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中华民国十年建设 自北伐战争至全面抗战开始的十年(1927~1937年),中华民国在极其艰难的条件下大力推动各项建设,取得各方面成绩,殊属不易,获国际舆论高度评价,被认为是中华民国的“黄金十年”。其主要成果有以下几个方面: 外交和政治 1,部分租界和租借地的収回 如汉口、九江英租界(1927年1月),镇江英租界(1929年10月),天津比利时租界(1929年8月),厦门英租界(1930年9月)及威海卫英租借地(1930年10月)。 实行关税自主 在一九二七年以前,中国的关税大多由外国或洋人代办。自一九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起,宣告关税自主,随即颁布:《国定进口税暂行条例》,分别与各国交涉。至一九三一年一月一日起关税完全自主。 平等新约的签订 国民政府废除不平等条约与改约,即条约期满后一律作废,重订平等新约;末期满的亦要求修改、删除有害我国权利的条文。至一九三一年,已有比利时、意大利、丹麦、葡萄牙、西班牙、希腊和㨗克斯拉夫等七国,已签平等新约。 取消领事裁判权的交涉 在中国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有十九个。北伐前已取消德、奥、俄三国;在北伐后取消比、意、丹、葡…等九国。但英、美、法、日等強国不原意放弃。国民政府屡次宣言,強国均不尊重。政府于一九三O年五月四日公布《管辖在华外人实施条例》,规定自一九三二年一月一日起实施,届时各国领事裁判权即自动取消。后因“九一八”突发事变而延后。 上海临时法院的収回 外交部于一九二九年五月起,即与公共租界及法租界当局交涉收回上海临时法院,以维护中国司法权的独立。至一九三O年一月十七日达成初步协议:中国得在租界内设立地方法院、分院各一所,並废除外国领事官员的观审权。七月十八日与法国签订《收回上海法租界会审公廨协定》,中国可在法租界内设立法院,使租界内中国居民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 6,“九一八事变”后,国民政府为争取国际社会协力抵制日本的外交工作主要有:与苏联复交(一九三一年十二月)以箝制日本;加强与国际联盟关系、並接受其经济与技术援助;升提与意、英、美、德、日的外交关系,由公使级升为大使级;派遣特使访俄、意、德、英、美诸国,均有良好反应及成果。 7,在政治上实施训政时期约法 确立中央五权政制、推行地方自治、逐步统一中国;充实国防力量;改进司法:须多部法典,女。民法、刑法、公司法、劳工法、商法、考试法、兵役法、国籍法,其中不乏进步精神和长远考虑。制定宪法时广邀专家和学者历时五年。共一百四十八条,並于一九三六年五月五曰公布,称“五·五宪章”。除东北四省和冀、察一部分为日本个占领外,初步实现了国家的统一。 交通和邮政建设 铁路 十年间先后建成粤汉路株州韶关段;陇海路西安宝鸡段;杭江(山)路,后又拓展为浙赣路;同蒲路和江南路(南京至宣城)、淮南路(怀远至裕溪口)、嘉苏路(苏州至嘉兴)等线,总里程达五千公里。使全国铁路里程由八千公里增至一万三千公里。 公路 北伐前全国公路仅有千余公里,到一九三六年底增加十万公里以上。其中已通车的达九万六千五百四十五公里,在建的约一万六千公里。 3,航运 一九二九年四月成立中美合营的中国航空公司,沪平线、沪蓉线、沪昆线、沪粤綫等。一九三一年与德国合作创设欧亚航空公司,经营沪新、平粤等干线。广东省曾设立西南航空公司,经营西南各省及广西—河内航线,斯收归政府管辖。航线可通达干线上的主要大城市,行旅称便。 筑港 主要建筑连云港。这是新欧亚大陆桥的新起点。其次为渤海之葫芦岛,是一重要军港。前述两港口建设对海陆交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建桥和渡轮 著名的钱塘江铁路、公路两用双层桥和南京一浦口渡轮均在期间开建並先后投入使用。南京渡轮早在一九三年已完成投产;钱塘江大桥于一九三三年开工,一九二七年完工,是由我国著名桥樑工程师茅以昇设计和领导下完工的。当时已开始规划长江大桥的勘查和规划,因南京沦陷、政府西迁而中止。 邮政 邮政建树有三:一是邮权的收回,民国初期邮政由法国人掌管,北伐成功后收回邮权;二是邮政业务在全国迅速拓展,到一九三六年全国邮局已增至一万五千三百所,邮路达五十九万八千余公里;三是全国主要大城市间都可通电讯(电话和电报)。 