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應否把以前的劣行公告於世 著名導演[李]某某, 最近很(安)樂舒適地承認, 在大学時期曾經吸食大蔴煙, 吸了兩囗就睡著了. 前美國總统克林顿, 就任總统之後也曾承認求学時期也試過吸大蔴煙. 每個人在年少氣盛的時候, 多少都可能做些自以為新鲜的事情, 無論是錯與对. 祇要不傷害別人, 他要吸毒抽大蔴煙, 那是他個人的選擇, 不幸被警察捉著的時侯, 就是他選擇抽大蔴煙而要付出代價的時候. 一個無名小卒, 要吸毒犯事, 被警方捉到的時侯, 可能連報紙一角的報導都沒有, 对社會的不良影响不会太大. 當一個人名成利就的時侯, 往往就不經不覺地成為社会大衆的偶象, 人們以他的成功而羨慕, 他的一舉一動, 都有可能被公衆慕仿, 尤其是青少年, 所以名人有維持社會道德的義務. 不要做坏的榜樣. 以免禍害青少年. 所以不要把年輕時侯吸毒的經歷公告於世, 成為名人並沒有荼毒青少年的權利. 其實除了李導演之外, 香港有一個許姓女導演, 也曾承認年輕時吸大蔴煙, 以為把過去的劣行公告是一件很得意的事, 那会知道多少青年因慕仿而墮落. 而這批吸大蔴煙的人士都在美國讀電影的. 奉劝国內家長不必迷信外国的大学, 正常学業沒有做好, 染上了大蔴就麻煩了. 千代一中 寫於2009 年 5 月 23 日 註: 以上原創文章, 祇屬博主個人意見, 所述人物, 故事 與觀點, 未經科學考証. 如欲轉載, 請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