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对美国高法反堕胎权裁决的态度,看大陆华人的重大缺陷
当地时间周五(6月24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作出了一项反女性堕胎权的裁决,推翻了近半个世纪前有关女性堕胎合乎宪法的“罗素韦德案”,转而判定:女性堕胎并非宪法赋予的权利。 消息传出,美国左派自然炸了锅,美国多地爆发左派游行示威,甚至暴动。 西方跳脚反对裁决自然而然,但奇葩的是,许多来自大陆的华人,不管是拥护中共的还是反对中共的,都反对美国最高法的这个裁决,最具讽刺意味的是,好些自命为“右派”的大陆异议人士,都跟在美国左派的屁股后面,忿忿不平地抨击美国最高院的裁决是“历史的倒退”,如何清莲、朱学渊之流,这是最让人开眼的地方。 现实中许多大陆华人,身上同时具有西方左派和西方右派截然对立的双重性质:一方面对西方左派主张的同性恋婚姻合法化、跨性别、反人伦、毒品宽容等深恶痛绝,一方面又坚定支持西方左派主张鼓吹的堕胎自由、控制生育、强制疫苗、环保专制和防疫专制等等,这在西方右派人士的眼中,许多大陆华人的此种特点,不折不扣是精神分裂的奇葩现象! 那么,许多大陆华人为什么出现此种精神分裂?异议人士(包括部分华人基督徒)中的逆向种族主义反华喷子强调:这是中国传统垃圾文化造成的现象。而实际上,在中共统治七十多年的今天大陆,哪里还有多少传统文化?除开饮食的中国传统之外,今天的中国基本上只剩下中国共产党的文化。 毫不夸张地说,今天的中国大陆人九成九的扭曲,都是中国共产党造成的。中国人就好比一种树种,它的基因并不是歪的,它之所以长成了歪树,是因为中国共产党专制的铁链,封死了它正常的生长空间,于是只有歪着长了,而不是因为中国这片土壤(传统文化),就是导致树歪着长的土壤。 因为“东西南北中,共产党领导一切”(毛泽东语),实事求是地说,对大陆华人影响最深的早已不是什么传统文化,而是中共党文化。 许多大陆华人,之所以对西方左派主张的同性恋婚姻合法化、跨性别、反人伦、毒品宽容等深恶痛绝,不是具有什么“保守派理念”,而是中共党文化的潜移默化影响——奉行禁欲主义,是中共与以苏共为代表的他国共产党的重大区别,从禁欲主义出发,中共始终不同程度地奉行反个人生活自由化的政策(如“反自由化”、“扫黄”、严厉禁毒、打压“娘炮”,女权及同性恋。。。以僵贼泯、胡紧套时期为最松,习正恩上台后又重新收紧),这也就必然导致对同性恋婚姻合法化、跨性别、反人伦、毒品宽容的禁止; 中共这么做,并非出自保卫民族传的“保守”统理念,而是这么做有利于自己统治利益的最大化,因为禁欲主义有利于提高专制的效率,而保障韭菜们的“身心健康”,有利于最大化的榨取和收割。 而另一方面,中共邓小平、陈云及其继承者从无神论极端主义出发,长期把本国主体民族(汉族)人口当负担(这也是中共有别于他国共产党的“特色”之处),三十多年如一日地厉行对汉族种族灭绝的“一胎化”计划生育,为之炮制出种种反人类的歪理,其核心价值观就是漠视生命、把胎儿不当人;又由于中国共产党打着“解放妇女”、“提高妇女权益”的迷人幌子,长期鼓励妇女任意堕胎,因此对中国民众的影响巨大而深远,尤其是对妇女产生了巨大误导: 不仅中国普通民众普遍缺乏对胎儿生命的敬畏(试问这是哪个中华传统造成的?),甚至许多民运异议人士都漠视胎儿生命,好些女性民运异议人士视堕胎如小解一样稀松平常,毫无谋杀生命的负罪感,典型如“六四”前后的柴玲,她一方面高唱“普世价值”,另一方面却能毫无愧疚先后堕掉她与封从德的两个儿子,其中第一次堕胎还可以推给邓共的计划生育暴政,第二次在法国堕胎,则纯属她为了个人前途(上美国大学读研)而对胎儿的故意谋杀(参见柴玲自传《一心一意向自由》)。 