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不禁风的监管和漏洞百出的法规,在这次渤海溢油事故上显露无遗 渤海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发生至今,各方的应对措施依然没有抓住问题的要害。溢油处置的关键并不是表面上的原油清理,而是海水中的残毒治理。 从整个渤海保护的层面上看,当下最重要的问题是,究竟让渤海走向“死海”不归路,还是以国家意志实行坚决的挽救措施:生态修复。当然,修复所需的资金也要比赔偿金多出很多倍。 综合各方的学术研究数据,渤海早已有不堪承受污染之重,目前沿渤海的渔业、盐化、旅游、淡化供水都成为严重问题。此次新发生的溢油事故,将会产生生态破坏的叠加效应,如不能遏制污染,渤海将成“死海”无疑。 笔者认为,渤海油田既然开采技术难度大,如果法律保护不到位,二次环评不过关,就应该停止开采以休养生息。 溢油多少 谁来确定 渤海溢油事故始于2011年6月4日。一个月后,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康菲中国)称,污染仅为200平方米几桶油,到后来,国家海洋局公布的污染面积为5500平方公里。仅从污染面积看,国家海洋局公布的数据比康菲中国最初声称的数据扩大了2700多万倍。 而且,这是简单的面积算法,到底漏了多少油,污染浓度到底是多少,国家海洋局和康菲中国都没有公布明确的数据。康菲中国后来将溢油数量上升为700桶原油和2500桶矿物油基泥浆,但是,专业人士声称即使采用最保守的参数来计算,溢油量也远不止这些。 康菲溢油量包括四项,分别是海底泥浆、表面油层、海水中石油类物质、挥发的原油。其中,第三项是最主要的。只要知道污染海水体积,以及每升海水中的溢油变化量,即可粗略地估算海水中的渤海溢油数量。 国家海洋局表示,因为渤海溢油事故,有840 平方公里的海水直接由一类海水变成劣四类。劣四类水是指水质低于四类水,其污染程度是四类水的多少倍,不得而知。由于国家海洋局和康菲中国没有公布海水中 的实际污染物浓度和海水影响深度,海水取样深度以12米计算,一类海水到劣四类海水的溢油变化量以行业最低数值每升0.5毫克计算。 此外,还有4000多平方公里海水也受到污染,水质超过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在估算这部分海水中的溢油数量时,按照2米的取样深度,海水中最低的溢油变化量为0.2毫克/升。 这样算下来,渤海蓬莱19-3油田溢油数量至少在5000吨以上。可以说,康菲中国自己公布的溢油数据,是非常明显地“穿帮”。 溢油“内伤” 国际笑柄 墨西哥湾溢油由喷涌导致,是美国历史上最大的生态灾难。喷涌石油虽然量大,但是,从海底到海面的时间短,油膜(层)便于物理清理;渤海这次溢油是渗漏,而渗漏比喷涌更加棘手,会使更多石油残毒溶解到海水中。 在公众印象里,海洋溢油就应该看海水上应该看否漂浮着油花,所谓的清理就是把海水上漂浮原油搜集起来。这是对海洋石油污染的误解。海洋石油污染 核心的内容是溶解和悬浮在海水中的石油残毒,一般物理清理无能为力,油花仅仅是肉眼可见的污染,即使清理掉了表面的油花,化学残毒依然存在。 原油泄漏后的残毒中的致癌物质主要有苯类(如苯、甲苯等)、酚类、半挥发性多环芳烃类(如萘、苯并芘等)污染物。这些一般人闻所未闻的成分,即使含量非常小(如一亿分之一),也会对鱼虾扇贝等海洋生物造成危害,而且非常难以分解,必然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积累。 实际上,渗漏就像是“内伤”看不见的内出血点,化学毒素源源不断地渗透到海水中去。切断渗漏点十分困难,打一个通俗的比喻,一个车胎有很多细小的漏气点,定位、修补起来都十分困难。 在渤海溢油事故处置中,使用了大量消油剂。但是,消油剂并不能真正消化石油,仅仅是分散或者将石油悬浮到表层以下,无非是一种稀释的办法。 2010年7月,美国政府和英国石油公司达成200亿美元溢油响应基金的交易后,对外宣布75%的原油已经清理、挥发和消化了。