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菲傭成家奴的華裔  (photo of Aki Hoshino) 根據明報加西版六月九日的報導如下: [溫哥華一對來自香港的華裔夫婦,涉嫌於2008年從香港將一名菲傭以旅遊簽證方式帶來溫市,於去年被警方發現該名菲傭逾期居留。溫市警方認為菲傭被人強迫成為「家奴」(domestic servitude),控告這對夫婦兩項販運人口的相關重罪。該對夫婦則透過電話向傳媒宣稱無辜,認為事件對自己的生活已經造成困擾。 溫哥華市警局發言人指警方調查後相信該名菲律賓女子在這間房屋內「被迫」照顧屋主一家人,一星期工作七天,不分日夜的工作。她稱該名菲傭有得到工資,但不願說明工資的具體數目。 警局發言人說,該名菲傭進入加國後,自稱護照被扣下,而她也因為害怕遭到遣返,因此未有主動向當局舉報。但該名菲傭在香港時,也是幫這家人工作。 警方目前已經對該華人夫婦以一項「安排他人以非法方式進入加國」,及一項「以非法手法安排他人進入加國」等兩項違反《移民及難民保護法》的罪名提出檢控,兩罪均列在「販運人口」類別之下. 本報昨日前往位於溫哥華東區的現場,發現該房屋正插牌求售,房子叫價139萬元, 經紀的姓名則與遭警方檢控的女子相同。現場採訪的記者按照經紀的電話致電,女 經紀不願多說. 該華裔男子昨日對本地英文報紙《24 Hrs》透露,三名子女分別是6歲、4歲及3歲。他說,當初在香港時與一名菲律賓女子有家傭合約,工作了一年。當他們搬家到加拿大時,為該名女傭擔保申請為期六個月的旅遊簽證,「我們只需要她六個月,之後都準備送她走,但是她拒絕,她只要跟我們家一起住,這就是協議 (this is the agreement)。」, 他又對《24 Hrs》否認該名女子是替他們工作,「我自己都是賺時薪12.5元的工資,我怎請得起她?(How can I pay her?)」. 看了上述新聞, 真是百感交雜, 為何有些華裔移民後, 未能把以前的劣行留在香港, 重新在加拿大做一個奉公守法的好公民, 偏偏要把犯法的行為帶來加拿大, 雖然新聞報導未必把握真相, 看看男被告的狡辨, 祇能騙騙傻子, 一個時薪 12.5 加元的人, 如何有能力住在 139 萬加元的房子, 相當港元一千一百多萬元, 分明是說謊, 又否認該女傭替他工作, 說甚麼祇需菲傭六個月, 之後準備送她走, 但是菲傭拒絕, 祇要跟男被告一家人同住, 這是他和菲傭的協議云云, 真是鬼話連遍. 在加拿大請女傭並不犯法, 但是必須按照加拿大的移民法從海外請女傭來加拿大, 又必須付出勞工法的最低工資和每週工時上限, 加上沒有加拿大人肯做才能從海外請人來加工作. 希望所有華裔不要再做一些犯法的事惰, 令同胞蒙羞. 拜託拜託. 千代一中 寫於 2011 年 6 月 13 日 註: 以上原創文章, 祇屬博主個人意見, 所述人物, 故事 與 觀點, 未經科學考証. 如欲轉載, 請註明出處. |