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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動機和殺人事實的法律界定(兼談市場換技術) 2019-05-24 16:24:10




     殺人動機和殺人事實的法律界定(兼談市場換技術)


原創 05/25/2019

美國的辛普森案件是一件著名的法律案件,甚至有全世界都知道辛普森人了的論調,但是最後法律上認為對他的殺人指控不成立!

 

因為對殺人案件的法律判定,不僅是殺人動機,而且殺人的手段,做案時間,做案工具,事實殺人結果,這幾個因素缺一不可,是判定殺人罪的法律依據,如果有一個環節在法律上不能被認定,就無法判罪。

西方的憲法精神,西方的法制文明的核心,就是法律的程序正義是高於一切的,因為程序正義保證真正的公平和正義,也是保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會冤枉一個好人!

這就是西方民主法制的精髓,法律不會放過一個壞人,但是更不會冤枉一個好人。

 

目前美國對中過的市場換技術的指控,已經不僅是政治層面,和立場的層面,而上升到了法律的層面,因為美方的指控是強調“強迫的”,強迫的就是不公平的!

如果上升到法律,這個“換”字是關鍵,這個“換”都是要通過具體的案子,來看執層面是怎樣實施和完成的?

美方的指控是那些中美合資的公司,這也是我前面的博文中為什麼用中美的合資案例來說明情況

 

中美合資,在合資的架構上,通常有幾種情況:

 

1) 雙方都通過現金出資的方式來完成股份的配比

2) 一方出有型資產(土地,廠房,現金),另一方出技術,一技術入股

 

美方到中國基本都看中中國的巨大市場,這個大家基本沒有疑義,而中方大多是看中外國公司的優良技術,產品在市場上的競爭性,所以中方很多的情況都是願意出土地,廠房和現金,而外方企業技術入股,不少的外資公司是願意技術入股的,因為大大合資案,需要的現金投入是不小的,在手的現金並不是所有的公司想拿就拿出來的,所以有些外資公司,反而是他們願意以技術入股!

 

技術入股就需要以技術來作價,技術作價後,以股份的形式占比例,在這個情況下,那技術是需要轉移到合資公司的,這個不是中國政府的問題,是律師和會計師都會做要求,因為這個已經反應在投資的合約中,和合資公司的賬面上了,更何況,不把技術拿出來,合資公司如何生產產品?

 

這個情況不僅發生在中國,在國外的市場也不少,這個過程基本都是投資項目中討論的重點議題,都是通過雙方的律師及會計上來把關,通過雙方董事會的決議,這裡面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這樣的案子是不可能完成的

 

而其中,律師會計師就是要負責,從專業的角度把關項目是否公平,是否合理,合法,當然最重要的是否保護來代表客戶的最大利益(這裡主要指美國律師)

而參與這類大的合資案的美國律師事務所,都是在業界經驗豐富,有多年的國經驗的,如果一個合資案美國的律師認為是不合理,不合法,也不公平,他們的合資建議報告是直接遞交給公司董事會的,在這樣的情況,董事會是沒有人敢投同意票的,否則美國大的上市公司這些主管都別想再做了,一定會被小股東的Class Action 告死的!

 

 所以任何的指控,任何懷疑,都是要看執行的層面,對指控的犯罪,它的過程是如操作的,工具手段,犯罪事實是如何實現的,對一個沒有犯罪經過,犯罪實施,犯罪結果的指控,法律上是不成立的!

 

有關中國的市場換技術的話題,討論的文章很多,但是大多數的文章都認為,中共就是有想獲取西方先進技術的動機,中共就是想用市場換技術,中共就是想發展中國的先進製造和先進技術,這個如果在法律上是“犯罪/殺人動機”範疇,而且是否是屬於“殺人動機”,這個應該需要有公檢法的鑑定

Again, 如果有法制文明基礎的人,你在談論這類話題的時候,是否應去做些基本的功課,只少拿出一個案例來分析說明,中共在這方面的犯罪實施,犯罪過程和手段是怎樣完成的啊?

