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解密的英國1989年檔案中說,時任駐華大使得到國務院成員的信息:六四被殺平民上萬人。
所謂“國務院成員”,並非一般官員,而是總理、副總理和國務委員,也叫作“國務院領導”。分成三級:政治局常委——總理和常務副總理(總理不在時主持工作)、政治局委員——副總理、中委——國務委員。 類似於此,中央書記處的成員或領導包括總書記和書記。也分成三級:政治局常委——總書記和常務書記(“常務副總書記”)、政治局委員——“副總書記”、中委——“黨務委員”。軍委成員或領導是軍委委員。也分為三級:政治局常委——主席、政治局委員——政工和後勤副主席、參謀和裝備副主席、中委——“軍務委員”。 副總理除了常務的韓正,還有三個:工商業副總理劉鶴、金融農業副總理胡春華、文教科衛副總理孫春蘭。 韓正分管的部委有: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計署。此外還分管相關的國務院正部級辦事機構和事業單位,下面的副總理和國務委員也是如此。 劉鶴還兼着中共中央財經辦(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是習小組長和李副小組長的大辦事員。一仆二主,當然聽小組長的。劉鶴分管的部委有:發改委、工信部、自然資源部、住建部、交通部、商務部。 胡春華分管的部委有:中國人民銀行、水利部、農業農村部、。他分管的正部級事業單位中,有廣大投資賭民關注的人行之外的兩個最大莊家——銀保監會和證監會。 孫春蘭分管的部委有:教育部、科技部、衛健委。聯繫中共中央統戰部主管的民委和中宣部主管的文化旅遊部。 王勇分管的部委有:生態環境部、應急管理部。此外還有減災委、安全生產等監督總局等。 中共中央政法委副書記、國務委員兼公安部長趙克志只管公安部,聯繫中共中央國安委和政法委主管的國安部、司法部、民政部。 國務委員兼防長魏鳳和分管退役軍人事務部。至於國防部,是三無皮包部:無辦公地點、無辦公人員、無辦公活動。只有軍委八一大樓門口的國防部大牌子、網站和部長一個人,所謂“國防部新聞局”等國防部下屬機構,都是軍委機構的馬甲。 國務委員兼外長王毅只管外交部。其前任外事國務委員楊潔篪兼任中共中央外辦(外事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分管外交部、中共中央/國務院台辦、中共中央/國務院港澳辦。老楊升上政治局委員,卸下國務委員,但沒有卸下中央外辦主任。老王為了跨過正部級65歲退休的坎,要升上副國級,對皇上做派活學活用,摘下外交官客氣的假面具,露出貴匪猙獰的真面目,從國內兇狠到國外,獲得獎賞。 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肖捷分管辦公廳、政策研究室、發展研究中心等直屬機構和事業單位。 ———————— 附錄 亞當| 國務院部委中國務院管不着的和管得着的 1.國務院組成部門 1.1. 國務院管不着的 外交部:聽命於中共中央國安會、外事工作領導小組。 公安部、國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聽命於中共中央國安會、政法委。 國防部(軍事外交部):聽命於中共中央/國家軍委。 文化部:聽命於中共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 監察部:與中共中紀委合署辦公,機構列入國務院序列,編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 民委:聽命於中共中央統戰工作領導小組。 1.2. 國務院管具體部署的 發改委、工信部(對外保留航天局、原子能機構牌子)、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建部、交運部、商務部、人行:大政方針聽命於中共中央財經工作領導小組。 水利部、農業部:大政方針聽命於中共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 1.3. 國務院全權管理的 教育部(對外保留語委牌子)、科技部、環保部(對外保留核安全局牌子)、人社部、衛生計生委、審計署。 2. 