭文贵这样和那些官员有利益相交的商人,或者是权色输送的败漏,有谁看到有几个真正的平民百姓把官员送上了法庭?所以,有谁能够向郭文贵这样把贪腐官员的丑行维妙维肖的呈现出来?假设郭文贵现在还在国内,郭文贵的爆料能够实现吗? 郭文贵也是一个普通人,并不是长有三头六臂的神人,他也只是在以往的官商交往活动中有了比普通人更多的经历和了解,掌握了普通百姓无法掌握的官员的腐败资讯,建立了众多的社会关系渠道,也不排除时下就有人通过各种渠道向他传递各种官员的腐败信息,但他并不是具有强制力的司法部门的人,他也无法就一件事或一个人采取具有强制执行的调查与讯问,所以,强调郭文贵爆料的真实性有点儿强人所难。我这样说,不是说郭文贵的爆料是不真实的,我只是想要强调,我们对于郭文贵的爆料不要求全责备。 在这里我想和各位分享一下,美国最高法院对苏利文案的判决词: 美国阿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市政官员苏利文,就纽约时报1960年3月29日的一则政治宣传广告,以诽谤罪把纽约时报告上法庭,蒙哥马利市地方法院判决纽约时报向原告赔偿50万美金的名誉损失费,州法院维持原判,纽约时报不服,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1964年3月9号,最高法院在大法官布伦南的主持下以9:0 一致否决了地方法院的判决。其判决词摘录如下:"宁可让一个人或报纸在报道偶尔失实时不受惩罚,也不能使全体公民应担心受惩罚而不敢批评一个无能和腐败的政府。" 要求一个民众在揭发爆料腐败官员时其内容都是真实的,这无疑就是断绝了一切想要揭发报料人的路,我想这不会是绝大多数民众想要的! 李江。05-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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