 

法制文明不是喊在嘴上,一個人的人言行,一個人的文化,都能說明他法制文明的程度和是否具有法制文明的思想習慣!當然,也更是這個人的文化程度!

你連法制文明的思維習慣都不具備,談什麼民主?而恰巧是這些人,常常掛在嘴上的就是:“ 中國民主怎麼實現,就憑這些人的素質”,說類似這些話的人,首先應管管自己的素質!你講不清道理的,只會到處的撒片湯,但是,不需要干涉別人怎麼講道理,更不需要到處的挑事,挑事的本事和能耐,能說明你的見識高嗎?也不需要認為在西方呆了兩天,就認為自己文明了,就是屬於什麼High CLass,那不過是嘴上的high !


如果你對中國的市場換技術,都是通過你網上查到的資料,而這些資料究竟是犯罪動機呢,還是“殺人/犯罪的事實呢?稍微有點法律概念,稍微懂點法律的應該不難區分!我沒想跟任何人討論,在這件事上所謂的“犯罪”動機範圍的話題,因為在我看來,沒有任何的意義,特別是那些以政治立場代替是非判斷的人,你人為的把問題轉成了道理層面的!


有關道德層面,一百個人心裡有一百哈姆雷特,所以在有關中國的市場換技術的議題上(即使是屬於犯罪動機的指控),正反兩方都有很多不同觀點的文章有很多的都是人云亦云,把人云亦云的東西當作真理,只能說明,不懂的就是不懂!!


更更重要的是,任何一方的指控,哪怕是起訴書書,都是一面之詞,沒有經過法律的程序,把單方面的起訴書,當作犯罪事實,這個不僅非常非常的可笑,而且,基本可以判斷,你不懂什麼西方的法律,你不懂什麼是法制文明,你更不懂什麼是憲法精神,你懂的是強盜邏輯,因為任何一方的指控和起訴書,就可以判罪的話,這不就是誰想不講理,就不講理嗎?無論是什麼公司和機構的起訴書,都不是犯罪事實,這個很難理解嗎?



法律你懂不懂無所謂,憲法精神,法制文明你文明了沒有,都是你自己自證的,有理不在聲高!



我很不幸的參與了這個議題的討論,而我所有說的是用幾個實例。我不過是希望,那些對議題下了結論的網友,那些對此議題指控的網友,給出一些具體的案例

以我的經驗來講,以為對美國對中國的投資案來講經驗來講,我是不知道,這些在執行層面上是如何完成的?


其中的律師會計師都做了什麼?他們怎麼做到簽署這個不合理,不公平的投資案的法律合約的?


這麼多公司的,董事會們都是傻瓜嗎,都是閉眼簽字的嗎?這些美國大的上市公司,犧牲了自己這麼大的公司利益,都沒有被Class Action 嗎? Class Action 可是非常容易告贏的官司!


我就是想知道,他們是怎麼做到的!

如果你知道,你說!

你不知道,就說不知道!不需要東拉西扯的胡攪蠻纏



 

 載錄有切身經驗的網友,案例分析!http://blog.creaders.net/u/13303/201905/348839.html







作者:城裡的老農
留言時間:2019-05-24 16:50:12


親身經歷。我曾經供職的一個美國公司。想要把一個淘汰的機器賣到中國。因為這個機器當時已經數字化了。但是賣到中國的是個模擬的。價格大概100萬吧。當時賣的時候,公司也有爭論。會不會斷了以後的財路?最後還是賣了。我在想中國公司拿到之後。就把它拆開。大概就知道這裡面的思路了。因為其實這裡面也是很簡單的。我想也沒法申請專利。但是對中國公司來說,他至少得到一個啟發。主要是硬件方面的,數字化以後的硬件是現成的。後來沒過幾年他們做的機器,比我們的還好。我覺得這種例子。當時那個公司還覺得賺了。現在當然後悔了。現在說強迫的,是不是不太厚道?