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 國資委:大政方針聽命於中共中央財經工作領導小組,具體部署聽命於國務院。 3. 國務院直屬機構 3.1. 國務院管不着的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加掛版權局牌子):聽命於中共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 宗教局:聽命於中共中央統戰工作領導小組。 預防腐敗局:列入國務院直屬機構序列,在監察部加掛牌子。 3.2. 國務院管具體部署的 稅務總局、工商總局、旅遊局:大政方針聽命於中共中央財經工作領導小組。 林業局:大政方針聽命於中共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 3.3. 國務院全權管理的 海關總署、體育總局、質監總局、安監總局、食藥監管總局、統計局、知識產權局、參事室、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 4. 國務院辦事機構 4.1. 國務院管不着的 僑辦:聽命於中共中央國安會、外事工作領導小組。 港澳辦:聽命於中共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 國台辦:與中共中央台辦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序列,聽命於中共中央對台工作領導小組。 國新辦:與中共中央外宣辦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序列,聽命於中共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 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辦公室:與中央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序列,聽命於中共中央國安會、政法委、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 4.2. 國務院全權管理的 法制辦、國研室 5. 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 5.1. 國務院管不着的 新華社、社科院:聽命於中共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 5.2. 國務院管具體部署的 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大政方針聽命於中共中央財經工作領導小組。 5.3. 國務院全權管理的 科學院、工程院、發展研究中心、行政學院、地震局、氣象局、社保基金理事會、自然科學基金委。 上述5類之外,還有一類,是國務院部委管理的一些國家局(國家局是副部級的,總局是正部級的):信訪局、糧食局、能源局、國防科工局、煙草局、外國專家局、公務員局、海洋局、測繪局、鐵路局、民航局、郵政局、文物局、中醫藥局、外匯局、煤監局(檔案局與中共中央檔案館、保密局與中共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密碼管理局與中央密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關的下屬機構序列)。 此外,國務院之外的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聽命於中共中央國安會和政法委,全國政協委員會聽命於中共中央統戰工作領導小組,國務院和全國人大常委會聽命於政治局常委會。 (2014-9-14) ———————— 亞當| 中共機構和官制疊床架屋 才寫的“王岐山訪美的接待規格”談到中共機構和官制,意猶未盡,再說幾句。 與外國機構和官制比較,中共機構和官制疊床架屋。例如中美戰略論壇,美方為首者是國務卿(外長)和財長,中方為首者卻不是名義上的對應者外長和財長,而是分管財政金融等的副總理和分管外事的國務委員、中共中央外事工作領導小組組員兼小組辦公室(外辦)主任。是中方更重視嗎?不是,而是中方的外長和財長決策權力小得太多了。