国防建设 国防建设的主要成绩有以下几方面: 1,陆军的整编与训练基本达到编制和装备的统一(中央军)。 但中国各地仍有地方军阀掌控的军队,编制和装备因各地的条件而异。建立各级各类军校,对军校进行系统教育,培养各类各级军官除陆军大学外,还设卢山、峨嵋两训练团,使军队的素质、战斗力大大加強。 创建空军 自一九二八年十月、在陆军军官学校设立航空軍,一九三六年十月广东空军投效政府。空军先后在杭州建立航空学校、在洛阳建分校、在南昌建航空机械学校。拥有各类飞机数百架,为重要的新兴国防力量。 颁布並实施兵役法,加强国防建设 一九三三年六月十七日,颁布兵役法,一九三六年三月一日生效。採征募並行制。一九三六年首次征兵五万人。一九三七年下半年内征兵七十万。在长江及沿海建筑国防要塞,尚未完工,日本巳大举入侵。 四,财政改革和经济发展 财政改革 国民政府奠都南京后,才开始建立全国性的财政系统。首先整理税制。一九二八年六到七月间先后召开全国经济会议及财政会议,划分中央和地方税务范围。关税、盐税、统税(棉衣税、麺粉税、捲烟税、烟酒税、印花税)归中央;田税、营业税及各种执照税…归地方。各省须將中央税解归中央,因而中央税得以稳定、且大幅度增加。由于一九二九年二月开始实行关税新税率,一九三零年一月后,税收完全自主。关税收入由一九二九年的一亿二千一百万元,到一九三年增至三亿八千五百万元;海关行政人员渐改用国人,海关税款亦由储存于外国银行转存于新成立的中央银行。一九三一年进行两项重大改革:一是完全裁撤厘金,终止七十年来为人诟病的陋習;二是开始实行预算制度,使国家财政收支开始步入正规。 一九三年三月八日财政部宣布:“废两改元”的实施细则。十日在上海开始交易以新铸的银元为计算单位。同时由新成立的中央造币厂统一铸造新银元,半年内完成银本位之币制统一。因美日大量收购白银,国际银价上涨,中国白银大量外流。为限制白银大量外流而出现财政危机,财政部迅即进行重大改革。由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发行纸币(钞票),定为法币。所有纳税和一切公私款项支付,概以法币为限。凡银号、机构和个人持有的银元和生银者应在指定银行兑换法币。各银行得按现行汇率、无限制售买外汇。由于国人支持此一新币政策得以顺利推行,殊属不易。白银集中于政府手中,使全国币制改革得以顺利完成。货币的统一,促进工商业日趋繁荣。並对日后胜利进行抗日战争作出重大贡献。 2,发展经济 一九二九年政府开始制定经济建设方案。设工商、农矿两部,分别进行工矿、农林各业之改良。一九三一年成立全国经济委员会,业务拓及交通、水利、矿、农、林及工商各业;参谋本部设立的国际设计委员会于一九三二年改为资源委员会对人力和物质资源进行系统的调查和研究,作为规划经济发展之基础。 一九三五年四月,蔣委员长在贵阳发起国民经济建设运动,呼吁全国“尽人力、辟地利、均供求、暢流通,以保国民经济之健全发展”。 一九三六年较一九三三年,机器采煤量增长10%,铁矿产量增长32%,生铁产量增30%;外贸逐渐增加,到一九三七年由赤字转为出超。但经济发展刚呈现向荣局面,却被日本发动的对中国的全面侵略战争所破坏。 五,文化教育和科学研究 国民政府奠都南京后,于一九二八年召开第一次教育会议,确立“以三民主义建国,也就以三民主义施教“……。明确根据三民主义以充实人民生活,扶殖社会生存,发展国民生计,延续民族生命为目的;务期民族独立、民权普遍、民生发展,以促进世界大同。 逐步实施对私办学校及教会学校之监督和管理。规定私立学校必须向政府立案,施教方针不能违背中华民国教育宗旨,课程、教科书、师资、入学及毕业资格、经费、学校环境、设备等均须符合教育法令之规定。教会学校董事会主席及校长,必须是中国公民,校董事会成员外国人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宗教不得定为必修课;禁止強迫参加宗教仪式。 中华民族的教育得以在艰难的环境中延续和发展,实属不易。特别值得称道的是在极度艰难条件下,难苦创业,造就出不少对科学、文化作出杰出贡献的人才和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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