其實不限於知識產權。比如公司的管理經營。只要一合資,中國肯定會學到。這個很像熱力學裡面的第二定律。其實這個世界上就怕是有心人啊。總的來說,中國是有野心的。只要你用心想學,一定能超過你的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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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評論
作者:嘎拉哈 留言時間:2019-05-27 02:51:40

【Article 5 of the JV Law requires that the technology and equipment contributed by a foreign partner to a joint venture be advanced and suitable to the needs of China. Moreover, Article 5 of the JV Law requires the foreign partner to the joint venture to pay compensation if losses occur due to the intentional supply of outdated technology or equipment;】

--- 中國合資企業法規定,由於外方故意提供落伍技術而造成的經濟損失,需要由外方賠償。過去中國在這方面的確上了太多的當。現在學聰明了。我不覺得有任何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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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嘎拉哈 回復 絲絲 留言時間:2019-05-27 02:19:47

1 歐盟的那份文件,是歐盟委託第三方諮詢公司所作的一份調查報告。凡平卻說成是歐盟與中國在WTO打官司用的申述書。這根本就不是一份法律文件。

2 調查報告認為,中國政府是在限制技術轉讓,即只容許一些比較先進的技術的轉讓,而不是所有技術的自由轉讓。因為按照WTO的自由貿易精神,政府不可以介入joint venture 雙方的具體合作內容。凡平搞擰了一百八十度。

http://trade.ec.europa.eu/doclib/docs/2018/december/tradoc_157618.12.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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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嘎拉哈 回復 絲絲 留言時間:2019-05-27 02:00:31

絲絲:

凡平的笑話這回可是鬧大了。我之所以反覆要求他提供WTO的那句話的出處,是因為我太了解凡平了。我知道不可能讀的懂那份WTO文件的!果不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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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絲絲 留言時間:2019-05-26 17:57:32

【假巴和凡平就是兩個典型的例子。例如,假巴天天嘲笑我躲在裙子下,凡平則直接用吳媽來罵女網友。不僅十分的下做,而且更是一種性別恐怖主義行為。】

就讓他們在大廳廣眾之下,曬他們無底線的下流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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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嘎拉哈 回復 絲絲 留言時間:2019-05-26 16:27:22

【這一點我時認同的,我們都是以文會友,以觀點的碰撞作為上網的意義,而這些人不斷的給別人打上“幫”字,他們想暗示什麼不言而喻。這種為了在爭論中,用給別人帖標籤的攻擊手法,是非常可恥的,而且他們用此罵人的話的暗示,也非常的下作】

--- 我發現,雖然有些反共老海黃天天大談特談神碼文明理性啦,人人平等啦。其實他們的骨子裡不僅沒有絲毫的平等意識,而且滿腦子男盜女娼,男尊女卑。

假巴和凡平就是兩個典型的例子。例如,假巴天天嘲笑我躲在裙子下,凡平則直接用吳媽來罵女網友。不僅十分的下做,而且更是一種性別恐怖主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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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絲絲 回復 嘎拉哈 留言時間:2019-05-25 15:07:43

【另外,建議你不要對罵,沒有什麼意義】

我那個帖,其實漏掉了最重要的一句話,我是想說,跟他對話,如對牛彈琴,而且你的很多的想法和思路會被他攪亂。

任何大的議題,很多的時候都是牽扯到很多系統的知識,跟帖,通常都不能完整的表達對一個觀點的完整論述,更況且,如果對方不具備一些這個系統的基礎知識,這樣的對話,最後就是一鍋粥!

你很多的時候,你的跟帖的一些想法和觀點,非常有啟發性,所以你不如單發一文,這樣可以在不被對方的胡攪蠻纏打斷的情況下,完整的陳述,這樣對讀者也是有益的!

跟他不可能有真正的交流,因為知識,理解問題的深度都是不對等的!