当然,柴玲信了基督教后,深深地后悔了,痛苦得痛哭流涕,喃喃地说什么:如果留住儿子,现在已经二十岁了。。。这是她可贵的地方。 但叶海燕之流迄今毫无悔意,反而理直气壮地咋呼:如果不杀掉胎儿,就无法开始新的生活云云。 叶海燕之流为什么全无悔意?因为在中共党文化的深深影响下,她非但不觉得堕胎是杀人,反而觉得堕胎是她作为妇女的权利和自由。她和其他许多中国大陆女人一样,根本就没有视胎儿为人命的观念。 试问,叶海燕之流在堕胎问题上的价值观,是中华传统教的吗?中华传统有“人命关天”的观念,更视妇女任意堕胎为大罪。 其实,鼓励堕胎的价值核心,就是不把胎儿当作人命,而只强调妇女的“自由”,女权主义等主张堕胎自由的人咋呼: “我的身体我做主!” 但胎儿是另外一个生命,你为什么去做主结束别人的生命(在这个生命并没有危及你的生命的情况下)? 对此,左派转而强调个人自由最大化,但从公正的角度说:个人在追求自己的自由时,需要以不损害他人的自由为前提,你为了自己多一份自由、多一份方便、多一个前途,就把另一个人的生命结果了,这符合哪门子正义?? 对此,女权主义嚷嚷:我原先想要个孩子,但我现在改变主意了,难道无权堕胎吗!? 但改变主意并不成其为获取权利的根据,有些人“一分钟一个主意”,试问他(她)是否因此有权为所欲为??从公正的角度看,每个人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你可以事先选择避孕,但是你无权让胎儿来为你的“选择不当”,付出生命的代价——也就是说,你无权让胎儿为了你的个人便利去死。 当然,在胎儿有问题(如胎位不正、葡萄胎)危及孕妇的生命的时候,孕妇是有权利选择堕胎的; 另外,在怀孕非孕妇志愿的情况下,如遭强奸,孕妇选择堕胎是可以理解的。其实严格来说,因强奸而致怀孕,罪在强奸者,胎儿也是无辜的,人道且合理的选择,是把这个胎儿生下来,但受害者有权送给政府福利部门抚养。 行文至此,笔者不能不提的是,中国大陆华人深受中共无神论“进步主义”(中共版的唯物主义“拜科学教”)观念的影响,一见“进步”的,就以为是正确的,一见“保守”的,就认定是落后的、错误的、“反动”的,因此许多人会为6月24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保守”裁决而忿忿不平,认为这有违进步,是时代的倒退。 其实他们根本就不懂“进步”和“保守”的真正含义: 从字面来说,“进步”就是向前发展变化,但向前发展变化并不一定意味着“变得更好”,也可能意味着“变得更坏”,例如,现在美国和西方国家日益大行其道的同性恋婚姻、跨性别、反人伦、性乱、毒品泛滥。。。就是“进步”,而不是“保守”的结果,因为过去的传统不会容忍这些东西。 进步之路可以通向天堂,也可以通向地狱,例如,你站在悬崖边上再进一步,断不可能得到幸福,而会坠入万丈深渊! 而“保守”一词的本意并非许多中国大陆华人想当然的反对改善、“抱残守缺”,而是强调在改变的同时决不能丢掉传统中好的东西。 总之,进步不等于“变得更好”,而“保守”不等于拒绝改善。铁的事实表明:中共和西方左派的“进步主义”是危险的,中共的文革、计生、“封城防疫”、“清零”政策、西方左派的强制疫苗、环保专制、鼓励性别错乱...多少罪恶,以“进步”的名义实行之? 而“进步”了七十年的中国大陆,比“保守”的中国台湾究竟更好,还是更烂?大家有目共睹。 综而言之,也只有深受中共党文化影响,普遍缺乏胎儿生命权观念的大陆华人,能够同时集西方的左右两种观念于一身,精神分裂而不觉其讽。
曾节明 2022.6.28 微凉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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