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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經紀的不良手法 photo of Saori-hara 中國大城市的房地產, 因為市埸價格在少數買家的炒作之下, 變得祇有富人才買得起, 普通受薪階級祇有望屋輕嘆的份兒, 那有能力買一套住房給自己, 政府有見及此, 就出盡法寶來控制房價, 為了防止炒賣, 立法規定如果在五年內賣掉住房, 把賺來的買賣差價抽重稅, 杜絕炒家利用房產炒買志蘩?/SPAN>. 雖然政策未必有效, 起碼政府己經注意高房價的弊病而作出應對的政策. 其實加拿大許多大城市的房價也好不了多少, 尤奇是加拿大西岸的大溫哥華地區, 和東部的大多倫多地區, 房價長期偏高, 雖然有時會因經濟大氣候向下調整, 可是過不了多久, 房價恢復上漲, 原因當然有很多, 例如供求問題, 政府的房屋政策, 個別市政府的房地產發展計劃等. 其中房屋經紀也有推波助濫的情況. 以前買賣房屋, 賣方找一個地產經紀, 把房屋的資料和售價放上祇有經紀才能閱讀的網頁上, 英語叫作 MLS, 后來所有人都可以上 MLS 的網頁, 去找自己喜歡的房屋, 這是買賣二手舊房的最流行做法, 房屋經紀會利用過去同類房屋在同一地區的售價, 告訢賣家, 由賣家自己根據個別情況, 作出自己理想的訂價. 如果經紀說你的房子可以標價十萬元, 而賣主急於求售, 可以訂價九萬八千元, 來吸引買家. 相反, 如果賣方覺得十萬元太少, 認為自已的房子值十萬五千元, 賣方可以訂價十萬五千元. 如果第一個買家出價低於十萬五千元, 賣方可以不賣. 如果買方出價十萬五千元, 又沒有第二個買家出價高於十萬五千元, 賣方不可以不把房子賣給他, 所以一般房價都不會超出訂價. 所以那個時候, 地產經紀為了方便把房子早早賣出去, 常常批評賣主的房子那裡不好, 這里又不對, 目的就是要壓價, 方便他早日把房子賣掉好收佣金, 祇顧自已利益不理顧客死活的地產經紀比比皆事. 不過那時候的房屋買賣比較正常, 買家知道自己有沒有能力買, 因為成交價不會超過訂價. 大約十年前, 不知那個無良地產經紀想出了一個遺害很深的方法, 居然把人民安居的房產, 像珠寶古董一樣地來拍賣, 當然沒有拍賣公司從事普通房產的拍賣, 但是地產經紀所用的手法與拍賣無異, 手法大致如下: 某君有房產一間, 時值大約四十六萬加幣, , 地產經紀告訴某君, 因該定價四十四萬元, 因為比市值低了兩萬元, 經紀相信會吸引多些買家, 最後都會以市價賣出去的, 對某君表面上有利, 所以某君就接受了地產經紀的建議. 仔細分析一下, 這种手法的最大得益人是經紀自已, 如果最后以訂價出售, 某君損失了兩萬元, 而經紀郤因低價而把房產快快賣掉去拿他的佣金, 然后告訴其他買家自己多能幹, 如果最后以四十六萬元售出, 對某君來說根本祇賣了應得的市值, 沒有多大好處. 如果能夠超市值出售, 對某君固然有利, 最大的得益人仍然是 地產經紀, 因為售價高了, 經紀的佣金也相對地高了, 他又可以向其他準備出售房產的賣家吹噓自己的本事, 說甚麼超訂價出售了. 本人日前代表女兒去買房, 因為女兒想買的新房距離女兒住的城市在五百公里外, 而距離我家祇有五十公里, 所以女兒授權我去買房子, 我和我的經紀 (也是我家多年的朋友) 在約定的時間到達賣家的房子前面, 發覺有六個買家和他們的經紀己經等在門囗了, 賣家的經紀遂個叫買家的經紀入屋呈上買賣合約, 然後告訴個別買家說其他的買家出價比你高, 如果有興趣買的話就修訂原有的合約, 如果不想再出高一點的話, 就退出競爭, 最后祇剩下我和另外一個對手, 那己經是第五個回合, 最后我以多出訂價兩萬八千多元打跨了最后一個對手, 以接近五十萬加元順利買了這套住房, 要參加競投房屋賣買, 最重要的條件就是 offer 內不能有附帶條件, 一定要取得銀行的預先抵押批準. 雖然本人反對這種形式的房屋買賣, 但是現實如此, 也祇好遵從這個游戲的規則. 加拿大固然是自由的國家, 實行自由市場的規律, 但是這種變相拍賣房產的手法, 把房價節節推上高峰, 造成房產泡沫, 讓普通人民居房難, 祗有少數有錢的人有好房住, 貧窮一點的祇好住到小埠去, 或者租住在低檔的公寓裡面, 天天受著罪犯滋擾. 對社會貧富兩極的分化產生了摧化的作用. 可惜省政府沒有意圖加強對房產買賣的管制, 對地產經紀的不良手法加以縱容, 為將來的房產泡沫爆破種下了惡種. 千代一中 寫於 2011 年 5 月 12 日 註: 以上原創文章, 祇屬博主個人意見, 所述人物, 故事 與 觀點, 未經科學考証. 如欲轉載, 請注明出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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