你為何老是讓他把你拉到他那麼low 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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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絲絲 回復 嘎拉哈 留言時間:2019-05-25 14:59:44

【首先,這是在毀辱一個人的獨立人格。其次,這是一種額外附加的莫須有罪名】

這一點我時認同的,我們都是以文會友,以觀點的碰撞作為上網的意義,而這些人不斷的給別人打上“幫”字,他們想暗示什麼不言而喻。

這種為了在爭論中,用給別人帖標籤的攻擊手法,是非常可恥的,而且他們用此罵人的話的暗示,也非常的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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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絲絲 回復 思羽 留言時間:2019-05-25 14:54:21

【就算真有嘎子幫怎麼了?過去不是有花鳥幫嗎?許州官放火,就得許百姓點燈啊。】

“幫”本無原罪。但是有些人就是想用把嘎子幫打上原罪的手法,而成為他們攻擊別人時的利器,而且罵的時候非常的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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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嘎拉哈 回復 思羽 留言時間:2019-05-25 07:36:07

【我發現您對“嘎子幫”這個詞特別敏感。】

---- 我每次敏感,都與有第三者受到連帶傷害有關。例如這次凡平重提嘎子幫,就直接傷害到了你和絲絲。首先,這是在毀辱一個人的獨立人格。其次,這是一種額外附加的莫須有罪名。第三,集體名詞經常導致是自欺欺人。例如早年中國反美,是把美國當成了一個抽象個人來反對的。如今的反共老海也因同樣的自欺欺人原因,混淆了反共與反華的區別。

例如在貿易戰問題上,反共老海黃是在事實上反華。然而他們最最自欺欺人的,是即便在這種情況下,仍然好意思紀念六四。我搞不懂,人的邏輯為什麼能夠如此混亂。人格分裂為什麼能夠這麼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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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思羽 回復 嘎拉哈 留言時間:2019-05-25 04:57:10

您還有一個毛病:比如凡平是完全不take responsibility, 什麼事情弄壞了都是別人的責任。您正好相反,什麼事情弄壞了都替別人take responsibility. 不過這幾天您好像有點反過味來了,開始認識到凡平在“嘎子幫”里起到了一個什麼作用。比如用超高道德標準要求網友,然後無休無止得攻擊和打壓。但是您可能還是不願意承認,您這麼多年在這個網上是和凡平走得最近的人,同時也是他最大的受害者。我說過,您每一次嚴肅,認真的討論問題,都因為凡平的參與而變味,直到最後變成一場荒唐的打鬥和鬧劇。然後因為凡平是附着在您身上的,鍋最後還得您來背。

過去您得觀點和凡平一致,凡平附着在您身上,靠着您的知名度跟着賺了無數的眼球。現在您的觀點和他不一致了,他馬上翻臉不認人,靠着攻擊辱罵您又賺了無數眼球。

然後您的憤怒不但沒有人理解,反而又成了您的一個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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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思羽 回復 嘎拉哈 留言時間:2019-05-25 04:48:15

嘎兄,您這樣少有的世事洞明之人,其實也是有盲點的。我發現您對“嘎子幫”這個詞特別敏感。其實您完全不必。您別忘了,這個詞是誰發明的,誰叫響的?是假巴那個八婆。那個八婆除了製造垃圾賺眼球,別的完全不會,正因為如此,也決沒有人拿他製造的垃圾當回事。再說了,就算真有嘎子幫怎麼了?過去不是有花鳥幫嗎?許州官放火,就得許百姓點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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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嘎拉哈 回復 絲絲 留言時間:2019-05-25 01:09:32

【另外,建議你不要對罵,沒有什麼意義】

--- 面子背後隱藏的大多是私心。越是死不承認,就越說明一個人的自私程度。凡平永遠也理解不了,甚至認為自己很委屈。以至于越是委屈,便越是理直氣壯。他做的其實剛好相反。

這涉及到無知與無畏的關係問題。說實話,我至今也沒有一個十分自信的答案。幾天前我們提到了平庸惡。其實我對漢娜-阿倫特的“平庸惡”的批判是有些保留的。

例如,丁尼升勳爵的那首詩講的其實是士兵的指職責。翻譯過來就是:

他們(士兵的責任)既不是回答命令,也不是思考命令的理由,而是執行命令和為命令而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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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嘎拉哈 回復 絲絲 留言時間:2019-05-25 00:12:22

【另外,建議你不要對罵,沒有什麼意義,因為真的跟他說不清楚,也不完全是因為他會攪渾水,他真的是不懂,而且基礎的的知識不具備,有很多的東西是系統性的,比如他跟我的爭議,他認為他發現的那個歐盟的文章就是有公信力的,他的理由就是什麼路透社,紐約時報,什麼花生頓郵報都是專業機構,他根本不懂什麼叫專業機構,他不知道什麼是麥肯錫,什麼是高盛這樣的才能叫專業機構,所以,他認為歐盟的那段文章,就是犯罪的事實,而且,是犯罪的判定。】

---- 我能在萬維與絲絲和思羽二位相遇。是我一生的最大財富。因為二位都是智慧和善良的完美組合體。我說句絕望的話,在中國人當中這樣的人太難找。在萬維待的越久,我越是絕望。

就說嘎子幫這個詞彙吧。正因為我從來沒有過這樣的虛榮心。所以我才能夠從容處之。我到現在也搞不懂,為什麼只要有人跟我在某個立場上取得一致,就成為了一個幫。一種中國人心目中的罪狀?反之,萬維立場一致的博主多的是,為什麼沒人沒人在意?

所以我的立場是,只要內心無愧,何懼閒言碎語?我欣賞思羽和絲絲的獨立精神,如果獨立真的是一種自信,那麼就不會介意“幫派”這隻邪惡的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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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嘎拉哈 回復 絲絲 留言時間:2019-05-24 23:43:57

【另外,我認為萬維網的管理,萬維網的小編還是比較理性的,他們處理問題也非常的有效率,他們基本還是客觀的】

--- 我跟網管有些溝通。但我不保證我的努力一定有效。尤其是我政治立場比較極端。可能會讓部分網管討厭。但是我相信,誠實和真誠一定能戰勝意識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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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嘎拉哈 回復 思羽 留言時間:2019-05-24 23:24:33

【想必給我也發了,反正我也收不到。那個郵箱早刪了。給封了對我來說也是好事,就真的徹底遠離自戀狂了】

--- 思羽妹:

我的看法。你應該給網管一個新郵箱。網管做的怎樣是網管的問題。但是我們這樣做,是我們自己的問題。一個人拒絕給予EMPATHY的人越多,不給你empathy 的人越多。不擴大敵人的的範圍的唯一方法,是交儘量多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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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絲絲 回復 思羽 留言時間:2019-05-24 20:23:03

【因為凡平極端不學無術,他自己也知道,所以一定得附着在另外一個人身上才在網上混得下去,過去是嘎子,現在是一草。我警告過一草,嘎子的現在,就是她的將來。】

其實不需要提醒一草的,她就是那種很容易被人 挑上山的人,在這點上,他們兩蠻像的,海叔挑一草上山的本事倒是蠻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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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絲絲 回復 思羽 留言時間:2019-05-24 20:20:29

【絲絲提醒得對,我確實應該就這件事和網管好好談談心。】

是的,萬維的網管我認為還是比較理性的,也相對的客觀,而且他們都跟網友的溝通也是有誠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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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絲絲 回復 思羽 留言時間:2019-05-24 20:00:24

【不過,這個海叔把萬維網友和網管當猴耍,本來和我也沒什麼關係。上帝讓誰滅亡,就先讓誰瘋狂。這話先放在這裡。他現在裝孫子,但總有發狂的那一天。走着瞧吧。】

思羽,我建議,如果他對你,有過份侮辱性的語言, 你應該舉報。

他在漢卿的博對嘎子的謾罵,說讓嘎子回去找吳媽嗨,非常的下流

我看到是他自己,這兩天是因為投靠了潑婦幫,所以才這麼嗨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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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思羽 回復 絲絲 留言時間:2019-05-24 20:00:15

