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注}:故事纯属虚构,切勿对号入座
上一篇文章在谈网规的条款,思维架构以及执行起来的巨大漏洞,用了法律里的 “民事”纠纷,和“刑事”公诉的概念,现在用一两个浅显的例子,大家很容易看懂这里面的荒唐, 案例一:一天X山网的网主闲的没事,在网上闲逛,突然看到一个网友被一个强盗把钱包偷了,网主的潜意识立刻意识到,光天化日竟然有敢在X山偷东西的匪徒,这还得了,这个必须要法办。但是,他转念想,按照X山网的网规,民不举,官不揪,这个是我自己定的,我怎么办?我必须要按网规办事,我们那的居委会主任大妈很厉害的,不按网规办事,她不答应的,居委会大妈惹不起啊!我还是等着被偷的人来举报把。 小偷手法高明,被偷的人并不知道自己的钱包被偷了,当然没有举报,就这样,小偷在大庭广众之下大摇大摆的吹着口号走了,网主和网友都看着他说,我知道你是强盗,你做坏事了! 小偷这时用不屑的神情看了一眼大家说,我是强盗我怕谁!想偷就偷,看谁不顺眼就偷谁! 这个被偷的网友会不会因此怀疑人生,我上的是现代的网络吗,我TM的是不是掉到土星上去了? ----------------------------
案例二:一天网主正心烦,突然有个网友来报案。 网友:网主不好了,出大事了,我被抢了,损失惨重啊! 网主:被抢了?你怎么证明你被偷了,让我看看? 网友: 嗯?让你看看?强盗跑了 网主: 跑哪去了? 网友:我就是不知道,我才来找警察的嘛,抓小偷不是警察的责任吗? 网主:你搞搞清楚,这里是X山网,我们是有网规的,你要不要我给你解释一下我 们的网规? 此时,网主开始释宪:Common Sense 律,bulabulabula 屁民打架,官方不介入律, bulabula 网友:我没有跟他打架,我是被强,被袭击的,而且他是光天华 日之下下手,很多网友都反应他们看见了 网主: 哦,如果是这样,我们有民不举,官不揪律,这个适用。 即使是这样,你也得先拿出证 据, 先证明他偷了你什么了? 网友: 东西被他拿走了,你让我怎么证明给你看那个东西不见了呢? 网主: 这就不好办理,按照我们的网规,你没有证据,我不䏻办他啊? 网友: (终于压不住火了)你这X山是啥地方啊?火星啊?如果在地球上,走到 哪里不是警察抓强盗啊?你别在给我念你那个劳神子都什么网规了,你 到底懂不懂什么是法律啊?你有没有什么是刑事犯罪的概念啊?你知道 不知到刑事犯罪的公诉方和举证方在公权力啊啊啊? 我就是搞法律的,强盗偷东西,属于刑事案件,刑事案件 警察是公诉方,举证的责任在警察,抓小偷警察就是公权力,你们有责 任, 也有义务去侦破,你们很容易找到现场得观众去取证!已经取证证 实,小偷必须被抓起来,根据情节得严重程度必须判刑。 法律法规,就是让做案犯罪的认充分的意识到犯法的代价,如果犯奸做 科没有得到惩处,犯罪没有成本,他还会再做,就会有越来越多的网友 受害,据我知道,这里并只我一个是受害人,很多人以前都是敢怒不敢 言 。 赶快的改改你那个劳神子的什么网规吧,如果长期下去的话,你这里会 成为流氓的天下的。 有理性的网友听到这里,纷纷鼓掌,没想到这个竟然打翻了居 委会主任大妈的醋坛子,我们这里定谁是小偷流氓是居委会说了算,我 们都是按情商办案的,情商比智商重要,你算老几?竟然想教训我们? 这说明你情商不够! 拜托了,我这里讲的是法律,法律讲求讲求 是公平,正义,执行法律靠 的是理性,感性代替理性是对法律的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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