那麼這兩位副總理和國務委員的決策權力夠大嗎?還是不夠大。美國國務院(外交部)是美國外交最高部門,而中國外交最高部門是中共中央外事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習近平,也就是說,習近平兼任實際上的外長。外事小組下設外辦,外辦統轄外交部等部門。外國的外交部一個層級,中共疊架出了外事小組、外辦、外交部這三個層級。 機構疊床架屋,效率肯定降低,那麼為什麼會疊架出來呢?因為中共以黨領政、以黨代政。雖然中國政府、軍隊、國有企事業單位、假人民團體都設有黨組織,官員基本上都是黨員,但是中共還是要設立黨內機構,統轄它們,嚴密控制。 機構疊床架屋雖然效率低,但對於黨組織和領導人來說卻有另類的好處:工作有成績是黨組織和領導人領導有方,有錯誤是下屬機構和人員辦事有誤。這樣有錯誤不容易損傷黨組織和領導人的偉光正形象,更不容易讓黨組織和領導人承擔責任而改組和丟官。 機構疊床架屋而且神秘如地下黨,會造成外人對決策者的誤判,例如外交官鴿派與軍人鷹派的對立。外交和軍事大政方針都是中共最高層決策的,黨員外交官和軍人誰敢不服從? (2015-3-31) ———————— 亞當| 中共中央外事機構的層級以及大公司的事業部 中共外事系統的最高機構是中共中央外事工作領導小組,隸屬於政治局常委會,而在十三大之前隸屬於中共中央書記處。此外,十八大後設立的中共中央國安委,與外事小組、中共中央軍委、中共中央政法委平級,但管轄外事、軍事和政法, 外事小組下設辦公室(外辦),主任兼任國務委員。外辦下轄國務院外交部、中共中央對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務院台辦、中共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國務院港澳辦。台辦和港澳辦在18大之前不隸屬於外辦,只隸屬於相應的中央小組。 外交部、台辦、港澳辦下設司/局,司/局下設處。 這樣,外國的外交部一層機構,中共重疊設立了三層機構:外事小組、外辦、外交部。 管理ABC之一是為了提高效率儘量減少機構層級,也就是“扁平化”。中共設立機構為什麼要疊床架屋呢?我在舊文里說過原因: 【機構疊床架屋,效率肯定降低,那麼為什麼會疊架出來呢?因為中共以黨領政、以黨代政。雖然中國政府、軍隊、國有企事業單位、假人民團體都設有黨組織,官員基本上都是黨員,但是中共還是要設立黨內機構,統轄它們,嚴密控制。 機構疊床架屋雖然效率低,但對於黨組織和領導人來說卻有另類的好處:工作有成績是黨組織和領導人領導有方,有錯誤是下屬機構和人員辦事有誤。這樣有錯誤不容易損傷黨組織和領導人的偉光正形象,更不容易讓黨組織和領導人承擔責任而改組和丟官。】 增加機構層級,必有其原因。另一個例子是大公司的事業部制。 小公司內部不設機構,大一點的公司下設職能部門,更大的大公司會在部門下設分部。 1924年,通用公司收購了一些小公司,不想將它們設為獨立法人的分公司。副總經理斯隆參考杜邦化學公司的經驗,提出方案,將它們改組為多個非法人但獨立核算的事業部(business unit)。1927年,松下幸之助在松下公司設立多個事業部。事業部下設職能部門。事業部有兩種類型:產品事業部和區域事業部。此後,事業部制被很多大公司採用。 (2016-6-5) ———————— 亞當| 王毅撒潑為哪般 王毅在加拿大撒潑,除了中共進一步極左化的大背景,還有他急於升官的動機。 王毅出生於1953年10月,快63歲了,到一線正部級退出年齡線65歲還有兩年多。雖然有港澳辦主任王光亞66歲超期服役的先例,但王光亞後年3月人大上肯定要卸任港澳辦主任。到了後年3月,王毅快65歲了,不能升任一線副國級,恐怕要退出一線。 王毅的升官目標,主要是國務委員兼中共中央外辦主任。現任者楊潔篪66歲了,一線副國級的退出年齡線是70歲。後年三月,楊潔篪快68歲了,不太可能升到一線正國級(政治局常委、國家主席、總理、軍委主席),恐怕要卸任國務委員兼中央外辦主任。 王毅的主要競爭者是中央外辦轄下的幾個正部級官員:中聯部長宋濤(1955年4月-)、台辦主任張志軍(1953年2月-)、中央外辦常務副主任孔泉(1955年11月-)、外交部黨委書記兼常務副部長張業遂,(1953年10月-)。這是一場五士爭一桃的遊戲,四個失敗者的一線官位就干到正部級了。 王毅過去的形象比較溫和,現在為了升官要討好撒潑派習近平等,所以變臉撒潑。 (2016-6-5) ———————— 亞當| 又見楓姐鬧新聞 楓姐大名秦楓,是香港衛視的採訪總監,曾經做過鳳凰衛視的駐北京記者。楓姐在鳳凰的時候,跑新聞而沒鬧出新聞。今年二月跳槽到了香港衛視,鬧出兩次新聞了。 這一次是在她的新浪微博賬號“爬在醬缸外的秦楓”里發了條微博: “駱家輝這個香蕉人,他的白心兒,還有疑問嗎?記得去年他來之前,很多輿論對他抱有大大的期待,看看如今的表現!在別人的國土上(我當然知道使館視為美領土,可他老實在使館呆着了嗎?)一個外交官挑撥駐在國內鬥,這什麼行為啊?有沒有外交規定,類似公開干涉內政的外交官可以驅逐?” 這條微博被大量轉發和評論,遭到狂轟和人肉搜索,搜索出她的高官家族背景。她已刪除這條微博,但這個事情成了境外中文媒體上的一條新聞。 上一次嘛,富有娛樂性。在兩會記者會上,楓姐抓着其姑父、人大發言人、前外長李肇星的衣領提問: “台灣是中國的,台灣都可以直選,那大陸怎麼就不適合直選呢?” 這個火爆的行為藝術,也成了境外中文媒體上的一條新聞。 侄女抓住姑父的衣領提問,在私下都過分,在兩會記者會上這麼幹,侄女也太不把姑父當回事兒了。 為什麼會這樣呢?一個可能原因是侄女和姑父家世貴賤懸殊,姑父是當了侄女家族的女婿才步步高升。 楓姐祖父秦力真曾任劉少奇的秘書、駐挪威、瑞典和新西蘭大使(楓姐曾留學新西蘭),外祖父楊琪良曾任外交部政治部主任和駐葡萄牙大使,父秦曉鷹曾任中國財經報社長。李肇星出身於山東農家。 駙馬外交官不少,如國務委員、中央外事工作領導小組/國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戴秉國的岳父黃鎮是前駐法大使、駐美聯絡處主任,港澳辦主任、前外交部常務副部長兼黨組書記王光亞的岳父陳毅是前政治局委員、軍委副主席、副總理兼外長,中台辦/國台辦主任、前副外長王毅的岳父錢佳東是周 恩 來的秘書、前駐聯合國日內瓦辦事處及在瑞士的其它國際組織代表處代表兼裁軍事務大使。前駐丹麥大使鄭耀文的岳父薄一波是前政治局委員、副總理、中顧委副主任。 楓姐今年連續鬧出兩條新聞,有為香港衛視打廣告的嫌疑。香港衛視是2008年模仿鳳凰衛視開始籌建的,2010年10月開播。使用普通話,說廣東話的香港人是不要看的,競爭對象主要是面向大陸和海外華人的鳳凰衛視和大陸衛視。這個市場的競爭已經非常激烈,香港衛視建立得太晚,搶食難度很大。資本也不多(10億港元),燒錢燒不了幾年。 香港衛視沒有上市,也不肯透露股份構成。能查到的信息有: 第一大股東、香港衛視傳媒集團董事局主席高洪星是浙江衢州人,曾任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廣東省分行信貸處長、華林證券總裁及香港某私募基金大股東。第二大股東溫州法派集團出資2.75億港元,占股10%。法派董事長彭星出任香港衛視董事局副主席。股東浙江蘭谿市的浙江凱迪恩彩色印刷有限公司董事長方向明出資1.54億元港幣。總裁兼首席執行官周建順曾任“香港商報”(屬於深圳特區報)副總經理、副總編輯,與高是衢州同鄉。常務副總裁兼總編輯薛建華曾任新華社台港澳部副主任。副總裁兼執行台長楊錦鱗曾任福建的大學教師、鳳凰衛視評論員。副總裁王復齡曾任職於中央電視台社教中心。 與其相比較,鳳凰衛視是上市公司,股份構成是公開的。去年年底的三大公司股東是:今日亞洲有限公司(鳳凰衛視董事局主席劉長樂掌控的)占股37.13%,Extra Step Investments Limited(中國移動的子公司)占股19.69%,中國星娛樂集團有限公司(Star Entertainment Holdings Limited,香港娛樂界大亨、幫會14K大佬向華強家族公司)占股17.44%。 秦楓在今年兩會記者會上抓着李肇星衣領提問的圖片: http://image.xcar.com.cn/attachments/a/day_120310/2012031021_7e7934db27c3a744cbe4mFiPmSvtkKv8.jpg 華夏時報:香港衛視來路 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101119/22088982535.shtml (20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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