絲絲提醒得對,我確實應該就這件事和網管好好談談心。

至於是否因為投靠了潑婦幫才這麼嗨的,肯定有這方面的原因,我不是說過,因為凡平極端不學無術,他自己也知道,所以一定得附着在另外一個人身上才在網上混得下去,過去是嘎子,現在是一草。我警告過一草,嘎子的現在,就是她的將來。

不過凡平過去有多嗨,你可能沒見識過。就像我說的,現在這個是0.5版的。不過,過去那個面目猙獰的凡平,比現在這個岳不群不知道強多少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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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思羽 回復 嘎拉哈 留言時間:2019-05-24 19:30:50

想必給我也發了,反正我也收不到。那個郵箱早刪了。給封了對我來說也是好事,就真的徹底遠離自戀狂了。

至於自戀狂所謂爆他隱私什麼的,我早就說過無數次,凡平向來自我感覺好到爆,拿自己/自己家人所謂的成功打壓網友是家常便飯,我說過什麼,全都是他自己在網上爆的,都有出處。

他昨天還在網上說,咱們怎麼罵凡平和他半點關係沒有,然後扭頭海叔就報告有人人身攻擊凡平。

過去的凡平智商低,為我獨尊,攻擊觀點不同的網友,但至少還有幾分真性情在。現在這個岳不群再世,假惺惺的簡直讓人看到就想吐。

不過,這個海叔把萬維網友和網管當猴耍,本來和我也沒什麼關係。上帝讓誰滅亡,就先讓誰瘋狂。這話先放在這裡。他現在裝孫子,但總有發狂的那一天。走着瞧吧。

不好意思,絲絲。本來已經連累你了。如果不合適,你就給刪了算了,我也是想到哪裡說到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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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絲絲 回復 嘎拉哈 留言時間:2019-05-24 18:55:54

【另外我剛剛發現了一個來自網管的警告。是兩天前發的。讓我不要進行個人攻擊。我希望你也要注意一下。你可能還不大了解萬維的管理方式。誰先罵人,誰罵人多少,都不重要。而誰先告狀者占便宜。希望你不要在這個問題上吃虧。】

另外,我認為萬維網的管理,萬維網的小編還是比較理性的,他們處理問題也非常的有效率,他們基本還是客觀的!

另外,建議你不要對罵,沒有什麼意義,因為真的跟他說不清楚,也不完全是因為他會攪渾水,他真的是不懂,而且基礎的的知識不具備,有很多的東西是系統性的,比如他跟我的爭議,他認為他發現的那個歐盟的文章就是有公信力的,他的理由就是什麼路透社,紐約時報,什麼花生頓郵報都是專業機構,他根本不懂什麼叫專業機構,他不知道什麼是麥肯錫,什麼是高盛這樣的才能叫專業機構,所以,他認為歐盟的那段文章,就是犯罪的事實,而且,是犯罪的判定。

所以,他剛開了個頭,我就不想再多說什麼了,沒想到,他趾高氣揚的認為,我是對他拿出來的資料無話可說了

哈哈,我是對着他無語,而且又不好意思笑話他!

他呢?就此跟打了雞血似得興奮

不知興奮中沉默,就在興奮中爆發,看他興奮的大爆發,也是蠻有趣的一件事!

思羽一直認為他很自戀,對此我有不同的看法,他是因為真的不懂,他就是不知道,他見識太有限,這樣的人,為此認為自己什麼都懂事真理,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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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絲絲 回復 嘎拉哈 留言時間:2019-05-24 18:41:30

【另外我剛剛發現了一個來自網管的警告。是兩天前發的。讓我不要進行個人攻擊。我希望你也要注意一下。你可能還不大了解萬維的管理方式。誰先罵人,誰罵人多少,都不重要。而誰先告狀者占便宜。希望你不要在這個問題上吃虧。】

我覺得向網管反映問題沒有什麼不好,我建議你也應該利用“法律的武器”,在你們爭論的漢卿的博文里,對方不僅對你的攻擊,謾罵非常的出格,而且他動輒把你周圍的人都辱罵進去,你應向網管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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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絲絲 留言時間:2019-05-24 18:37:56
你連法制文明的思維習慣都不具備,談什麼民主?而恰巧是這些人,常常掛在嘴上的就是:“ 中國民主怎麼實現,就憑這些人的素質”,這些人的口頭禪就是High 和Low ,而且一碰到講不清道理,就是別人都很Low!