但是,美国海洋科学家利用 深潜机器人调查发现一个长35公里、1.9公里宽、厚度200米的油带,后来,还有独立科学家测算80%的溢油都在海平面以下。2011年7月,科学家们 又发现,在海水压力、洋流变化作用下,泄漏的石油并不是如人们想像的那样直上直下地漂浮,而是在底部形成横向油带。 因此,在国际环境工程界,用稀释的办法当作污染治理解决方案,是公认有违职业道德的行为。但是,中国多次出现大江大河的环保事故后,都靠稀释办法应付了之,在国际上成为笑柄。 在渤海,海洋的稀释能力更加靠不住。渤海作为半封闭的内海,根据计算,在正常的气候条件下,实现渤海海水和外部海水的一次完全交换要30年,稀释能力非常低。渤海湾地处北方海域,海水温度低于4摄氏度,海洋微生物几乎没有活动能力,何谈自净能力? 此外,渤海是内海,油企环立,有九城六河之排污口,海洋生态早已有不堪承受之重。但长期以来,人们过于相信和依赖海洋的自身净化能力,导致人们 把海洋像污水桶一样对待,将污水源源不断地引入到渤海湾。据笔者的调查,河北唐山煤化工的酚类排放量超标皆在20倍以上。这次渤海溢油,无异于雪上加霜, 会急剧加速渤海进入生态恶化期。 环评保密 决策糊涂 2011年9月7日,渤海溢油发生三个月后,终于上升到国家层面应对,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的第一项要求便有“重新编报海洋环境影响报告。”“重 新”二字具有讽刺意味,也点出了中国式环评的痛点。人们不仅要问,第一次环评报告是谁做出的?油田开采之前的利益各方是否知情?公众是否知情? 据财新《新世纪》周刊报道,此前渤海油田的环评报告公众根本看不到,就连山东海洋与渔业部门也不了解,也没有备案。这严重违背了国际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通行的程序和精神。 1969年国际环境评估协会确定环境评估为“ 一个辨析、预测、评价和降低生物物理、社会和其他相关影响的决策和建议。”它有两个必须的要求,“公开细节的环境影响研究和公众评议。”而渤海油田开发的评估,在程序和主体上明显缺乏基本的要件:细节公开和公众参与。 国际环境评估协会的描述,还暗含一个在西方是不言而喻的底线:环境报告的研究者是独立的。但在中国,环保产业有一个谁也不愿意触及的事实:受评 估者、环评公司和环保局有潜在的三角利益关系。环评公司的独立性缺失是中国式环评的要害,也是环境问题的痛中之痛。当大家面对公众环境利益时,口口声声地 喊出人人有责,其实是谁也不负责;环评报告研究者的名字、决策者的签字都没有公开,公共环境的重大决策就是一笔糊涂账。 渤海蓬莱19-3油田的油还在渗漏,根据目前的地质条件评估,这种渗漏还将持续一段时间。目前采取的措施是亡羊补牢,犹未晚也。因此,将原来的环评报告先行公布,并保证“重新”环评进程中的公众参与,势在必行。 法律残毒 私了恶果 渤海溢油事故发生后,公众急于要求康菲中国赔偿。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目前的法律难度极大且漫长。 2010年7月16日的大连新港溢油,大连市政府本应该积极收集证据,代表受害的行业和渔民索赔,但是,事故不到两个星期,大连市旅游局就匆匆 宣布“基本恢复正常”。人们不仅纳闷,大连市政府到底代表谁?是担心公布真实情况引起连锁反应?还是担心民众索赔毁了大连的名声? 根据后来报道的消息,中石油和大连以追加投资的方式“私了”此次事故。起初拟订的损失调查报告、生态污染报告均胎死腹中,至今没有公开。 这种“私了”的做法,看似息事宁人,却彻底摧毁了国家法律的尊严,也开创了一个恶劣的先例。而这次渤海溢油事故中,国家海洋局前期的表现和大连市政府的表现如出一辙。 中国海洋弱不禁风的监管和漏洞百出的法规,在这次渤海溢油事故上更是显露无遗,毋庸赘言。企业以利益优先,成本核算是其组织行为的根本依据。在没有严格法律和严肃的执行力之下,期待企业以自律的方式约束自己的行为,无异于缘木求鱼。 老董注:我原本建议将渤海湾石油封存以做国家战略储备之用,可惜国内经济对石油的需求已到了饮鸩止渴的地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