說類似這些話的人,首先應管管自己的素質!你講不清道理的,你只會到處的撒片湯,但是,你不需要干涉別人怎麼講道理,更不需要到處的挑事,你挑事的本事,能說明你的見識高嗎?能說明你素質高嗎?你說你很High 嗎? 你以為你在西方兩天就屬於High ? 就是屬於什麼你說的High CLass, 那不過是你嘴上的hi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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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嘎拉哈 回復 絲絲 留言時間:2019-05-24 18:37:41

【你現在任何的話,都成了那個加入潑婦幫的人,對我的攻擊!】

---- 對不起。讓您受了不少牽連。雖然我在萬維得罪的人比較多。對凡平的智力偏低也有所了解。但是這小子的猥瑣和人品的惡劣程度,還是超出了我的意料。

另外我剛剛發現了一個來自網管的警告。是兩天前發的。讓我不要進行個人攻擊。我希望你也要注意一下。你可能還不大了解萬維的管理方式。誰先罵人,誰罵人多少,都不重要。而誰先告狀者占便宜。希望你不要在這個問題上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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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絲絲 留言時間:2019-05-24 18:34:10

我真的不知道,這個網上,竟然就是有這樣的網友,把“起訴書”當作犯罪事實,當作犯罪的判定,而且,對此非常的趾高氣揚,連番幾天的罵別人不懂,罵別人思想疲軟,罵別人不能說一葉障目!

我真是無語了!

任何一方的指控,哪怕是起訴書書,都是一面之詞,沒有經過法律的程序,把單方面的起訴書,當作犯罪事實,這個不僅非常非常的可笑,而且,基本可以判斷,你不懂什麼西方的法律,你不懂什麼是法制文明,你更不懂什麼是憲法精神,你懂的是強盜邏輯,因為任何一方的指控和起訴書,就可以判罪的話,這不就是誰想不講理,就不講理嗎?無論是什麼公司和機構的起訴書,都不是犯罪事實,這個很難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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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絲絲 回復 嘎拉哈 留言時間:2019-05-24 18:21:31

你現在任何的話,都成了那個加入潑婦幫的人,對我的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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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嘎拉哈 留言時間:2019-05-24 18:08:55

都說男才女貌。打俺這兒起,改女才男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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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絲絲 留言時間:2019-05-24 17:13:19

我很不幸的參與了這個議題的討論,而我所有說的是用幾個實例。

我也希望那些對議題下了結論的網友,給出一些具體的案例

以我的經驗來講,以為對美國對中國的投資案來講,我是不知道,這些在執行層面上是如何完成的?

其中的律師會計師都做了什麼?他們怎麼做到簽署這個投資案的法律合約的?

董事會們都是傻瓜嗎,都是閉眼簽字的嗎?這些美國大的上市公司,犧牲了自己這麼大的利益,都沒有被Class Action 嗎?

我就是想知道,他們是怎麼做到的!

如果你知道,你說!

你不知道,就說不知道!不需要東拉西扯的胡攪蠻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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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絲絲 留言時間:2019-05-24 16:39:53

如果看不懂的,請你不要到我的博里瞎鬧,也不需造謠誹謗,在這件事上,我從頭開始就是希望看到具體的案例,具體分析,否則,我不這應該如果去下定語和結論!

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這是我的態度

如果你認為你無所不知,你用網上的資料可以判罪,我佩服你!

但是,法律是要以理服人,而這個“理”絕對不是通過什麼網上的資料能證明和完成的!更無法通過新聞媒體的資料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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